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中国农业机械学会

附件1
公共安全专家中国农业机械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根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两院”)相关规定,及《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国农业机械学会(以下简称“本团体”)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将遵循学术导向、客观公正、专家主导、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等原则。
第三条本团体负责组织全国农业机械、农业工程领域两院院士候选人的推选工作。
第四条本团体不受理院士候选人本人的申请。
第五条本团体推选名额不受限制。但如连续两次推选的院士候选人全部未能通过中国科协推荐(提名)的,将被暂停下一次推选资格。
第二章推荐条件
第六条按照两院增选规定,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本团体注重推荐来自工程技术一线的符合标准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
本团体院士候选人不含居住在港、澳、台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
公务员和参公管理的党政机关处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
第七条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按增选年6月30日实足年龄计算)第八条凡已连续3次被推荐(提名)为院士有效候选人的,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第三章推选机构
第九条为顺利开展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按照中国科协规定,本团体成立以下三个机构:推选专家委员会、材料审核小组、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
第十条推选专家委员会。由全国农业机械、农业工程领域具有学术权威性、影响力和代表性的研究员、教授、正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职称的知名专家组成,委员会人数不少于11人,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且应包含一定数量的院士。
第十一条材料审核小组。由农业机械、农业工程领域具有学术权威性的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审核候选人材料的真实性。人数不少于5人。
第十二条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由本团体主要负责人和秘书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组织工作。上苇甸村
第四章推选程序
第十三条本团体按以下流程开展推选工作:
老赵与董媛媛在厨房1)成立推选机构,2)发布推选信息,3)推选初步人选,4)组织初审,5)审核材料,6)进行公示,7)报送结果。
第十四条成立推选机构。
本团体按照上述第三章要求成立推选机构。其中推选专家委员会名单、材料审核小组名单,以及制定的推选工作方案,均须经本团体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可采取通讯方式)。最后推选结果也须向本团体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发布推选信息。
利用本团体、邮件等多种形式,向行业公开广泛发布院士候选人推选信息。
杭州15岁初中生确诊来源查清第十六条推选初步人选。
1)由本团体所属具有资格的机构(仅包括本团体分支机构、本团体会员单位和各省级农业机械学会)商议酝酿,提出初步人选名单,填写推荐登记表;
2)由上述机构各自分别组织3名或以上该学科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全部专家同意;
3)全部评议专家在推荐登记表上签名、填写专家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等信息。
第十七条组织初审。
由推选专家委员会进行初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专家应超过推选专家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出席初审会议不足三分之二会议时间的专家,不能参加投票)。获得赞成票不少于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人选,方有资格向中国科协推选。
第十八条审核材料。
1)通过初审的被推选人,按照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相关要求组织完整的材料。由被推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其政治、经济和品行把关,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团体负责学术审核,并由本团体的材料审核小组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进行公示。
感悟健康审核通过后,对被推选人的材料在本人所在单位及推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所收到的反馈属于意见、建议类的,由工作小组酌情处理;属于投诉类的,按照中国科协相关办法处理。
第二十条报送结果。
推选结果报送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如本团体发现被推选的候选人存在不符合院士标准与条件等严重问题,有权及时书面提出撤回推选人材料的申请。
第五章规范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惩戒机制。
本团体所属具有资格的机构如不按照程序推选院士候选人的,当次推选无效;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
当次推选无效,并取消下次推选资格;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当次推选无效,取消3次推选资格。
第二十三条回避制度。
本团体的推选全过程实行回避制度,回避范围为直系亲属、主要旁系亲属。在介绍和评议某候选人时,需要回避的专家应暂时离席。
第二十四条投诉处理。
1)投诉信必须书面实名,不受理电话、口头和网络方式。
2)投诉信截止日期为增选年的3月15日(以寄出地邮戳为准)前,超期投诉不予处理。
3)按照中国科协规定分类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相关问题。
第二十五条保密制度。
1)院士候选人所有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内容。中科院院士候选人确需提供涉密材料的,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涉密材料的评审和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院
士增选工作保密守则》执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一律不得提供涉密材料。材料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取消候选人的被推荐(提名)资格。
2)除上述本团体三个机构的专家和制定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翻阅有关材料或进入初审会场。
3)相关评审材料(选票及投票结果、评审意见、投诉信件及有关调查材料等)统一发放,使用完毕一律收回。未经批准,不得摘抄、复印或带出规定的存放地点。
4)参加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评审过程中对候选人的讨论、评价、表决以及投诉和调查处理意见等方面的情况。
终末的佳丽第二十六条行为规范。
1)充分尊重本团体所属具有资格机构的推选权利,不得干扰其工作。
2)超脱部门、单位和学科的利益,不带任何个人或部门、行业的偏见,不对任何个人和单位作违反规定的承诺。
3)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接受请托说情和各种名目的送礼,不参加可能影响推荐工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4)“被推荐人附件材料”的提供者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不实信息。
5)被推选人或其所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影响推选工作的请客送礼,不得以学术交流、考察、鉴定、答辩、评审、评奖等名目进行影响推选工作公正性的活动。
6)被推选人如被投诉,其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需要配合投诉调查小组做好调查工作,不得阻挠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本团体十届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负责解释权属于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报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备案,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中国农业机械学会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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