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
2006  5 郑百岗 31 日) 
  为了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国特的现代企业制度,保障职工民主决
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
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
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或职工大会及其他形式,下同)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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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
的制度。凡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都应建立职工董事、职工
监事制度。
  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
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
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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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eg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
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内在需要。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也
是许多市场经济国家现代企业管理的成功经验。
  各级工会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
建设、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
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进一步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条件和人数比例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本公司职工;遵纪守法,
办事公道,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职工众信赖和拥
护;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或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参与经营决
策和协调沟通的能力。
  未担(兼)任工会主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中规定
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董事会中职工董事与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的人数和比例应在公司
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职工董事的人数一般应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
的四分之一;董事会成员人数较少的,其职工董事至少 1 人。职工监
事的人数不得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产生程序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组织审核,
并报告上级工会;没有党组织的公司可由上一级工会组织审核。工会
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董事的候选人,工会副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监事
的候选人。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
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会议代表过半数选
票方可当选。
  公司应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尚未建立的,应组织职工或
职工代表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并积极筹建职工代表大会制
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
构备案,并与其他内部董事、监事一同履行有关手续。
  (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职责
典当管理办法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其他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
应的义务,并履行下列职责: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经常或定期深入到职工众中听取意见和
建议。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
应认真履行职责,代表职工行使权利,充分发表意见。
  职工董事在董事会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时,应如实
反映职工要求,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郑州 大学
高级管理人员时,要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的
情况。
  职工监事要定期监督检查职工各项保险基金的提取、缴纳,以及
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有权向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反映有关
情况。
  (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补选、罢免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其他董事和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期内,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
届满;任职期间以及任期届满后,公司不得因其履行职责的原因与其
解除劳动合同,或采取其他形式进行打击报复。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离职的,其任职资格自行终止。职工董事、
职工监事出缺应及时进行补选,空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3 个月。
  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罢免职工董事、职
工监事,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提出罢免议案。
  三、正确处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公司工会、职代会的关系
  公司工会要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应协调和
督促公司及时向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文件
和资料,协助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进行调研、巡视等活动;协助职工
董事、职工监事就有关议题听取职工意见,进行分析论证,提出意见
和建议;成立“智囊团”等形式的组织,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提供咨
询服务;协调有关方面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各项工作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要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应积极参加职
工代表大会的有关活动,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在董事
会、监事会会议上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定发表意见。应定期向
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质询。职工代表大会每
年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不
称职的予以罢免。
  四、加强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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