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调研视频报告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光纤陀螺∙【公布日期】2013.09.13
∙【字 号】黔安办明电[2013]30号
∙【施行日期】2013.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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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调研视频报告会的通知
(黔安办明电〔2013〕30号)
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省有关部门,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省试点直管县(市)安委会办公室: 按照秦如培、王江平副省长指示,省安全监管局委托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对贵州道路交通安全进行专题调研,目前调研工作已完成,形成《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及对策研究报告》。按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定于2013年9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时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调研视频报告会议。现就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由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就调研情况从人、车、路、环境、管理等方面对我省道路交通事故成因进行系统分析,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二、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省安全监管局七楼会议室(贵阳市北京路202号京瑞大厦)。
(二)分会场。除贵阳市以外的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
(一)主会场: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质监局、省交警总队、省道路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管局、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有关负责人和相关处(科)室负责人。贵阳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委、质监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运管处、公路管理局、高管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处(科)室负责人,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有关负责人到主会场参会。 (二)市(州)分会场: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委、质监局、交警支队(公安交通管理局)、运管处、公路管理局、高管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县(市、区、特区)比照市(州)确定参会人员,并到所在的市(州)分会场参会;省试点直管县(市)比照市(州)确定参会人员,到原所在的市(州)分会场参会。
四、其他事项
江苏省教育学会 (一)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本级有关单位和所辖县(市、区、特区)参会;
各县(市、区、特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确定并通知本级有关单位参会。
(二)请省交通运输厅通知省道路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管局、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参会。苯氧乙醇
(四)请省安全监管局按要求做好开机调试、会场布置及服务等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要求开机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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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请各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自觉遵守会场纪律。
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