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热敏油墨【公布日期】2011.01.25
【分 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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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2010年11月10日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薛明扬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 立法背景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都十分重视终身教育工作。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的新要求。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中也指出,“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
  2006年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发〔2006〕2号)中明确提出,按法定程序,加快制定有关本市促进终身教育的地方性法规。
人猿星球前传  近年来,本市终身教育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在终身教育机构建设方面,2007年市教委增设终身教育处。2010年,本市设立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在体制机制方面,2008年本市开始探索成人继续教育学分转换制度,并开展了试点工作。2010年,本市又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开放大学。在平台构建方面,2009年“上海终身学习网”正式开通,为市民接受公益性教育提供了互联网平台。此外,本市社区教育的服务平台也已基本建立。目前在区县层面,都成立了社区学院;在乡镇、街道层面,社区学校已经基本覆盖;在居(村)委会层面,70%以上的居(村)委会建立了教学点。三鹿奶
  然而,本市终身教育工作中还存在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明确、终身教育工作经费需要予以保障、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监管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综上所述,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有必要制定一部关于终身教育工作促进的地方性法规,使该项工作今后更加健康、稳定地发展。
  二、 办理经过
  2008年,市人大将终身教育立法项目列入五年立法规划,随后市教委启动了立法调研工
作。2009年,由市人大立法研究所牵头,市人大法工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教委共同参与并组建课题组,就终身教育立法所涉及的重点问题开展研究,形成了立法研究报告和建议草案。2010年,市人大将《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列入正式立法计划后,市教委加快了草案起草进程,在形成初稿后,向60余家单位征求意见。此外,市教委还专门就“终身教育”概念的问题请示了教育部。
漫友商城  今年6月,市教委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了《条例(草案)》。市政府法制办收到《条例(草案)》后,即移文向47家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在此期间还召开了包括社区教育机构、老年教育机构、远程教育集团、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在内的多个专题座谈会;在汇总相关部门和座谈会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市教委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之后,再次向43家部门和单位发出会签件或者征求意见,并召开了包括法学专家和教育学专家在内的专家论证会。此后,根据相关意见,会同市教委,邀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法工委对《条例(草案)》共同进行了修改,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形成了目前的《条例(草案)》。
  三、 立法的指导思想
  《条例(草案)》总体以“促进终身教育”为立法指导思想,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根据《纲要》要求,固化工作成果。《纲要》中多处对终身教育工作提出了要求。如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办好开放大学等等。《条例(草案)》根据这些要求,总结近年来本市工作的成果,对这些内容均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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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整合各方资源,体现“大教育”理念。终身教育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具有跨部门、跨行业的特点。为此,《条例(草案)》从明确协调机构、经费来源,各职能部门、众团体以及社会团体等共同参与、资源共享等多个方面体现了“大教育”的理念。
  (三) 回应现实需求,探索监管制度。《条例(草案)》针对目前本市经营性培训市场比较混乱的现状,在国家相关立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先行立法予以规范,从而促进教育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 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 终身教育的界定、终身教育管理体制、终身教育经费保障、终身教育的对象及教育内容、资源共享、终身教育专兼职教师、经营
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法律责任等。
  (一) 界定了终身教育概念以及调整范围
  一般而言,终身教育体系是一个涵盖从幼儿到老年的完整的教育体系,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但是考虑到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国家已经有相关的规定,因此,《条例(草案)》专门规定,本条例所称的终身教育是指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以外的各级各类有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包括对在职人员、失业人员、农民、进城就业农村劳动者、老年人、残疾人等开展的成人继续教育培训活动。
  (二) 明确了终身教育管理体制
  由于终身教育工作需要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因此,由一个机构进行统筹协调是十分必要的。2010年6月,本市成立了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条例(草案)》对此予以了明确,并对区县终身教育协调机构作了原则规定。与此同时,
《条例(草案)》明确,市教育行政部门为本市终身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相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终身教育促进工作。需要说明的是,在《条例(草案)》的有关条款中,对于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根据不同人的教育培训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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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终身教育   教育   促进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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