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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激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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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2.04
【字 号】渝两江管办发﹝2020﹞92号
【施行日期】2020.12.05
逸珑813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信道估计∙【主题分类】劳动法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
  评定激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楔状隙  《重庆两江新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激励管理办法》已经两江新区管委会2020年第34次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4日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两江新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
pnas  评定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安排部署和《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8〕223号)有关规定,深入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规范两江新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管理工作,激励新区企业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重庆市内注册且在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范围内(即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经营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 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分级负责、动态监控、奖惩结合的原则。实行单位和单位工会诚信申报、职工积极参与、区街评审认定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分为A级、AA级、AAA级三个等次,依次由低到高,逐级递升,上一个等次原则上从下一个等次中产生。新区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AA级企业的评定管理,并委托街道办事处负责A级企业的评定和管理;AAA级企业的评定和管理按《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8〕223号)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和谐程度较高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业,经新区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直接申报AA、AAA级企业。
 
第二章 申报评定
  第五条 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应按照《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价规范》(DB50/T 794-2017)的标准,每年开展一次,实行年度集中申报,每年的第一季度为创
建集中申报时间。
  第六条 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定工作包括自评、申报、初审、复审、公示、公告6个步骤。
  第七条 申报企业应按照《重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评价规范》)规定先行自查自评,自评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企业,可申报和谐劳动关系A级企业;自评综合得分85分以上的企业,可申报和谐劳动关系AA级企业。
  第八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新区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一)重庆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申报表;
  (二)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对本企业申请的审议情况报告;
  (三)本企业有效期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四)其他佐证材料,包括劳动规章制度、劳动用工、工资工时、集体协商、社会保险和福利、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会组织建设、民主管理与集体协商、安全生产、劳动争议
调处、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各街道办事处和新区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向信访、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工会、公安、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征求意见,核查申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和有无安全事故、拖欠工资、欠缴税费、重大集访等情形。
  第九条 各街道办事处和新区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严格按照申报标准和程序组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进行评审。对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的,可评定为A级企业。A级企业评定满一年且复审达到85分以上的,可认定为AA级企业。AA级企业评定满一年且复审达到90分以上的,可推荐申报AAA级企业。
  第十条 各街道办事处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A级企业的申报评定并报新区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街道办事处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AA级企业的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意见及相关资料报新区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区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6月20日前完成AA级企业的评定工作。
  第十一条 A级评定结果确定后,由街道办事处在其网站和相关区域内进行公示;AA级评定结果确定后,由新区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两江新区信息公开和街道相关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日,接受社会监督。街道办事处和新区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按管理权限对已反映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结论。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评定资格;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三年之内不得参评。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A、AA级评定等次由新区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确定,并向和谐劳动关系企业颁发证书和标牌。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在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评定的次年开始,区、街每年应按不少于30%的比例对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 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自评定之日起,每满三年需重新复核确认一次。A、AA、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应当在每三年期满前60日,分别按相关评定与管理权限向街道办
事处和新区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劳动关系情况报告。街道办事处和新区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组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进行审核,同时征求相关部门关于企业依法照章纳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违法经营、违反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方面意见。其中,申请确认AAA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等次的,经新区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后,上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复核结果确定后,在新区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未达到《评价规范》相应标准的,降级或取消等次;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取消等次,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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