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计生情况审核办法

干部任用计生情况审核办法
业务搞上去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提拔任
热带雨林事件用过程中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提拔任用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社会团体及企业单位任用领导干部;申报发〔〕26号第六条第二十二项优先条件。
第三条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内容包括:被审核对象个人的生育情况;是党政主要领导、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各单位法定责任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同时审核其所负责区域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
第四条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的主要材料
包括:夫妻双方及子女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单位证明、现居住地乡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生育子女为双胞胎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能够证明其生育子女为双胞胎的相关
材料。
合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提供二孩生育证和生育证审批表、病残儿医学鉴定表或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等能够证明其
生育行为合法的证明材料。
合法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证》和其他证明其收养行为合法的相关证明材料。
违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缴款票据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理结论。
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县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拟提拔任用为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其所负责区域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的意见;是乡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拟提拔任用为正科级领导职务的,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其所负责区域计划生育工作
完成情况的意见;是各单位负责人的,由单位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
具其所负责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完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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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的意见。
以上材料均应为原件,原件丢失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的,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原发放或保存单位公章。必要时组织、人事、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可单独或联合对拟提拔任用对象生育情况进行调查。
第五条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按以下程序
进行:
拟提拔任用对象为县工作人员的,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向本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函》,并提供被审核对象的、相关信息;拟提拔任用对象为市直机关各单位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向被审核对象户籍所在地县级人
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函》,并提供被审核对象的、相关信息。
胃蛋白酶原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接到《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函》后,应及时收集被审核对象的相关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组织审核。一般情况下,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
部门自收到《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函》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因情况复杂,
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审结的,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被审核对象拟提拔任用为县级领导职务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或拟提拔任用为
科级领导职务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为最终审核意见。
被审核对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拟提
拔任用为县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由市委组织部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函》,并提供被审核对象的、相关信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及时通知被审核对象单位或户籍所在
榉树种子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供审核
秋波荡漾资料,组织审核,并按前款规定时限向市委组织部出具审核意见。
申报发〔〕26号第六条第二十二项优先条件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函》,同时提供被审核对象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复印件或女方户籍所在地乡出具并加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公章的证明;市人口计生委应当自收到《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函》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要客观、真实、清晰、准确,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生育情况、违法生育处理情况和认定意见等。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出具审核意见。
未出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函》的;
被审核对象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正在被查处或尚未做出结论的;
主要材料提供不全或审核机关认为有
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经通知,在要求期限内不能提供的。
第七条有违反法律、法规生育或收养子女情况的,要根据生育或收养行为发生时间及处理情况,出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意见。
年6月30日以前,违反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第二个及以上子女,已按当时政策处理到位的,不影响其本人的职务晋升和正常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15:14: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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