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范例

宁波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文献综述
题目论“法律关系本座说”对国际私法的影响指导教师尹力
学院法学院专业法学班级法学072班
学生姓名徐元媛学号074050428 开题日期2010年12月10日要求:一、说明材料来源情况;二、对课题的研究历史、研究现状等进行准确的分析与归纳并作出简要评述;三、表达自己的观点与主张,阐述该课题的发展动向和趋势;四、字数要求不少于3000字,可另附纸。
文献综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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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附页:
关于“法律关系本座说”对国际私法的影响的文献综述论文题目:论“法律关系本座说”对国际私法的影响
法学072班  074050428  徐元媛
作为国际私法经典学说之一的“法律关系本座说”,一直备受研究者的关注而形成了诸多研究成果,它们或以学术专著为载体,或以学术论文的面目示人,主要围绕以下一些方面的问题展开讨论。
一、关于“法律关系本座说”的成因
萨维尼从根本上颠覆了冲突法主题的关注方式,而被公认为是冲突法世界的“哥白尼”。在实体法与超越实体法之间,萨维尼的独特身份、优雅节制的精神操守、先人的历史储备以及法律关系的格致工夫,这一切的风云际合为萨维尼奠定了重估一切价值所必不可少的历史机缘。因了这份缘分,冲突法革命在萨维尼的身上灿烂生发。①萨维尼对法律冲突问题进行了重估一切价值的尝试,因而最终产生了“法律关系本座说”这一据说是他“其他著作都比不上的最高影响”的理论成果。②关于“法律关系本座说”的成因,现有文献主要是从社会背景和哲学渊源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一)社会背景
在18世纪末期,德意志仍然处于资本主义手工业的初级阶段,资本主义关系的发展非常微弱和缓慢。整个德意志处于封建农奴制和封建分裂割据局面。在德意志各邦国中,对历史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是
普鲁士王国,也就是萨维尼的祖国。在普鲁士王国的发展过程中,“容克”始终是中坚力量,是这个国家的统治阶级。市民阶级在普鲁士的力量非常微弱。因此,从王权集中这个意义上讲,普鲁士君主专制要比西欧强得多。这里始终也没有出现像“三级议会”、“国会”这种王权与资产阶级联盟的机构。因此,普鲁士资本主义因素相当薄弱。在政治上,普鲁士王国是几次反法联盟的中坚力量。由此,招致拿破仑沉重的军事打击和异族的政治统治。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是德意志民族觉醒的警钟,法国大革命提供了民族团结的范例,宣告了各民族的自由、平等,拿破仑在德意志以“革命者”的身份出现,同时又充当了贪得无厌的掠夺者。这就从正反两方面启动了德意志的民族意识和民族主义运动。从1800年起,德意志掀起了猛烈的民族运动。尽管这个时期民族主义是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结合,但目标是一致的:要求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压迫,恢复德意志的独立性。
黑龙江卫生信息网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出现了一位法学宗师萨维尼,也产生了这位法学家伟大的法学思想。③(二)哲学渊源
①张春良:《重估一切价值的尝试:萨维尼冲突法革命发生学之究竟》,《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第6期。
②杜涛:《德国国际私法:理论、方法和立法的变迁》,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83页。
古典自然主义法学在法国1789年大革命时期已经达到了巅峰,当法国大革命未能达到其全部既定目标
时,整个欧洲开始出现一种反对大革命所确立的理性主义前提的倾向,特别是德国和英国,力图阻扰法国大革命思想的传播。与此同时,立基于历史和传统的保守思想,开始为人们所强调。在法学中,法律的历史和传统受到重视,在德国,人民对法国大革命的理性主义原则和世界主义思想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并掀起了一场浪漫的、非理性的、民族主义性质的运动。历史法学派的萨维尼便是其中的代表人物。①
实证主义作为一种科学的态度,反对先验的思辨,并力图将自己限定在经验材料的范围内。②在这种实证主义思潮之下,作为“历史法学派巨子”的萨维尼不失时机地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说”。他主张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产物,其基本的法哲学立场虽然是保守的,但他却创立了一个开放的国际私法体系。③
