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市属行政管理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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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
东北菱∙【公布日期】2004.07.27
【字 号】苏府办[2004]111号
ISO 14644
【施行日期】2004.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市属行政
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04]11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深化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深化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和苏州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事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改革的三级教育
决定》(苏发〔2004〕18号),现就深化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精简效能的原则,通过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特点、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机构精简、人员精干、运行规范、服务优良的改革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以职能界定为主要内容的机构编制调整工作。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是指受政府委托代行行政管理或监督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中,应着重调整职能配置,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确定内部岗位职责和经费开支渠道。
  1.调整职能配置。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的职能,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机构编制部门界定、政府行政部门授权委托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转变政府
职能的相关政策要求,在严格、科学界定的基础上,由事业单位填报《苏州市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方案》(见附件)和《苏州市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说明书》(见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工作小组审定(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直接上报)。其中岗位设置的相关工作按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苏人发〔2003〕18号)执行。
  2.精简人员编制。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在保证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正确、及时、高效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编制规模。实施改革的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其人员编制总数原则上应在原有基础上精减10%以上,并重新予以核定。职能调整后确需增加编制的,应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委批准。
  3.核定经费来源。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经费原则上执行原供给方式,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持久收入假说
  4.科学定岗定员。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的职能、编制、经费来源和岗位设置确定后,要进行竞争上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转发的《江苏省事业单位竞
争上岗暂行办法》(苏人发〔1999〕213号)执行。定岗定员工作完成后,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不得再借用事业单位的人员到机关混岗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停薪留职,凡仍在停薪留职的必须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
  (二)深化以激活内部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深化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最根本的目的是着眼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能调动各类人才积极性的新机制。在调整职能配置、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确定经费开支渠道和定岗定员的基础上,要把改革的重点放在以激活内部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上,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规范、完善以下6种机制。
  1.完善人员聘用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府办〔2002〕116号)精神,在前两年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员聘用政策、程序和聘后管理,使聘用合同真正成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律依据,成为单位和个人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市人事部门要从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出发,把各单位聘用合同的管理情况,作为检查、考核、评价一个单
位人事管理状况的主要内容。凡不实行聘用制或走过场、搞形式的,都不能通过考核验收。
洛阳出现诺如病毒疫情  2.强化公开招聘制。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关于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02〕117号)的有关规定,坚定不移地推行公开招聘制度。要把强化公开招聘制作为体现社会公正与公平、树立与维护政府形象、取信于民、选拔人才的重要举措。今后,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并要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人民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逐步建立起既有别于公务员招考录用又有别于企业市场招聘、既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又体现公平公正的招聘机制。凡违反公开招聘原则擅自调入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推行领导公选制。要通过改革,使事业单位领导的选拔任用逐步由行政调任为主向公开选任为主转变,由系统内行政调任为主向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为主转变,由终身制向任期制转变。一些下属事业单位较多、且规模较大的行政主管部门,要率先探索,总结经验,有条件的可面向全国、全省公开招聘。
  4.探索岗位工资制。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岗位
绩效工资制等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发〔2004〕17号),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遵循按岗取酬的思路,打破现有的工资制度,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岗位工资制。即:在实行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包干的前提下,职工原工资一律记入档案作为“档案工资”,实际工资报酬与档案工资脱钩,实行在什么岗位取什么报酬的办法。聘用人员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基础工资保障基本生活,岗位工资体现所负责任,绩效工资反映贡献大小。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只能作为竞争上岗、岗位聘用的条件,不与工资直接挂钩。市各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系统内选择改革条件比较成熟的单位率先试点。
  5.创新绩效考核制。要在总结年度考核、岗位考核经验的基础上,创新绩效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其重点是考核工作人员实际工作的成绩、业绩和功绩,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效率、效能和效益。绩效考核要按不同的岗位类别进行分级分类,量化指标,细化内容,要把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合同、奖金分配、职务升降的依据。绩效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众公认的原则。各单位可根据以上要求,大胆实践,总结经验,不断规范和完善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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