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足球中心关于第十二届全运会足球决赛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足球中心关于第十二届全运会足球决赛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公布日期】2013.08.08
【文 号】足球字[2013]365号
【施行日期】2013.08.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国家体育总局足球中心关于第十二届全运会足球决赛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足球字〔2013〕365号)
  全运会足球项目各有关参赛单位: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足球项目决赛将于8月26日至9月11日分别在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盘锦市及葫芦岛市举行,现将男女足球四个年龄组别决赛的相关事宜下发通知(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十二届全运会男子足球18岁以下年龄组决赛补充通知
  2.第十二届全运会男子足球20岁以下年龄组决赛补充通知
  3.第十二届全运会女子足球18岁以下年龄组决赛补充通知
  4.第十二届全运会女子足球成年组决赛补充通知。
足球中心
  2013年8月8日
阿尔法氨基酸  附件1:
  第十二届全运会男子足球18岁以下年龄组决赛补充通知
  各有关参赛单位:
  根据《第十二届全运会足球竞赛规程》相关规定,现将男子足球18岁以下年龄组决赛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决赛抽签分组结果:
A组
A1
A2
A3
A4
上海市
辽宁省
四川省
陕西省
B组
B1
B2
B3
B4
山东省
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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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湖北省
  二、比赛时间:2013年8月26日-9月4日
  三、比赛地点:大连市金州体育场(A组)
  大连市体育中心(B组)
  四、报到:
  (一)报到时间:2013年8月23日。
  (二)报到地点:大连市金元大酒店(大连市开发区金马路143号)。
  (三)请各参赛代表队按时报到、离会。对提前到会、离会或延期离会的,赛区不予接待。
  五、参赛队接待标准
  (一)赛区接待每队27人,在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伙食费100元(西部地区参赛代表队在编人员除外),伙食费不足部分及住宿费由组委会负担。
  (二)赛区为每支参赛代表队在编人员提供2间单人标准间、13个双人标准间。
  (三)超编人员(经组委会核定,持有比赛注册证件的人员)伙食费标准为240元∕人∕天;住宿标准为双人间380元∕间∕天、单人间380元∕间∕天、行政单人房500元∕间∕天;超编人员另需交纳管理费130元∕人∕天。
  (四)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代表队在编人员所有参赛费用由组委会负担。
  (五)各队往返赛区差旅费、比赛期间的医疗费用自理。
  (六)请各参赛单位报到时一次性缴清各种费用,并按照酒店规定缴纳押金。
  六、组委会定于8月24日19:00召开《运动队赛前联席会》。请赛区协调员、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长、各参赛单位领队、主教练、组委会有关成员准时参加。参赛队务必携带主客两套比赛服装(含守门员服装)及《运动员参赛资格证》参加会议。
  七、各参赛队请于8月15日前将队伍联系人、实际报到人数、所需房间数、清真餐人数、乘车日期、车次以及抵达赛区时间传真至赛区,以便组委会安排接站车辆。
  八、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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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运会足球竞赛委员会
  2013年8月5日
  附件2:
  第十二届全运会男子足球20岁以下年龄组决赛补充通知
  各有关参赛单位:
戴尚安  根据《第十二届全运会足球竞赛规程》相关规定,现将男子足球20岁以下年龄组决赛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决赛抽签分组结果:
阈值
A组
A1
A2
A3
A4
江苏省
浙江省
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
广东省
B组
B1
B2
B3
B4
上海市
辽宁省
四川省
重庆市
  二、比赛时间:2013年9月1日-9月10日
  三、比赛地点:鞍山市奥体中心体育场(A组)
  沈阳市铁西体育场(B组)
  四、报到:
  (一)报到时间:2013年8月29日;
  (二)江苏省、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广东省参赛队的报到地点为:鞍山市五环大酒店(地址:鞍山市南胜利路43号);上海市、辽宁省、四川省和重庆市参赛队的报到地点为:十二运全运村(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路南路与全运北路交汇处)
  (三)请各参赛代表队按时报到、离会。对提前到会、离会或延期离会的,赛区不予接待。
  五、参赛队接待标准
  (一)赛区接待每队27人,在编人员每人每天自交伙食费100元(西部地区参赛代表队在编人员除外),伙食费不足部分及住宿费由组委会负担。
  (二)赛区为每支参赛代表队在编人员提供2间单人标准间、13个双人标准间。
  (三)超编人员(经组委会核定,持有比赛注册证件的人员)伙食费标准为180元∕人∕天;住宿标准为双人间300元∕间∕天、单人间300元∕间∕天;超编人员另需交纳管理费130元∕人∕天。
钓鱼岛的前世今生  (四)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代表队在编人员所有参赛费用由组委会负担。
  (五)各队往返赛区差旅费、比赛期间的医疗费用自理。
  (六)请各参赛单位报到时一次性缴清各种费用,并按照酒店规定缴纳押金。
  六、组委会定于8月30日19:00召开《运动队赛前联席会》。请赛区协调员、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长、各参赛单位领队、主教练、组委会有关成员准时参加。参赛队务必携带主客两套比赛服装(含守门员服装)及《运动员参赛资格证》参加会议。
  七、各参赛队请于8月20日前将队伍联系人、实际报到人数、所需房间数、清真餐人数、乘车日期、车次以及抵达赛区时间传真至赛区,以便组委会安排接站车辆。
  八、赛区
  (一)沈阳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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