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关于深入推进争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争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0.01.16
【字 号】苏工〔2010〕3号
【施行日期】2020.0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用工
舌尖上的地沟油正文
北京质检总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争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
苏工〔2010〕3号沥青抗剥落剂
 
各市、区总工会(工联会、工会工作委员会)、人社局、经贸委(局)、工商局、工商联,各局(公司)、各直属单位行政和工会:
  为了推动全面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充分调动广大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为苏州率先科学和谐发展作贡献,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在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就深入推进争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争创活动的重要意义
  2006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争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以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争创活动在全市广泛开展,到目前为止,市政府已命名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469家,争创活动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市委提出把苏州建设成为“三区三城”的宏伟目标,对开展争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
方和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进一步拓展活动领域、提高工作水平,加快形成争创活动新机制、新格局,动员和组织更多的企业和职工投身到活动中来,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的企业发展环境,提高企业竞争力,使争创活动在促进苏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进一步提高争创活动质量察哈尔
  各单位要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和创建实效,做到与助推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有机结合,与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就业培训有机结合,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职工权益有机结合。在深入推进争创活动中,必须坚持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基本理念,必须坚持面上扩张、质上提升的基本要求,必须坚持动态创建、持续改善的基本方法,必须坚持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构建创建工作长效运行机制。在各类企业中开展“五个一”活动,即进行一次原始评估,对照创建要求查漏补缺;制订一份年度创建计划书,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进行一次创建责任分解,明确时序要求和落实责任;年中进行一次动态评估,衡量创建工作进展和成效;年底进行一次综合满意度测评,征集职工众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对深化和谐企业(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三、进一步扩大争创活动范围法制时空
  1.在原有对象基础上扩大争创活动范围,市(县)、区、局(公司)可以评定本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人数一般不少于25人。 2.有条件的市(县)、区可以结合实际,试点评定“劳动关系和谐行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 3.已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事业单位,也可以参与争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活动。
  四、进一步完善争创活动申报制度
  为拓展争创的参与面、加大争创的培育力度、提高争创的质量,试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梯度等级申报制度,即: 1.根据企业(单位)争创活动进程,主要分苏州市级和各市(县)、区、局(公司)级两个等级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2.规模较大的镇(街道),也可以试点评定镇(街道)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市(县)、区、局(公司)级和规模较大的镇(街道)级的评定办法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订。 3.苏州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原则上应在市(县)、区、局(公司)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中推荐评选。
  五、进一步规范争创活动评审程序
  1.苏州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在每年1月进行申报,2-3月评审、复查,4月进行公示和表彰。 2.凡申报苏州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的单位,各市(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及局(公司)行政、工会应全面进行初查。苏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新申报单位和以往已经获得苏州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称号”的单位按照不低于20%的抽查面进行复查确认。 3.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申报和复查单位,应优先进行“A级劳动保障信誉单位”的审核。
  六、进一步加强对争创活动的领导
秸秆成型机  1.各市(县)、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应积极争取将开展“争创活动”纳入本地社会经济发展考核目标内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把争创活动任务落到实处。 2.坚持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在本地诚信网予以公布,加强典型培育和宣传,创新激励机制和实施办法,着力引导参与和谐企业(单位)创建的各类企业(单位)由重评选、重表彰向重创建、重过程、重改善转变,促进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3.苏州市争创活动领导小组将每两年在开展争创活动富有成效的部门和单位中评选“活动组织奖”。
苏 州 市 总 工 会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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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企业   争创   劳动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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