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 报效祖国为国争光的资料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8.02.07
【文 号】安监总厅管三函〔2018〕27号
【施行日期】2018.02.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8〕27号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为认真吸取江苏省连云港市聚鑫生物公司“12·9”重大事故教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督导组于2018年1月14日至1月19日对你省盐城、连云港、淮安、徐州、宿迁等5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场检查了18家化工企业,发现了208项安全隐患问题。现将有关安全隐患问题(见附件)反馈你局,请你局组织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执法文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促有关企业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同时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举措,并精心组织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请你局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有关执法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举措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附件:有关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2月7日
附件
有关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一、盐城市
  (一)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13项)。
流鬼国  1.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仪表特殊作业人员仅有1人取证,无法满足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
  3.生产装置操作规程不完善,缺少苯罐区操作规程和工艺技术指标;无巡回检查制度,对巡检没有具体要求。
  4.硝化装置设置联锁后未及时修订、变更操作规程。
  5.部分二硝化釜的DCS和SIS压力变送器共用一个压力取压点。
  6.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的苯罐区、甲醇罐区未设置罐根部紧急切断阀。
  7.部分二硝化釜补充氢管线切断阀走副线,联锁未投用。
  8.机柜间和监控室违规设置在硝化厂房内。
  9.部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公司实际生产情况不匹配,如供应科没有对采购产品安全质量提出要求。
  10.现场管理差,跑冒滴漏较多;现场安全警示标识不足,部分安全警示标识模糊不清,现场无风向标。
  11.动火作业管理不规范,如部分安全措施无确认人、可燃气体分析结果填写“不存在、无可燃气体”等。
  12.苯、甲醇装卸现场无防泄漏应急处置措施、充装点距离泵区近,现场洗眼器损坏且无水。
  13.现场询问的操作员工不清楚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设置情况和报警后的应急处置措施,硝
化车间可燃气体报警仪无现场光报警功能。
  (二)响水县鲲鹏化工有限公司(15项)。
  1.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应急救援等法定职责。
  3.部分硝化、氟化、加氢危险工艺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
2012江苏高考英语  4.硝化反应釜紧急放空系统未经正规设计。
  5.硫酸、硝酸充装无操作规程,硝化工艺控制指标不明确。
  6.分馏系统未实现自动控制。
  7.三车间二楼蒸汽安全阀前手阀关闭,安全阀未投用。
  8.仪表联锁随意摘除,无审批手续。
  9.生产装置周边堆放大量不同品种的危险化学品,现场储存设施与生产能力不匹配,无独立罐区,布局不合理。
  10.2#车间现场防爆区域内储存间使用非防爆照明电器。
  11.控制室、机柜间门窗面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
  12.ESD系统没有双回路供电。
  13.固定式可燃报警仪、H2报警仪现场没有检定合格证,固定式可燃报警仪没有现场声光报警器,可燃报警仪室内报警盘未供电,未按规定设置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14.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如一、二级动火作业有效期为7天;动火制度执行不规范,如生产装置所有动火均为二级,部分安全措施无人员确认,其余所有措施均为1人确认,个别动火票无签发人审批签字,动火前未经过岗位当班班长签字确认等。
  15.现场安全警示标识不足,部分标识模糊不清。成都体育学院图书馆
  (三)江苏大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11项)。
  1.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失,部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匹配。
  2.动火安全作业票办理不规范,如分析数据填写不正确、所有安全措施均由一人确认、动火时间涂改情况较多等;受限空间作业中有毒气体检测未配置相应的检测仪器,票证上的分析数据无依据。
  3.车间、罐区的可燃气体报警仪无声光报警功能,无定期检定合格标志,使用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未经过检定。
  4.装置DCS控制室为非防爆结构,门窗面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1#生产车间。世界遗产大会开幕
  5.钢瓶放置在封闭的厂房内,操作现场应急池入口较小,无法满足应急处置需要,现场防护器具已过期。
  6.1#生产车间丙烯酸酯放料口未设置静电消除装置,部分视频监控设备不防爆。
  7.2017年12月份修订的操作规程中,没有把自动化改造相关内容补充进去,缺少罐区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无巡回检查制度,对巡检没有具体要求。
  8.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的罐区未设置罐根部紧急切断阀。
  9.仪表联锁摘除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10.1#SIS系统个别I/O通道红报警,人员未及时处理。
  11.氧化罐V2203及对氯甲苯罐液位计损坏,安全设施不完好;有毒有害物质采样未设置密闭采样设施,就地排放至敞口容器。
  (四)江苏永太科技有限公司(9项)。
  1.硝化、氟化、精馏等系统虽已进行自动化改造,部分投用,但相关操作规程没有进行修改,罐区没有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2.钢瓶库房设置不规范,如钢瓶放置在封闭库房内,无强制通风措施;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线路损坏结构失爆,无声光报警;采用叉车搬运钢瓶;应急池内碱液浓度低等。
  3.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如紧急切断阀未设置在储罐根部;储
罐未设置现场就地液位指示,一在用储罐液位计未送电未投用,处于盲操作状态;部分储罐只设置1个静电接地点;防火堤穿孔未封堵;应急通道不畅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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