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强化和规范我省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工作,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快速、及时、妥善、高效的处置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公安机关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非道路涉车死伤事故和危险物品车辆泄露、爆炸、燃烧事故可参考本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菲茨杰拉德(1)以人为本,保障安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各级应急救援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为应急处置主体,相互配合、协作联动、快速反应,共同开展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根据交通事故的影响范围和不同级别,应急处置由不同层级的政府负责,但原则上以事故发生地县(区)级政府为主,第一时间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上级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
下级政府提供人力、财力支持和技术指导,必要时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生活应急装备。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体系设置省、市(州)、县(区)三级指挥部。
2.1.1 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视情组织指挥较大和危化品泄露、爆炸、燃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州)、县(区)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工作;统一发布或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确定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责任追究。
组织体系:成立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应急办、省公安厅和事发地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应急办、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军区、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环保厅、省农委、贵州保监局及其他涉及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必要时邀请中央在黔有关单位、驻黔解放军、武警部队有关负责人作为应急指挥部成员。
民事案由规定
成员单位及职责: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省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协调、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
省应急办:负责应急处置中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联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省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自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省安监局:指导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咨询或邀请事故处理专家库成员参与应急处置;牵头组织重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和监督市州安监局开展较大道路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省监察厅:在省政府安排下,对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涉及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行监察职能。
省公安厅:指挥各警种开展现场救援相关工作,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安全管控,指导市、县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察、处置,维护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疏导抢险救援通道,配合省安监局开展重大道路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指导市、县消防部门搜救遇险、受困人员,并进行现场防火、灭火工作。必要时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卫重要目标。负责重大道路运输事故以外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财权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协调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指导事发地公路部门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及时清除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协调紧急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的运输工作;组织运输企业进行事故车辆的客货转运工作。配合省安监局开展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省民政厅:指导协调市、县民政部门做好受困、遇阻人员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以及遇难人员遗体火化等工作。
省环保厅:组织环境污染监测,并提供可能诱发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防控建议,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污染紧急处置及善后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相关伤病员救治等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调调动省及周边市、县医疗卫生资源并给予指导和援助。
贵州保监局:组织、协调、督促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做好勘查理赔工作。
省军区: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援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2.1.2  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省指挥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核实交通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收集应急处置情况并提出有关报告建议;开展应急预案的修订及应急工作培训、日常演练等。
组织体系: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公安厅分管交通管理局副厅长或交通管理局局长担任。
2.1.3  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
成立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主要成员为危化品处置、医疗急救、环境污染处理、事故调查处理、道路运输管理、汽车生产与制造、交通
安全防范、道路交通工程等方面专家,每年年初由省应急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上报并确认后形成专家数据库并抄送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每年动态更新。并建立完善专家咨询机制,为各类突发交通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2.2  市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市县级政府要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交通事故日常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参照省级层面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体系和组织指挥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相邻市县要建立跨区域应急协调应对机制。
3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3.1 信息报告
符合应急响应等级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并核实后,要立即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上一级公安机关;符合Ⅲ级以上响应等级事故,省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送事件信息,紧急事项可越级上报。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启动后,现场指挥部
要设专人向省人民政府报送应急处置信息,省指挥部办公室(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要派专人全程参与处置,掌握情况,负责向上级报告,接受指令。各成员单位要负责向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2  先期处置
辖区内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燃烧可能引起事态进一步扩大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定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现场无法判断响应等级的,按初步预判的级别启动,后期结合实际变更响应级别、应对措施等。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事发地的应急能力时,应当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援助。现场死伤人数明显达到上级指挥部响应等级的,应立即报告上级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    应对处置
4.1  应急响应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和紧急程度,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特殊时段、特殊区域的道路交通事故,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可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不足或过度响应。
4.1.1 Ⅰ级响应
金喜善裸照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含)以上死亡,或50人(含)以上受伤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燃烧、爆炸、泄漏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启动程序:符合Ⅰ级响应启动条件时,省指挥部办公室(省公安厅交管局)向省政府应急办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省政府应急办向总指挥长报批同意后,由省应急办发出启动应急响应,并通知各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派人赶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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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启动后,省应急办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现场应对处置:省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死亡人数超过30人时,省指挥部开通与国务院、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各单位的通信联络、指令传达渠道。省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新闻报道组、舆情应对组等8个工作组,可视情临时增加或减少工作组,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任务:
(1)综合协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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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办牵头,由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省军区和事发地市、县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综合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统筹调配救援力量及设备装备,督促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贯彻落实省指挥部各项指令,研判交通事故发展态势,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信息。
(2)抢险救援组
省公安厅牵头,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省军区、省卫计委、省环保厅和事发地市、县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组成。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5:38: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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