化学成分综上所述,作为国际私法理论史上的一个经典理论,“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出现固然是萨维尼毕生学术素质的积淀成果,却也不能缺少外在的社会条件和哲学思潮对之的深刻影响,只有在主客观契合的多方面动因之下,才使得“法律关系本座说”得以顺利诞生并影响至今。
二、关于“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内容
萨维尼在其经典之作即《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的第一章“法律规则支配法律关系的地域范围”中提出了著名的“法律关系本座说”。鉴于萨维尼本人的学术素养之深厚,以及“法律关系本座说”的理论内涵之精深,对该说之思想内容的讨论素来不乏争议并主要围绕如下一些方面展开。
(一)“法律关系本座说”的本体论
1.意思主义的精神
萨维尼的法学思想受到了康德以及德国早期浪漫主义的追随者的伦理学和哲学的影响,他认为法律是可以给所有人提供最大限度自由的全部条件的总和。因此,在他的罗马法和国际私法思想中,都蕴含了对自由的尊重。在罗马法中,自由表现为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在国际私法中,自由则表现在“自愿服从”这点上。萨维尼认为“法律关系的本地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有利害关系当事人的意志的影响,尽管这种影响不是没有限制的,但当事人确实可以自愿服从一种特别法。”④这种“自愿服从”的情形是多样的,“这种服从有时是单方面的(如在获得所有权和其他物权中),有时是双方或多方面的(如在合同关系中)。”⑤
①【美】埃德加·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7页。
②肖永平、谭岳奇:《西方法哲学思潮与国际私法理论流变》,《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
③【德】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于光远译,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87页。
④【德】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法律冲突与法律规则的地域和时间范围》,李双元、张茂、吕国民、郑远民、程卫东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1页。
“法律关系本座说”是为了让世界上各个民族的法律得以融洽共处,并且不会因为存在法律冲突而相互侵犯。依据“法律关系本座说”,每一个法律关系都无一例外的只有一个本座,如果这个本座位于外国,说明该法律关系与外国的法律有着本质的联系,而这种本质的联系主要是由人的意志决定的。每个法律关系,就是由法律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由人的意志决定的法律关系,它的本座也必然同样受人的意志的支配,有的本座一旦被安置在一个固定的位置后就不能再移动(如不动产所在地),有的本座在被确定之后仍能人为地改变位置(如住所)。①
频谱仪2.公平正义的价值
萨维尼在其著作中不止一次地提出一个严肃的话题——法律规则意在为谁而确立?为了回答这个问题,萨维尼探讨了既得权的保护、强行法与公序良俗的关系、法律规则的例外适用。在论述处理有关外国人在普鲁士签署汇票的行为能力时,萨维尼提到,“其行为是应由普鲁士法判定还是由其住所地法判定,这取决于哪一种方法更有利于契约的有效性”。在论述夫妻财产权由什么法来支配的问题时,萨维尼认为,在婚姻期间丈夫改变住所不影响由婚姻缔结时住所地所决定的内容,因为“我们认为通过改变住所而改变有关夫妻财产的法律容易对妻子产生损害,因此这与她的意愿是相违背的。在这种情况
下,与我们相对立观点所导致的不公正结果当然是非常突出的。”在萨维尼的内心深处蕴含着公正善良的价值追求,体现了法学家的人文关怀。②
3.普遍主义的立场
萨维尼认为,世界各国和整个人类的共同利益决定了各国在处理案件时最好采取互惠原则,本国市民和外国人之间应遵循平等原则。这一平等原则的充分发挥不仅会使外国人在每一个特定的国家都跟本国国民一样,而且对于存在法律冲突的案件,不管它是在这一国家,还是在其他另一个国家提起的,其判决结果都应该是一样的。③这便是“法律关系本座说”的理论基础和追求目标。④由此,萨维尼否定了荷兰法则区别说所主张的特殊主义——国家主义立场,重新回到了巴托鲁斯以来的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立场。⑤
