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ther sharp 因工作关系,看过一些生产企业食品产品的检验报告,包括涉及混合使用了同一功能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检验报告。在这些检验报告中,只是逐项列出食品添加剂的检测值和GB 2760的允许添加值,并根据两数据比较的结果判断其含量合格与否。我对这些检验报告仅这样反映同一功能食品添加剂的添加量情况感到不安。
GB 2760-2007附录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中的A.3厉剑
规定:“表A.1、表A.2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泽着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GB 2760-2007的表A.1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表A.2为“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使用量”。我认为:根据该A.3十六大报告
诘问式的规定,同一食品或是使用了相同泽的多种着剂,或是使用了多种防腐剂、使用了多种抗氧化剂时,同功能食品添加剂的添加总量应受到制约和控制,添加总量之和应充分考虑到GB 2760的要求。 GB 2760-2007自2008年6月1日实施以来,至今已一年多了。根据本人在食品QS现场审
核及相关工作中的了解 观察,发现至今仍有不少人对GB 2760的A.3的规定不理解,在实际执行中也很不到位,主要体现在混合使用同一功能食品添加剂时,只是简单地按使用单质素、单质防腐剂或单质抗氧化剂的情况进行使用量的控制,而忽略了添加总量的控制,这很可能就造成食品添加剂使用量的严重超标,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不应有的伤害。在这里,GB 2760中A.3的规定未得到尊重和执行,血清铁蛋白其关于控制各自用量占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是否已超过了1的要求被忽视了, 甲胺磷究其主要原因,一是GB 2760-2007的社会宣贯力度不足。由此造成了解、掌握该标准的人员偏少,熟知并能正确运用者更少;二是GB 2760-2007的运用人员能力不足。由此也就不能切实按标准的规定进行食品添加刘总量的有效控制;三是社会的警示压力不足。由此使不少人认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毕竟很小,认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控制与否不足于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影响了对GB 2760的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