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道德的相容与冲突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和相容
摘要...........................1 一法律与道德的相容...................1
1 法律与道德本质上有相同的渊源..........1
2法律与道德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2
2.1道德促进法律的实施法.............2
经营儿童图书馆2.2道德能填补法律的空白.............3
2.3法律是道德传播的有效手段...........3
2.4 道德是法律的底线,道德是法律的基石......3自动驾驶系统
二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之处.................4
1 法理与情理的冲突................5
2 法治与德治的区别................6 三法律与道德问题的解决.................6
1 法律退出道德的实践...............7
2 道德进入法律的实践...............7 结论...........................8
法律和道德的相容与冲突安徽农学通报
道德与法律存在着相互关联的地方,他们在个体思想道德素质结构层次上融为一体。但也有着各自不同的研究对象和领域,既属于不同的学科领域。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得到了根本法的确认。2001年中央又强调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据此,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一场“法治”和“德治”关系问题的大讨论,以求“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协调发展。
一、法律与道德的相容之处
法律与道德的总体精神和主要内容大体相同。最初的法律基本上是由道德习惯转化而来的,后来法律
虽独立于道德,但在许多方面仍然有着道德的“影子”,如现在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等,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顺应该社会的道德观念的要求,否则难以发挥作用。反过来,现代的道德也吸收了一些法律规范的内容成为新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本质上有相同的渊源
早在原始社会血缘氏族初期,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人类开始以自我意识控制自身的行为,社会关系复杂到单纯的靠风俗和习惯已经不能完全调整之后,道德便产生了。而随着生产力的持续提高,人类的生产有了剩余,于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化开始产生了,社会出现了两级分化和劳动交换,而缺乏强制力的道德无法保
护自己的劳动成果不受侵犯,因此人类开始寻更加外在,更加物质的解决途径。最终随着国家强制力机关的出现,法律也随之而生。所以法律和道德的本质是相同的,是一颗大树上结出的两颗果实,它们的内容是互相渗透的。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道德要求常常明文规定在法律里。例如我国在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的时候,“常回家看看”就被写入了法律条文。在法律的其他条款和一系列法律中,也直接规定或隐含了道德的要求。
(二)法律与道德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博登海默认为:“道德与法律代表着不同的规范性命令,其控制范围在部分上是重叠的。”[1]在同一时期的社会形态下,二者同属于上层建筑,同时服务于该时期形态下的经济基础,当然,经济基础也同时为其二者提供相应的保障。在这个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与经济基础的过程中,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
郑州都市村庄1、道德促进法律的实施
“徒法不能以自行”,[2]法律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其实施亦必然需借助其他社会规范,道德是社会调整体系中的一种调整形式,与法律联系甚密。道德按照限度划分,一般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有序的道德,即维护社会要稳定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另一种是有助于提高个人素质、增进人与人之间密切关系的道德。其中第一种所说的“最低限度的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法律的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
2道德能填补法律的空白
虽然法律的的调整领域相当广泛,但它的范围不可能覆盖到社会生活中的每
一个角落,不可能把所有的社会关系都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日常生活中具有多样性,复杂性,法律不能包罗万象,其作用是有限的。而道德不同,任何的社会关系都离不开道德的范畴。在调整社会关
系的角度上,可以说道德远远的超越了法律的作用,它能协调许多法律力不能及的地方,补充法律的不足。对某些本需要法律来调整,而缺乏法律规定的的情况下,道德可以运用评价、舆论引导、调控的的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以此来弥补法律的缺陷
3法律是道德传播的有效手段
民终对法律的信赖和普遍遵从,是法律运行的基本条件之一。具有良好品德的人民会把遵纪守法视为自己的道德义务,所以当社会人民的道德水平提高时,人民的守法意识也会随之提高,法律的实施就越加顺利,效果也越加明显。道德是法律的基石,法律的事实是建立在人们和执法者一定的道德修养之上的。
4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法律的基石
在同一时期的社会形态下,二者同属于上层建筑,同时服务于该时期形态下的经济基础,当然,经济基础也同时为其二者提供相应的保障。在这个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与经济基础的过程中,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
法律的存在是以人的冲突为前提的,而冲突的产生较大程度上缘于人的冲动,而法律没有劝人向善的积极作用,只能消极的惩罚犯罪,以威慑的手段使人不敢作恶。一旦这种威慑力消失之后,恶人仍然
公民科学素质基准是恶人。这说明了法律只能客观的通过惩恶的方式来扬善。而道德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教育人们知耻而无奸邪之心,从主观上制约人们自身的行为,抑制自己的邪念和私欲,在根本上杜绝违法犯罪。因此,道德并不满足于使人不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而在于引导人们自发的维护社会稳定。对于抑制犯罪的发生,法律治标,而道德治本。
二、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之处
尽管法律与道德有着紧密的联系,但是法律与道德并非是始终统一的。对同一个行为得到的法律评价和道德评价可能是截然不同的,在道德所提倡和赞许下的行为并不一定合法,而被法律认可的行为,却遭到了道德的指责。这种差异行为就是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无论是在中国古代社会,还是在当今社会,作为情理的代名词的“人情”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就现代而言,从理论上说,法律也应该反映人情、体现人情。因为,立法者在制定法律规范的时候总要依据自己直接或间接的经验,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经验都离不开他所生活的社会条件。法律的产生是这样,法律的发展、变化也不例外。而作为社会互动和交往方式的人情,必然与特定社会的风俗习惯、心理传统、思维方式等密切联系,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它们在人们社会活动中的表现。相反,如果法律与人情完全背离,那将意味着法律的虚置或者赤裸裸的暴力。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了试图用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去改变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终将导致法律的无效。同时,法律一旦产生,就teb
体现为以语言为载体的法律条文和规则,具有了相对的独立性与客观性。这与人情的相对灵活性特征相较,又使得两者在现实生活上的紧张成为必然。一方面,代表国家来制定法律的立法者有着自己独立的思维方式、独立的价值观念,甚至,他们也不能免俗,有着自己独立的利益追求。因此他们制定出来的法律规范是不可能完全体现人情的。另一方面,法律的制定主要是对先前经验的总结,只有有限的超前性,它的固化性特征使它对不断变动的社会生活缺乏应变能力而不能很好地解决纠纷。而人情作为一种观念或习惯,也会体现为人们面对现实生活形成的一种生活智慧和生活常识,它的弹性和灵活性特征使它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有着独特的解决方法。而作为中国法治建设的样本的西方法治则要求我们按照具体的法律规则作出裁判,而不是去关心具体案情及法律事实背后的凄美故事,哪怕这样严格的法条主义所得到的裁判结果可能导致实质上的不公正,这与中国人强调在千差万别的具体案件中实现人情或大众道德正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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