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行政行为法专题复习——行政许可

专题⼀:⾏政许可
  主要内容:⾏政许可的设定;⾏政许可的实施;⾏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核⼼考点:⾏政许可的设定;⾏政许可的实施。
  (⼀)⾏政许可是什么呢?在法律基于正当理由确定的范围之内,⾏政许可实际上是⼀种禁⽌的解除。政府只有基于正当理由,对⼈权进⾏必要限制,在法定范围内去设定⼈们经过许可后才能做什么事情,只能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去实施⾏政许可,其余的都是⼈们⾃由的空间。
  (⼆)⾏政许可的特点:
  (1)国家⼀般禁⽌的活动;
  (2)⾏政许可是依申请的⾏政⾏为。
  (3)⾏政许可是赋予被许可⼈有某种能⼒或资格的⾏为。(授益的具体⾏政⾏为)
  (4)⾏政许可是外部⾏政⾏为(排除对⾏政机关内部,和⾏政机关管理的⼈事,财务等活动)
  (5)⾏政许可是要式⾏为
  (三)⾏政许可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政许可法》第5条规定:“设定和实施⾏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政许可的依据。⾏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隐私的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有依法取得⾏政许可的平等权利,⾏政机关不得歧视。”
  2.信赖保护原则。《⾏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政许可受法律保护,⾏政机关不得擅⾃改变已经⽣效的⾏政许可。⾏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或者准予⾏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重⼤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效的⾏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这是我国法律中第⼀次对这⼀原则的确定,具有⾮同寻常的意义。
  3.禁⽌转让原则。《⾏政许可法》第9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政许可的设定
  ⾏政许可设定的范围(表-16)
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①⼀般许可:从事直接涉及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态环境保护)或个⼈重⼤利益(⼈⾝健康、⽣命财产安全)的特殊活动
②特许:有限⾃然资源的开发利⽤、公共资源的配置或特定⾏业的市场准⼊
③认可:特定职业⾏业资格、资质的确定
④核准:特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
⑤登记: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可以不设定许可的标准①能够⾃主决定
②市场能够调节的
③能够⾃律管理的
④能够事后监督的
设定后停⽌实施的标准省级政府对⾏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许可,认为符合可以不设定许可的
标准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在本区域内停⽌实施。
  第⼗⼆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政许可: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健康、⽣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有限⾃然资源开发利⽤、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业的市场准⼊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健康、⽣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
过检验、检测、检疫等⽅式进⾏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本法第⼗⼆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政许可:
古代建筑名称  (⼀)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能够⾃主决定的;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律管理的;
  (四)⾏政机关采⽤事后监督等其他⾏政管理⽅式能够解决的。
  ⾏政许可设定的权限(表-17)
 创设经常性许可创设⾮经常性许可制定具体规定禁⽌设定许可
法律可以创设⽆此情况⽆此情况中央⽴法⽆特殊禁⽌
张家港突发聚集性疫情⾏政法规法律未创设时可以创设必要时国务院可以决定⽅式设定;实施后除临时性许可外,应及时提请全国⼈⼤及其常委会⽴法或⾃⾏制定⾏政法规;
注意:国务院的决定不能设定⾏政处罚⾏政法规、地⽅性法规、所有的⾏政规章都可在上位法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许可,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地⽅法规上位法未创设时可以创设⽆此情况①必须由国家统⼀确定资格资质的许可
②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
③限制外地⽣产、经营、服务、商品进⼊的许可
省级地⽅规章⽆权创设上位法未创设许可的,必要时省级政府规章可以创设临时性许可;该许可实施满⼀年需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性法规(排除部门规章和较⼤市的规章)――注意:所有的规章都可以设定⾏政处罚
  ★★★★⾏政许可的实施
  ⾏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表-18)
 授权实施委托实施集中办理统⼀办理、联合办理
口角糜烂权⼒归属者被授权组织委托机关多个机关多个机关或多个部门
实际实施者被授权组织受委托机关⼀个机关多个机关或多个部门
须注意问题以被授权组织⾃⼰名义实施委托内容应公告;并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且不得转委托经国
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统⼀受理、统⼀送达、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但分别决定
注意:许可的实施只能委托其他机关,不能委托其他个⼈、组织、机构,但⾏政处罚可以委托事业组织;
注意:派出机关、派出机构不能实施⾏政许可,但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能实施⾏政处罚
注意: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可以决定⼀个⾏政机关⾏使有关⾏政机关的⾏政处罚权,但限制⼈⾝⾃由的⾏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使。(区别于⾏政许可的国务院批准且省级政府决定)
总结:可以实施⾏政许可的⼀般也可以实施⾏政处罚,可以实施⾏政处罚的,则不⼀定可以实施⾏政许可
  第⼆⼗条 【定期评价与适时评价制度】⾏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政许可进⾏评价;对已设定的⾏政许可,认为通过本法第⼗三条所列⽅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
  ⾏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视卡软件  第⼆⼗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据精简、统⼀、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个⾏政机关⾏使有关⾏政机关的⾏政许可权。
