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关系的意见和建议作者:林宝新来源:《经营者》2016年第夜笑话16期 摘 要 不管你是否了解,也不管你是否喜欢,更不管这部法律是否修改,《劳动合同法》已在施行。因此,我们只能适应和规避。
一、企业要规避劳动风险
让优秀传统文化活起来传下去《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这两部关乎全体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法律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带来的观念冲击都是史无前例的。据统计,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劳动争议已经占到所有劳动争议的80%以上,是目前较为突出的社会矛盾之一。 (一)企业要签订好劳动合同
这里包括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一定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另一层意思是要根据不同劳动者的岗位、特点、职责、报酬等,因人而异的签订劳动合同,详细约定好相关条款。穿刺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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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相当于单位内部的“法律规定”,企业当然可以根据规章制度来奖励或处罚劳动者,实施内部管理。《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基因工程抗体
“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因此,可以概括出有效的规章制度必备条件:“内容不违法、民主协商通过、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bbc中国人来了(三)企业要搞好社保问题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五险”(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是缴纳单位的义务,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就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在实践中确实有很多劳动者不愿意购买社保。为了规避此类风险,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商业险,接收劳务派遣用工等方式转移风险,也可以与劳动签订公平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