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柜部销售政策说明 一、产品价格: 华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电柜产品报价为:元器件面价+15%,有特殊要求的另外加价,降价下浮的需经领导同意且须明确下浮点数。 二、销售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执行日期 --- 截至日期 三、结算方式: 结算主要包括:现款现货、预付款、赊欠或银行承兑汇票等。 (1)在结算条款中要引导相关客户推行现款现货,同时辅以提成折扣支持这一措施。 (2)在赊欠与付款额度在合同文本中要明确规定范围与期限标准,否则将造成应收帐款偏大。 实行“推行现款现货,提倡预付款后制作,质保金5﹪一年清,赊欠款半年清”的基本政策,具体方式说明如下: 1、全额付款提货:提货当日前支付全部合同货款,结算价格参照合同文本价格。 sack 2、预付款后制作:与客户签订合同时,需要求交付30﹪--60﹪的预付货款,提货当日前支付全部合同余款。 3、质保金5﹪一年清:合同文本要求滞留一定数额质保金的,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5﹪,滞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期限。 4、赊欠款半年清:客户只交付部分货款并承诺余款改日付清的,可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结算但其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 四、折扣提成制度: 1、全额付款提货的销售提成比例系数为合同总金额的10﹪,货款到帐当月结算后直接兑现给销售人员,作为其相关的业务费用。 2、预付款后制作销售提成比例系数为合同总金额的10.5﹪货款到帐当月结算后直接兑现给销售人员作为其相关的业务费用。 3、赊欠款制作销售提成比例系数为合同总金额的9.5﹪货款到帐当月结算后直接兑现给销售人员作为其相关的业务费用。 4、留有质保金5﹪的制作销售提成比例系数为合同总金额的6﹪除质保金外货款到帐当月结算后直接兑现给销售人员作为其相关的业务费用。余下的3.5﹪待质保金全部结清货款到帐当月结算兑现。 交款日基准:电汇、信汇以进帐日为准,汇票以我公司财务收到汇票日期为准(如因对方责任或双方银行责任,致使货款不能正常划转我公司帐户,则以货款进帐日为准)。 交货日基准:以合同规定的交货公差范围内的实际交货接收日为准。 对投标项目前期的费用可由销售人员预先从公司财务借用,其费用从当月提成中扣除。 当投标项目报价低于第一条 产品价格 的规定时,其提成比例系数不依据本标准执行,由领导按照实际情况给于适当的提成系数,财务依据批示的提成系数给于结算。 对客户要求加价的产品,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于支持,加价部分公司扣除20%税金后,其它80﹪待货款全部到帐当月结算后直接兑现给相关人员。 需要公司销售领导或技术支持协助承揽工程时,直接费用包括差旅费和关系协调招待费等,从业务提成中扣除。 对于贡献大的销售人员除按上述标准提成外,公司将根据年销售总额的5%比例配备同等档次的轿车一台,但费用自负,年销售总额不得累计。 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税金按实际发生的数额,直接从业务提成中扣除,公司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巴克尔 五、本政策自2008年 月 日起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华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遇到特殊情况例外处理。 华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部 2008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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