对于“法律关系本座说”的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立场本身并无争议,但是,对于此普遍主义立场与萨维尼本人作为历史法学派之代表所持的民族主义思想之间的关系问题,却存在着激烈的争议并形成了如下的一些具体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两者之间是存在矛盾的,因为在萨维尼的《论当代立法与法哲学的使命》一文中①张飞、覃俊:《萨维尼的历史法哲学及其法律关系本座说——对两者之间矛盾的反思》,《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7年第3期。
②栾国华:《萨维尼国际私法理论初探》,吉林大学2004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3-14页。
③【德】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法律冲突与法律规则的地域与时间范围》,李双元、张茂、吕国民、郑远民、程卫东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4页。
④高兰英、蒋琼:《浅议近现代国际私法对“法律关系本座说”的扬弃》,《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
确实有一些比较保守的观点,与他在《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中所阐述的国际私法理论存在一定的矛盾。不过,不应该忘记的事实是,萨维尼发表《论当代立法与法哲学的使命》时还只是一个36岁的年青学者,而在《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出版时,他已年满70。正是在此30来年的时间里,德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统一的民族市场已逐步形成,工业革命的进程大大加快,这些内在和外在的因素势必对萨维尼的法哲学思想产生一定的影响,促使其发生一定的变化。因此,萨维尼的法学思想前后并不完全一致,也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①
第二种观点认为,两者之间是不存在矛盾的,这可以从萨维尼研究罗马法的缘由里到答案。在萨维尼所处的时代之前,德国就已经开始了对罗马法的继受,“对罗马法的接受”在德国远比法国大,比英国更为巨大。②通过这种继受,对日耳曼法的统一起到了一定的作用。③到了萨维尼的时代,德国的法律主要包括适用于全德的以罗马法为基础的“共同的”法律,亦即“普通法”,与各邦国自己制定的法律。
萨维尼已经把罗马法看作是德国法的一部分,并对德国法造成极大的改变。因为“在德国,一俟封建制度确立,没有任何一件属于这个古老民族的独特的事物得以传承下来,”甚至“德国各邦国的地方性法律本身即含有大量的纯粹的罗马法”。④因此,萨维尼致力于罗马法的研究,正是贯彻其民族主义法学思想和历史主义法学方法的力证。因为德国的普通法和地方性法律中已然包含大量纯粹的罗马法,日耳曼民族也已成为昔日罗马帝国的继承人,两个民族的融合无间并成为日后德意志民族的共同祖先。所以,只有通过历史的方法回溯到原有的罗马法语境中,才能理解现代德国法中的罗马法。不仅如此,在萨维尼看来,“罗马法除其历史价值外,因其高度成熟,还具有作为我们的科学劳作的模式与典范的优点。对于德意志法律来说,缺乏而需要的正是这一优点。”⑤由此可以看出,萨维尼致力于研究罗马法,一方面是为了追根溯源,力图揭示现代德国法中各种罗马法制度背后所蕴含的原理原则,另一方面是想借助古典罗马法的优秀品质来重塑德国法。⑥由此,罗马法已经成为德意志民族文化的一部分,而罗马法中包含了普遍主义思想,所以以民族主义的态度研究罗马法得出的含有普遍主义立场的“法律关系本座说”与民族主义是并不矛盾的。
此外,认为两者不矛盾的观点还从另一个方面寻原因。萨氏早年所接受的自然法思想,一方面受困于法国大革命的惨痛经验,遂引起反动,欲以民族精神代替自然法的抽象原则。在另一方面,萨氏的自然法思想却又从罗马法获得普遍性原则的滋润,从而创造了本座说。民族精神及本据说与大众意识、
①李双元、吕国民:《萨维尼法学实践中一个矛盾现象之透视》,《浙江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
②沈宗灵:《比较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4页。
③李秀清:《日耳曼法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487页。桂南采茶戏
梦醒五棵柳④【德】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许章润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30页。
⑤【德】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许章润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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