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该如何应对劫持人质危机1【精选资料】

警方该如何应对劫持人质危机
中心事件
据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和《江南时报》日前报道,6月21日在安徽六安市和7月7日在吉林长春市,分别发生了两起歹徒从大街上劫持人质事件。两起案件的相同结果是歹徒最后都被当场击毙;而两起案件的不同结果是前一事件的人质——12岁小女孩儿被毫发无损地成功解救,而后一事件的人质———宝来车女车主则因被歹徒割破喉咙抢救无效死亡。
当媒体把成功解救小女孩的现场总指挥、安徽六安市公安局副局长杨长俊请到演播室做嘉宾时,又对长春警方因措施不当造成女人质死亡提出指责和质疑。到底警方在处理公共安全问题时,该不该将人质安全放在首位、将惩罚歹徒的目标放在次位?民众能否接受“和平解救”人质(在一定条件下先满足歹徒的要求)也不意味着警方失败的理念?整个社会是否在用“胜者王侯败者寇”的双重标准评判警方的作为?目前的警察素质是否缺乏对突发事件的紧急应对训练?如何健全全社会的应急事件处理机制?如何从各个环节构筑社会对“失控”人的缓压、降温渠道,而不把矛盾都集中到警察暴力———这最后一道防线上。这一系列问题,恐怕是我们应从这一系列人质危机中“悟”出的东西。
当量1
11岁女孩毫发未损被解救
据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报道,今年6月21日早晨7时15分,在安徽六安市的皖西东路上,一名歹徒劫持了一个上学途中的小女孩。歹徒大约30岁左右,被劫持的女孩是当地五年级的小学生。歹徒将女孩拉到附近的一个理发店里,然后又将床板、椅子、电视等物品堵在门口,并用手搂着女孩的颈部,挥动着手里的刀一直在大声叫嚷。此时,小女孩手里拎着考试用具,吓得直哭。外面的围观众已达上千人。
接警几分钟后,六安市110民警赶到现场,一边稳定歹徒情绪,一边紧急向市公安局领导汇报。之后,该市公安局许刚局长、杨长俊副局长及一百多名武警、防暴警察、消防人员也相继到达案发地点。8时30分许,歹徒提出要见媒体,扬言要开记者招待会。他时而拎起匕首,时而抱起人质,情绪激动。
为保护人质,警方答应歹徒要求,先后安排了4轮记者与其进行谈话。其间,杨长俊副局长还以小女孩“父亲”的身份出面,以稳定歹徒的情绪。
当歹徒提出要见中央台《今日说法》记者时,两名武警装扮的记者伺机前往,并一直欲引诱凶犯靠近门口;但狡猾的歹徒并不上钩,他刻意与这些记者保持一段距离;时间很快走到了上午11时,此时距案发已有四个小时了。11时20分,“记者”与歹徒双方交谈了近40分钟。
这时,新消息传来,歹徒提出要中央电视台进行现场直播,如果不满足这个条件,他就对小姑娘下手。
与此同时他开始往屋里和自己的身上泼洒汽油,手里还拿着很多打火机。情况突变,小女孩危在旦夕。她哭着说:“不要杀我啊,叔叔求求你了。”
电视直播这个苛刻的条件肯定无法办到,这个时候歹徒已经用刀抵住了小女孩的脖子,情况十分紧急。警方开始研究实施最果断的措施———现场击毙。因为就在中央台“记者”采访即将结束的时候,歹徒情绪出现激化,因为他已发现要求无法满足。
11时30分,距离案发四个半小时之后,警方决定使用狙击手击毙歹徒,武力营救人质。随后,负责“采访”的武警以光线不足、电视画面不清楚为由,要求歹徒放开人质,靠近摄像机镜头观看效果。歹徒情绪有所缓和,放开人质,靠了过来。此刻隐蔽在大门两侧的突击组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破门而入。歹徒闻见动静,立即回身继续将人质挟持住,并用匕首顶住人质颈部意欲行凶。
现场的指挥一声令下,只听见“砰”的一声,与歹徒相隔不到一米的狙击手扣动扳机。
只听一声响,歹徒应声而倒,现场武警立即抱起被挟持的小女孩冲了出去。
看见人质成功获救,现场外面的众报以热烈的掌声。获救的小女孩除了受到一些惊吓,毫发未损。
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吴浩明,34岁,家住寿县农村,其妻一个月前与其离婚,精神受到刺激,时常对家人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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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创一十万不成劫匪杀害人质
