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2.01
【字 号】徐委[2009]36号
【施行日期】2009.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一幅壮锦的故事【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中国足协致歉正文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徐委发[2009]36号 2009年12月1日)
扬州一工地坍塌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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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省委、省政府《江苏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苏委[2009]40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着力解决制约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逐步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促进县(市)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明确县(市)区政府的职责重点,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上下衔接。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与市级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
  (三)分类指导。区别不同层级政府功能特点和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从实际出发推进改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加大探索创新力度。
  (四)循序渐进。按照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循序渐进,稳妥实施。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府职能加快从企业管理转变到创造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上来;加快推进政资分开,强化对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管理;加快推进政事分开,合理划分和界定政府行政机构与事业单位的职责,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要归位行政机构;加快推进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发挥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的功能和作用,将政府承担的技术性、行业性、服务性、协调性职能转交给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承担。加大政府监管职能,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县(市)区政府要在全面履行职责的基础上,突出县(市)区政府履行职责的重点,县 (市)政府要突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市辖区政府要重点强化城区管理,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
  (二)理顺职责关系
  结合实际确定部门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
  的问题,要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明确和强化责任
  明确和强化政府责任,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通过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要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四)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县(市)区政府机构设置。
  县(市)、贾汪区政府机构设置要求是:
  1.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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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整合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农业资源开发等管理职责,组建农业委员会。
  2.加强对工业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以及推进流通管理体制的改革。整合工业、私营个体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内贸、外贸、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等管理职责,组建发展改革与经济商务委员会。
  3.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整合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等管理职责,组建交通运输局。将建设部门承担的城市客运及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划归交通运输局。
  4.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建设系统机构设置,设立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分别履行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行政职能。
  5.加强人力资源统一管理、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完善就业、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体系。整合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管理职责,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人事局合署办公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党委机构序列。
  6.加强文化领域综合管理,推进文化市场统一执法。整合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体育管理等管理职责,组建文化广电出版与体育局;
  7.整合医疗管理和药品管理职能,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机构,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部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8.与市级行政机构对口设置的事业单位及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调整为行政机构并计人政府机构限额一并上报;政府工作部门之外独立运行的行政机构(包括自行设立的行政机构)及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行政职能要整合进政府工作部门,如需单独设立,可作为政府工作部门计人政府机构限额一并上报。
  市辖区政府(不含贾汪区)机构设置要求是:
  1.加强对工业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及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工业、私营个体经济、中小企业、商贸、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等管理职责,组建发展改革与经济商务局。
  2.加强城市建设,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整合规划、建设、房管、园林、城管等管理职责,设立规划和住房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分别履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住房保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行政职能。
  3.加强人力资源统一管理、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完善就业、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体系。整合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管理职责,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人事局合署办公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党委机构序列。
  4.加强文化领域综合管理,推进文化市场统一执法。整合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体育、教育等管理职责,组建文化广电教育与体育局。
  5.与市级行政机构对口设置的事业单位及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调整为行政机构并计人政府机构限额一并上报;政府工作部门之外独立运行的行政机构(包括自行设立的行政机构)及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行政职能要整合进政府工作部门,如需单独设立,可作为政府工作部门计人政府机构限额一并上报。
  县(市)区政府机构必须按上述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综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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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规范机构设置
  根据1993年中编办《关于印发市、县及乡镇分类标准的通知》(中编办[1993]17号)确定的城市和县的分类标准,及这次机构改革的相关精神,丰县、沛县、新沂市、邳州市、铜山县、睢宁县政府机构限额为22个左右;市辖区(不含贾汪区)政府机构限额为17个左右,贾汪区政府机构限额为20个左右。
  县(市)区政府机构设置不得突破机构限额,在规定限额内,可因地制宜确定,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整合力度,提倡一个部门对口上级几个部门。县(市)区政府按照此次机构限额设立政府工作部门之后,原设置的政府工作部门即行消失,不得在政府工作部门限额之外继续保留或更名,也不得调整为事业单位继续运转。
  县(市)区政府机构不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统称为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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