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正当性的法理学分析作者:张凯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13年第06期 【摘 要】 本文借助法理学的视界和方法,阐述了正当防卫的内涵及其法律本质、正当防卫正当性的多维度释义、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与其正当性、特殊防卫行为的正当性问题。指出正当防卫的重要特征是:行为因排除社会危害而适法且正当;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是:存在不法侵害事实、确有应予维护的法益、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针对不法侵害者、防卫适当。这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在实践中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化工设备与机械 【关键词】 正当防卫;正当性;社会危害性;法理学方立天
长女的婚事第二部一、正当防卫的内涵及其法律本质
听文物在说话 正当防卫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发展过程。刑事法律理论与实践发展到当代,正当防卫的理论内涵渐趋同质。一般地认为,正当防卫是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或违法阻却,指行为外部特征符合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其实质不具社会危害性,且对个人和社
会有益。由于这种行为的实施,使正在发生社会危害性(或违法性)行为得以排除或阻却,因而合法并免除刑责。
新中国成立后,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正当防卫的制度设计与司法实践进行了艰苦的探索。1979年刑法典第17周孝德条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酬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2011年修订后的刑法典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同时,第20条第2款规定:甲乙酮“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三款法条作为一般性条款、补充性条款与例外性条款,分别界定了一般防卫权、防卫过当与特殊防卫权,比较完整地描述了正当防卫的法律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