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谱世界【公布日期】2010.12.15
【字 号】宁政发[2010]189号
【施行日期】2010.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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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法制论坛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意见
(宁政发〔2010〕18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我区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但当前也有部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安排职工超时加班、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不签订、不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等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仍然较多,对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所影响。为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西藏秘史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性
  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努力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解决企业拖欠工资等涉及职工利益问题,取得了较好成绩。当前,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社会结构逐步变动、利益格局深入调整,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和劳资矛盾常态化。因此,构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对于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当前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矛盾,事关广大
职工切身利益,事关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加快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加强对本地区劳动关系形势的分析研判,采取有力措施协调处理好劳动关系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一)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要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点逐步从应对金融危机中保岗位不流失、保企业不倒闭、保工资不拖欠转向后金融危机时期提高工作岗位稳定性、工资收入、劳动权益保障水平转变。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并适时稳妥做好调整工作,适时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公布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组织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资集体协商示范企业”活动,推动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以非公有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要对象的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引导和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劳动标准,增加劳动收入,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切实抓好中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指导督促流动性大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将大量口头协议转变为简易劳动合同,引导督促从事家庭服务业、不具备签订规范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签订劳务协议,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用工,逐步解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从2011年起,党政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禁止新的编制外用工。
  (三)认真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30号),进一步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建立诚信档案,评定诚信等级,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促使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失信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处置并实施重点监控,适时向社会公布,督促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劳动保障法定义务。
  (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开举报、,及时受理举报和投诉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举报属实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实施奖励。加快建立委
托审计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审计监察。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审计的,可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所需经费在专项检查费中列支。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调解仲裁能力建设
  (一)加强队伍建设。要通过整合现有执法资源,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充实力量,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调解仲裁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切实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健全、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重点要解决好“促调”和“快裁”问题。加快推进“两基”建设,着力加强企业、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将简单、小额劳动人事争议尽量化解在企业、乡镇、街道和社区。着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
  (二)落实工作经费。要按照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条规定,将劳动保障监察办公费、专项检查费、装备使用维护费以及人员经费、监察员培训费、宣传费、年审费、工作制服制作费以及办案补助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建设,改善
办案条件,逐步配备监察执法办案所必需的办公设施等,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快速反应能力。
  (三)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实行劳动保障监察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期限和职责。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探索建立行政处罚典型案件类比制度、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杜绝以权谋私。
  (四)推进“两网化”建设。深入推进网格化和网络化建设,力争“十二五”期间实现全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推动监管范围从以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监管模式从被动反应型向主动预防型转变,强化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支持力度,利用就业资金开发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推广使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系统软件,配齐网格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办案装备,为实现“两网化”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创造良好条件。
  四、切实做好劳动关系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建立健全政府负责、有关部门与工会、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参与、企业配合的集体停工等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对本地区劳动关系领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见微知著,主动应对,妥善处理,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局部问题演变成全局问题。发生因企业职工要求增加工资引发的集体停工等体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工会要迅速介入,靠前指挥,快速妥善处置,确保事态不激化、不蔓延、不升级、不转化。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听取职工意见,及时妥善解决职工的合理诉求,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引导工作。要重视发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在预防和处理劳动关系矛盾中的作用。坚持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各地发生的集体停工等重大体事件及其处理情况要逐级报告。
  五、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和舆论引导
2015北京高考英语  建立劳动关系舆情分析研判机制,指定有关部门确定专人跟踪浏览网络媒体信息和其他各类媒体的相关报道,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突出问题的舆情。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管理,及时处置鼓动和组织集体停工等体性事件和影响正
常生产秩序的有害信息,防止扩散和恶意炒作。要正确把握舆情导向,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和重点网站的舆论引导主渠道作用,稳妥把握集体停工等体性事件的新闻报道,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职工构建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爱情工厂
  六、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
  积极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进一步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与工会、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方面的信息沟通与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提高预防处理劳动关系突出问题的能力。共同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分析研判,对当前本地区劳动关系突出问题,统筹研究应对措施,协调采取一致行动,及时妥善化解劳动关系突出矛盾。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夯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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