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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7.15
∙【字 号】玉政办函〔2019〕70号
∙【施行日期】2020.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高仙芝
∙【主题分类】污染防治
正文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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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玉林市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科学应对污染天气,及时有效降低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结合玉林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以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玉林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工作。本预案所指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100的污染天气。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科学预警,分级响应。加强全市环境大气污染源监控,强化气象部门的技术支持,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建立分级预警、及时响应的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根据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测的污染天气应对预警的不同等级,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工作,迅速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启动区域应急联动预警后,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各地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统一指挥、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区域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各部门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发布公开制度,主动公布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意识。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五)预案体系
青岛大炼油 本预案是玉林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我市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之一;其下级预案包括各县(市、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方案;本预案及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玉林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玉林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统筹协调全市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
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农机中心、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玉林供电局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主要负责人担任。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柯西中值定理
(二)职责分工
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筹全市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研究、解决污染应急响应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负责决定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解除条件,下达应急响应启动、调整、解除的指令。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日常工作。
(1)负责根据会商机制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污染天气进行应急会商、研判,形成应急响应启动、调整、解除的建议。
(2)负责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指示,发布应急响应启动、调整、解除的指令;指挥、组织、协调和督导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落实污染防治工作。
(3)及时对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及评估。
3.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及对应相关职责部门。
(1)大气污染物浓度变化及趋势分析: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天气预报、适时开展人工降雨:由市气象局负责。
2012年湖南高考作文 (3)道路保洁、冲洗、洒水措施:玉林城区由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玉州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负责(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和玉州区人民政府分区域包干落实道路保洁、冲洗、洒水措施,玉东新区管委负责辖区道路保洁、冲洗、洒水措施),其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负责。
(4)道路扬尘控制措施:玉林城区由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玉州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负责,其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负责。
(5)工地及各类堆场控制措施:玉林城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其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负责。
(6)停车场控制措施:玉林城区由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负责。
(7)企业限停产措施: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玉林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负责。
(8)移动源控制措施:玉林城区由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负责。
(9)餐饮源控制措施:玉林城区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负责。
(10)非法石灰窑、砖窑等“散乱污”控制措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玉林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