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工作方案》的...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8.12
【字 号】
【施行日期】2010.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聚噻吩【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东莞市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改善企业用工环境,优化企业管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指导意见》(粤府〔2010〕9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总体部署,立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高度,
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管理服务,完善机制建设,全面统筹推进,形成“政府统筹、企业负责、社团共建、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我市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以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为核心,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处置机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改进企业用工管理方式,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拓展职工发展空间,推进配套公共服务,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实现职工共享发展成果、体面劳动、尊严生活、自由发展。
  三、组织机构与部门职责日本人天体艺术
  市成立东莞市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力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局、市安监局、市新莞
人服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工商局、市企业联合会等单位各一名分管领导作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局,负责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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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结合职能实际,明确如下职责。
  市委组织部(市企业工委、市社会工委):负责“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进一步扩大“两新”组织党组织覆盖面,发挥“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政治保障作用,团结“两新”组织职工支持促进“两新”组织发展。
  市委宣传部:指导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以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为主题的宣传,挖掘和谐劳动关系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企业广泛宣传,为开展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工作提供正面舆论支持,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人力资源局:负责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负责劳资矛盾的调处化解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职工技能培训及鉴证工作;负责就业服务工作;联合有关部门推行工资
集体协商制度;联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劳动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企业职工培训服务及其子女接受教育工作;负责扶持民办学校发展。
  市公安局:负责企业及周边地区治安防范及处置工作;积极介入处置劳资突发体事件,维护正常上访秩序;负责打击企业非法用工、非法劳务派遣及其中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司法局:负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工作;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检查监督,严格查处无牌无证“黑律师”和法律咨询机构的非法法律服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市社会保障局:负责拓展社保覆盖面,完善各项社保制度,优化社保服务,保障好职工社保权益。
  市文广新局:联合各镇街、有关单位在工业园区(厂区)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指导企业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组织企业参与社区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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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卫生局:负责企业职业病防治与监督工作;负责督促企业配置和完善通风、降温、防尘、防毒、降噪等设施;负责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市计生局:负责企业职工青春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市安监局: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关于改善新莞人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加强出租屋管理,改善职工居住环境;负责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联合有关部门负责优秀新莞人入户工作;负责制定《东莞市新莞人社会救助实施方案》。
  市总工会:负责监督企业遵守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负责协助、敦促企业建立完善工会组织;协调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协调落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负责推进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牵头组织企业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心理健康、精神文化关怀等活动;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开展职工心理健康咨询,加强对职工心理辅导。
  团市委:负责推进“两新”组织团建工作和开展志愿者工作。
  市妇联:负责企业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关爱帮扶工作。
  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引导企业规范管理,提高用工管理水平;加强对企业信息收集、调研、反馈,为有关部门提供企业信息共享;联合有关部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市工商局:负责劳务派遣公司的审批、注册登记工作;对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劳务派遣公司监督管理工作;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劳务派遣公司及企业的违法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
  四、具体工作措施
  (一)开展劳资纠纷排查化解行动
  1、开通“新莞人维权绿通道”。对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生产工人申请追讨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优先提供法律援助,义务帮助其维权。(由市司法局负责)
  2、开展劳资隐患排查。依托村一级劳动服务站基层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资隐患地毯式排查,及时发现、及早化解劳资矛盾,清理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实现年内排查企业2万家次。(由市人力资源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3、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清理行动。从今年第三季度开始,对我市劳务派遣公司的招用工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规范其合同签订、工资支付行为,防止非法劳务派遣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由市人力资源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配合)
  4、加大非法用工打击力度。做好涉及未成年人劳动监察工作。结合《东莞市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奖励实行办法》,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介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做好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的用工备案手续。(由市人力资源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二)建立健全劳资纠纷预警机制
  5、探索举报企业违法行为奖励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举报奖励制度。有条件的镇街可自行制订企业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强化企业守法监督,形成防范打击企业违法行为的合力。(由各镇街、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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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开展用人单位劳动守法分类监控工作,争取在2010年前
对全市50%以上用人单位(以2009年劳动年审数据中企业数为准)实现劳动守法分类监控,在2011年上半年内实现对全市用人单位全覆盖的分类动态监管。(由市人力资源局负责)
  7、加大违法企业社会公布力度。从2010年第四季度开始,每季度一次,对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通过政府公众网、电视、报刊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打击力度。(由市人力资源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配合)
  8、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管理。严格审查,依法发照,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把好入口关,依法查处劳务派遣公司及企业的超范围经营行为,取缔无办公场所的劳务派遣公司牌照。(由市工商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局配合)
  (三)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建设
  9、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61号),制定行业工资指导价,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通过平等协商
来确定工资水平、劳动报酬等重大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负责)
  10、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机制。以非公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行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努力提高建制率和覆盖面,力争2010年内实现非公企业职代会建制率达到65%以上,已建立工会组织企业厂务公开建制率达80%以上。(由市总工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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