  第⼆⼗六条⾏政许可需要⾏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政机关应当确定⼀个机构统⼀受理⾏政许可申请,统⼀送达⾏政许可决定。
  ⾏政许可依法由地⽅⼈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民政府可以确定⼀个部门受理⾏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政许可实施的⼀般程序(表-19)
 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听证
重要制度①委托申请:可委托他⼈代为申请,但⼈⾝性许可除外
②电⼦政务:⾏政机关有推⾏电⼦政务的义务,当事⼈可通过多种灵活⽅式(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数据交换
和电⼦邮件等⽅式)申请许可――法律没有规定⼝头是否可以。
③正当程序:需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应有2⼈以上进⾏(如果不是实质内容的审查,⼀个⼈也可以)
④跨级上报:须跨级上报的许可,下级机关应将有关材料直接上报,上级机关不得要求申请⼈重复提供材料
⑤陈述申辩: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重⼤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申请⼈、利害关系⼈有权陈述申辩
⑥政务公开: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如果是不准予许可,则可以不公开)
⑦需要颁发⾏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颁发加盖本⾏政机关印章的下列⾏政许可证件:(有的不需要颁发,只要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政机关的批准⽂件或者证明⽂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许可证件。当事⼈要求变更或延续的应当申请;
符合法定条件的,⾏政机关应当依法准予变更或者延续①启动⽅式:⾏政机关对法定事项或其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可决定听证(依职权启动);对直接涉及申请⼈与他⼈重⼤利益的事项应告知申请⼈和利害关系⼈有听证权(依申请启动)
②公务回避:申请⼈、利害关系⼈有权申请听证主持⼈回避(实体回避);⾏政机关应指定审查⼯作⼈员以外的⼈员主持听证(程序回避)
③案卷排它:⾏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记多少,算多少,没记的,全拉倒)
重要期限①补正告知期限: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补正告知应在5⽇内1次性做出,否则逾期不告知视为受理申请(但不是视为准予许可)
②决定期限:⼀机关决定(20⽇内决定,经本机关负责⼈批准可延长10⽇,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平级多机关决定(统⼀、联合、集中办理的45⽇内决定,经本级政府负责⼈批准可延长15⽇);跨级多机关决定(下级机关应在20⽇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注意:延期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
③颁证期限:准予许可的,应当⾃决定之⽇起10⽇内颁发送达许可证或加贴、加盖标志物
④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等时间另计①需延续的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30⽇前申请
②⾏政机关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决定,逾期视为准予延续①申请期限:权利⼈应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起5⽇内申请听证
②组织期限:⾏政机关应当在20⽇内组织听证
③告知期限:⾏政机关应于举⾏听证7⽇前告知听证时间与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注意:这⾥的“⽇”,特指⼯作⽇,不是指⾃然天数,不包括节假⽇
  ⾏政许可实施的特殊程序(表-20)
特许事项的决定应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争性⽅式作出决定
资格资质的许可对公民根据考试成绩等决定,对组织根据考核结果决定
有数量限制的许可多⼈符合条件的,应当根据受理申请的顺序决定
  真题-4(04-75-多选)关于⾏政处罚和⾏政许可⾏为,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政处罚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均应定期对其设定的⾏政处罚和⾏政许可进⾏评价(⾏政许可法有定期评价的要求,处罚法没有这个要求)
  B.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依授权⾏使⾏政处罚权和⾏政许可权
  C.⾏政机关委托实施⾏政处罚和⾏政许可的组织应当是依法成⽴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政许可委托的对象必须是机关,不能是事业组织)
  D.⾏政机关依法举⾏听证的,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政处罚决定和⾏政许可决定(只有⾏政许可要求依照听证笔录做出许可决定,其他的⽆此要求)
  答案:ACD
  ★★⾏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表-21)
 责令改正撤销许可注销许可
情况①资源使⽤许可未履⾏开发利⽤义务(责令限期改正)
②市场准⼊许可未履⾏低廉收费与普遍服务等义务(责令限期改正)
③直接关系重要安全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责令限⽴即改正)①⾏政机关违法准予许可:滥⽤职权;玩忽职守;超越职权;违反程序;授予不具备资格条件者以许可等
②申请⼈违法获得许可:欺骗、贿赂等①许可期满未续
②主体丧失能⼒
③撤销撤回吊销
④不可抗⼒等等
后果情况①②应责令限期改正
chd
情况③应责令停建停⽤,并⽴即改正情况①可获赔偿;情况②不能获赔偿;
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损害的不予撤销许可终⽌
注意:①⾏政许可申请⼈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政许可的,⾏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政许可,并给予警告;⾏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健康、⽣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在⼀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政许可。
②被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段取得⾏政许可的,⾏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政处罚;取得的⾏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健康、⽣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相近概念的辨析(表-22)
许可撤销许可撤回许可吊销许可注销过氧化物酶
许可实施中存在违法⾏为,从⽽导致撤销是撤销的⼀种,特指许可机关的⾃我撤销利⽤合法取得的许可从事违法⾏为,从⽽导致吊销因许可不复存在或⽆法实现,⽽在形式上注销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1:23: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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