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宁波大学科研奖励办法(2021版)

最新版宁波大学科研奖励办法(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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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 波 大 学 文 件
   
    宁大政?2021?135号
   
    关于印发《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与
    经费资助办法》的通知旧金山对日和约
   
    各单位、部门:
涂又光    《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与经费资助办法》经第33次校长办公会议、2021年第20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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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大学              202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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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奖励
    与经费资助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工作,鼓励人文社会科学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引导教师增强科研质量意识,提升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影响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与资助范围、对象及方式
    1.奖励与资助范围包括高级别人文社科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科研创新平台、学术论文和著作、科研成果应用与采纳、科研成果奖、艺术创作成果等。
    2.奖励与资助对象为本校教职工(包括学校事业编制和非事业编制人员;第一申报单位或第一署名单位为宁波大学的兼职教授、讲座教授、退休教师等)。
    3.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学校实行奖励和经费资助等方式。
    二、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的奖励
现代化史观
    1.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下同)申请获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单列学科)重大
项目,每项奖励15万元;重点项目,每项奖励7.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等其他类别项目,每项奖励4万元。
    2.获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获准其他部委级重大项目(不含基地项目),且资助经费在15万元及以上的,每项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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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获准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不含基地项目),每项奖励2万元。
    4.校外单位为第一承担单位、宁波大学为合作或参与单位联合申请获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含单列学科),子课题到校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上的,每项奖励2万元;子课题到校经费在5万元及以上的,每项奖励1万元。
    5.校外单位为第一承担单位、宁波大学为合作或参与单位联合申请获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子课题到校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上的,每项奖励1.5万元;子课题到校经费在5万元及以上的,每项奖励0.5万元。
    6.获准国家级、部省级人文社科创新团队,每个团队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拇指再造    7.校外单位为第一承担单位、宁波大学为合作或参与单位联合申请获准国家级人文社科创新团队,到校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2万元;到校经费在5万元及以上的,奖励1万元。
    8.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的奖励费分两次发放,立项后发放70%;结题后发放余下的30%。按期结题且获得优秀等级和免于鉴定的,奖励费上浮总奖励金的20%。结题时间超过了原计划完成时间一年以上或在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申请延期期限内不结题的,剩余的30%结题奖励费不予发放。结题时间以结题证书或上级管理部门工作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
    9.科研项目或团队研究期间,负责人调离我校,后续奖励费不予发放。
    三、科研创新平台(含智库)的奖励与经费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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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宁波大学为第一依托单位申请获准国家级、部省级和厅市级人文社科科研创新平台,每个平台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2.以宁波大学为第一依托单位申请获准国家级、部省级和厅市级共同资助类人文社科科研创新平台,在年度成果完成任务目标和年度经费使用计划提交学校审定通过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要求和学校申报时的约定,每年给予经费配套资助。
    四、学术论文和著作的奖励
    1.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以第一作者(下同)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对以我校教职工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申请并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待成果出版后,给予5万元奖励。
    2.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和艺术与文科引文索引[A�}HCI]收录论文奖励费由宁波大学王宽诚幸福基金会提供。对标注有“本文受宁波大学王宽诚幸福基金资助”(英文统一标注“Sponsored by K.C.Wong Magna Fund in Ningbo University”)的被[SSCI]、[A�}HCI]
收录的期刊论文,每篇奖励2.5万元;未标注的每篇奖励2万元。
    3.对发表在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
    4.对发表在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一级核心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2万元。
    5.对发表在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类)二级核心期刊且为CSSCI来源期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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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CSSCI来源期刊的,每篇奖励0.1万元。
    6.对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且字数在2000字以上的学术性文章,每篇奖励1.2万元。
    7.对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学术专题期刊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1.2万;对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小学各科教与学系列期刊和文摘类系列期刊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
    8.对发表在《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栏目的学术文章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摘的论文,每篇奖励0.5万。
    9.对以第一作者(须在著作中体现第一作者是宁波大学教职工)在学校认定的国内重要出版社出版(须在与学科相关的专业性出版社或在普适性出版社出版)且字数不少于20万字的学术著作,每部奖励1万元。已获学校学术文库出版基金资助的,不再奖励。
    10.对最近5年内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在人文社科二级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被二级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他引1-10次、11-20次、20次以上,分别给予奖励150元/篇次、200元/篇次、250元/篇次,最高奖励额度1.0万元/篇。单篇论文被本单位他引的,其被奖励他引次数不超过10次。
    对最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且字数不低于20万字的学术著作(须在著
作中体现作者是宁波大学的教职工),被人文社科二级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他引1-10次、11-20次、20次以上,分别给予奖励150元/篇次、200元/篇次、250元/篇次,最高奖励额度1.0万元/篇。单部学术著作被本单位他引的,
   
    ―5―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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