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与正义

【摘要】法律把追求正义和公平作为其终极价值。法律如果仅仅是正义的,那是单一的和狭义的。正义的追求是以公平为基础上的正义。法律应当是追求更能体现公平、正义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均衡。法律把追求正义和公平作为其终极价值。人们的权利和正义的客观性,法律是其追求正义的保障。

【关键词】公平  正义  差别对待
一、 正义的概念
正义一词最初却是由西方传来的。西方法文化的的核心问题就是法与正义(jus e justum)的关系问题,故而正义成为法学家们永久的话题。正义的理论是关于正义是什么,作为一种伦理标准如何决定它的地位,决定这种标准的要求实际上是什么的理论。自其诞生以来,无数的学者和思想家赋予了它不同的内涵。
dots    在古希腊,正义以一种调整自然力对宇宙组成部分的作用,保证平衡与协调的先验宇宙原
则第一次出现。毕达哥拉斯发展了正义是平等的思想。柏拉图把正义看作是个人和国家的善德。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亚里士多德说:政治学上的善就是正义,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按照一般的认识,正义是某种事物的平等(均等)观念西塞罗认为正义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人类精神意向乌尔比安说:正义是给予每一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阿奎那认为正义是一种习惯,依据这种习惯,一个人以一种永恒不变的意愿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
    总体来讲,尽管柏拉图讲到国家、亚里士多德讲到公共利益,但是正义的范围限于那个特定社会的很小一部分人,不可能遍及社会全体成员。中世纪及中世纪以前对正义的理解也多限于个人,具有很强的局限性。进入近现代特别是20世纪,人们对正义的关注从个人扩大到社会,正义关注的对象具有了相对的普遍性。18世纪末,康德的观点导致了如下态度:在正义的名义下,自由应是最大限度的,而限制应是最小限度的。20世纪初,社会法学的耶林和狄骥抛弃了正义的直觉概念,分别在对个人、社会和公共利益的安全与保证中和社会团结中发展了正义和社会功利主义的正义理论。著名的社会法学代表人物庞德说:在伦理学上,我们可以把正义看成是一种个人美德或是对人类需要的一种合理、公平的满足;在经济学和政治学上,我们可以把社会正义说成是一种与社会理想相符合,足以
保证人们的利益与愿望的制度;在法学上,我们讲的执行正义(或法律)是指在有政治组织的社会中,通过这一社会的法院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及安排人们的行为;现代法哲学的著作家们也一直把它解释为人与人之间的理想关系。博登海默认为满足个人的合理需要与要求,并与此同时促进生产进步和社会内聚性的程度……这是维持文明社会生活方式所必要的……就是正义的目标。”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题或对象就是社会,尤其是社会的基本政治和经济制度。正义即指制度的道德、制度的德性,是指称社会基本结构的属性是否道德的一个概念。正义原则必须是这样的原则:它们具有一般的形式,普遍适用于一切场合,能够公开地作为排列各种冲突要求之次序的最后结论来接受。
    大致看来,大连海事大学车祸 “给予每个人以其应得的东西或者说各得其所的确体现了正义最为一般的规定性,它可以适用于历史上的每一个时代,似乎具有永恒性。因此,笔者所下的结论就是,正义是各得其所,而所得的内容是由每个人所处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背景共同决定的。
二、公平的概念
“公平”一词在汉语中是公正而不偏袒的意思。《管子·形势解》:“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大小莫不载”。《汉书·杨恽传》:“恽居殿中,廉洁无私,郎官称公平。”唐慕幽《剑客》诗:“杀人虽取次,为事爱公平”。首都圈英语 中的fair fairness的一般含义是“公正而正直,不偏私、无偏见”,且有平等的意思,常用于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对等关系。
“公平”是研究权利和利益合理分配的概念,是人类对于社会成员相互关系的合理设计和理想安排。它的核心意义是均衡和合理,是一个社会与其成员之间以及社会成员包括个体、团体之间均衡协调相处的状态和方式,是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中,按照不偏不倚的原则,在政治、经济、 法律 、道德伦理等关系上社会与其成员之间以及社会成员包括个体、团体之间权利义务的统一。一个对象是否被评判为公平,其依据是它是否满足和实现了主体的某些价值目标、目的或理想,因此公平体现着合目的性。同时,公平也体现着合 商标数据库规律 性,合规律性指的是符合社会存在与 发展 的规律。一种社会现象,只有当它有利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时,它才能合理地存在,因而才可能是公平的。可见,公平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
旁路研究所西方各种学派对公平的评价和衡量 理论 各有差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西方社会学家
一般认为,一些形式的不平等是不可避免的。原因是:其一,由于心智、才能的差异,不同的体的平等一般是无法协调的;其二,用政治手段来维持平等是不可行的;其三,一些结果平等不能与人们乐于接受的价值观念相适应。所以,西方许多社会学家认为应该用不平等来发展社会,不平等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动因,但问题在于不平等对于维持社会发展的贡献大小尚难以确定和衡量。现基本停留在诸如约翰·罗尔斯的公平观上,即一个公平的社会应包括最大的平等自由,这里的自由不与其他人发生冲突,用一些社会经济不平等去建立公正和公平,使最不利者获得最大利益,社会提供给所有人在平等条件下的机会平等。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2:40: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4988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正义   社会   公平   合理   个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