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直机关所属企业和经济实体新一轮脱钩改制工作的意见

黄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直机关所属企业经济实体新一轮脱钩改制工作的意见 gamma分布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
艾琳娜【公布日期】2010.05.12
【字 号】黄政办发[2010]41号
定州英才实验中学【施行日期】2010.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黄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直机关所属企业和经济实体新一轮脱钩改制工作的意见
(黄政办发〔2010〕41号)
金冷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市直机关所属企业和经济实体新一轮脱钩改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国资发法规〔2009〕286号)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资源配置、壮大地方财力为目标,因企制宜,分类指导,扎实推进市直机关企业和经济实体的新一轮脱钩改制工作,明确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发挥国有资产的集成效应、规模效应、经营效应、放大效应,增强市级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为促进黄冈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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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标准、分类脱钩。以国有净资产为核心指标,统一制定脱钩标准,根据每个企业(经济实体)的资产状况和行业性质,实行统一纳入、分类脱钩。
  (二)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产划转、产权转让、职工安置等相关工作,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以人为本、规范操作。充分尊重职工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及时通报脱钩改制情况,听取众意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依法维护职工众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因企制宜,分层推进,确保部门履职不受影响、企业经营平稳有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稳中求进,好中求快,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五)集中整合、合理配置。市国资委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对划转企业和经济实体的资产进行集中整合、合理配置,以壮大资产及主业规模,打造核心竞争优势,促进脱钩企业和经济实体不断做大做强。
  (六)责任到位、执行有力。明确市直各有关部门、企业和经济实体的责任,做到分工明晰、任务落实、措施具体、令行禁止,切实提高执行力。
  三、目标范围
  (一)总体目标:2010年三季度前完成市直机关未脱钩企业和经济实体的清查核实及划转脱钩任务;2010年底前集中推进脱钩企业改制重组。
  (二)脱钩改制范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等市直机关,凡未脱钩的企业和经济实体都属于脱钩改制的范围。
  市直机关管理和投资的直属经营性企业是完全市场竞争型企业,资产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要求,与主管部门彻底脱钩。
  市直机关管理的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脱钩改制,先由市编办注销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后转为企业,再与主管部门脱钩。
  市直宣传、广电、文化、教育、新闻出版等部门管理的文化、教育、传媒类企业和经济实体的脱钩改制,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另行组织实施。
  四、脱钩改制形式
  按照市脱钩改制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经市脱钩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清查核实后,根据企业和经济实体的资产状况及行业性质,实行“统一纳入、统一考核、统一预算、分类监管”。具体分两类:
  (一)凡有净资产、能正常经营的国有企业和经济实体,整体划转市国资委监管,由市国资委根据产业发展方向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规划,按照“主业相同、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优势互补”的原则,进行重组整合,实行资产集中、资本集聚、资金集成、资源集约,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培育一批具有规模经济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的公司、集团。
  (二)国有净资产为负数、停业或半停业的企业和经济实体,由主管部门组织改制,在妥善安置职工、有效处置资产债务后,采取整体转让、清算注销、依法破产等多种方式关闭销户,促进劣势企业和资不抵债的经济实体退出市场。
  五、政策措施
  市直机关新一轮脱钩改制工作严格执行《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9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属商贸、部门企业改革的意见》(黄政发 〔2007〕19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05〕54号)等政策规定,做到规范操作。
  (一)改制及职工安置方案的制订和审批
  1、方案的制订。本轮脱钩改制工作采取“脱钩与改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和经济实体改制,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决定,改制方案及职工安置方案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或改制的企业和经济实体制订(向改制企业和经济实体的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除外)。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改制单位的基本情况;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情况;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拟采取的形式;股权设置及改制后的法人治理结构;职工安置原则和办法;资产及债权、债
务处理方式;改制后的发展思路和措施等。
  2、方案的审批。划转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经济实体,改制方案由市国资委直接审定;由主管部门组织改制的企业,改制方案由主管部门报市脱钩改制领导小组审批。改制企业根据职工安置相关政策规定制订具体的职工安置方案,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经市脱钩改制领导小组审批的企业改制方案和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经济实体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需报经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改制审批机关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划转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经济实体改制为非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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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产转让处置
  1、国有产权转让的审批。企业和经济实体在改制中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2003年第3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等政策规定执行。企业和经济实体转让国有产权应当做
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报产权持有单位审定,产权持有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国资委审批。
  2、国有产权转让的交易及定价。企业和经济实体的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在国资监管部门指定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信息,竞价转让。具体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底价,或者以存量国有资产吸收非国有投资者投资时国有产权的折股价格,由市国资委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3、国有产权转让价款的管理。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偿还拖欠职工的债务和企业(经济实体)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剩余价款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土地及其他资产的处置。改制企业涉及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按规定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让及变更登记手续。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由市脱钩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国土资源市场交易中心和市产权交易中心按统一资产评估,统一交易方式,统一结算标准,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处置。
  没有进入改制资产范围的实物资产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资产,改制后的企业和经济实体不得无偿使用;若确需使用的,有偿使用费或租赁费计算标准应参考资产评估价或同类资产的市场价确定。
  (三)职工安置
  1、方案的审议。国有企业和经济实体的改制方案以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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