据《江南时报》7月8日报道:7日早晨7时50分左右,一名男子在长春市北安路劫持了一辆宝来轿车,并挟持了该车女司机作为人质。围观众将试图逃跑的宝来车堵截后,警察迅速赶到现场。该挟持人质的男子与警方对峙两个多小时。
一位保洁员告诉记者,7时50分左右,一名男子从“刚记广州海鲜酒楼”东侧的胡同内出来,将路边停着的红宝来车左后侧车门打开,钻进了车内,用刀劫持了车内的女司机。坐在女司机旁边的孩子特别机灵,一下子打开车门,跑下了车。但试图反抗的女司机却被该男子用左手抓住头发,右手的刀子架在了其脖子上。女司机受到惊吓,一句话也不说,只是不住地大声尖叫,臂部有两处被刀划伤,不断地向外流着血。劫匪不停地让女子把包交出来,但女司机可能是吓着了,并没有将放在胸前的包交给劫匪。
警方该如何应对劫持人质危机
此时宝来车向前行驶了5米左右,一辆快速驶来的出租车突然停在该车前面,将该车堵住,无法继续行驶的宝来车便停了下来。围观的众越来越多,有人拨打了“110”报警,有人拿出了棍子,准备救人。随后,巡警赶到了现场,双方形成对峙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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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时15分许,记者赶往事发现场。在距离现场几百米远处,便可看到上千名众站在北安路两侧围观。在北安路北侧、“刚记广州海鲜酒楼”对面的马路上,停着一辆车牌号为吉A-K2382的红宝来轿车,该车被一辆车牌号为吉A-C2843的出租车、两辆巡警车及一辆白宝来车围在中间。在红宝来车内,劫持人质的劫匪坐在车左侧后座处,用刀逼迫着司机位置上的女子。在宝来车四周,围着数十名公安民警,维持着现场秩序。几位民警正隔着只落下几厘米的右前车窗,与劫匪进行交涉,试图劝说劫匪放弃行凶行为。
被劫持女子的父亲告诉记者,女儿姓郭,是到此处送4岁的儿子上幼儿园的。早上8时10分,郭女士的爱人接到妻子打来的电话,只听妻子在电话里声嘶力竭地喊救命。当他询问发生了什么事时,郭女士只是说出事地点在北安路。
记者在现场看到,吉林省和长春市公安部门领导、市政府有关领导先后赶到现场,指挥解救被挟持的人质。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9时20分,警方一边继续与劫匪交涉,一边加紧部署,准备采取必要的行动。
9时40分许,一着便衣的男子匆匆赶到现场,手中拎着一个用报纸包着的塑料袋,看上去可能是钱。据一位内部人士透露,公安民警带来的正是劫匪要的十万元钱。警方准备以此换取人质的安全。但经过又一番的交涉,劫匪并没有就此停手,仍不同意释放人质,双方仍隔着车窗在对峙。
10时30分许,一位特警突然来到车窗旁,双手高高的举在头顶,手中握着一把手。现场所有人的心一下子提到了嗓子眼,随着警方交涉人员的一侧身,特警的响了,“啪啪”两声,然后是一秒钟左右的停顿,随即又是“啪啪”两声响。这时,早已做好准备的民警立即冲到了宝来车旁,打开车门,向外抢救人质,抓捕劫匪。
宝来车前门被打开时,被劫持的郭女士颈部向外冒着鲜血,长长的头发被血染红。早已在附近等候的“120”急救车立即上前,以最快的速度将郭女士抬进急救车,送往市中心医院。此时,劫匪也从被打开的车门里摔落在地,抬了抬头,看了一眼四周,便当场毙命。20多分钟后,一个不幸的消息传了出来,人质抢救无效身亡。
警方该如何应对劫持人质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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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质的生命安全应放在首位
读者武志兰在《中国青年报》上就此事发表言论说:警方面对劫持人质歹徒,应将人质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文章说,罪犯虽被击毙,但女性人质也被罪犯同时下了毒手,从人质安全的角度上讲这次人质事件的处理是失败的。
罪犯人质的目的是取财,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先行满足罪犯的要求,给他提供金钱稳住他。罪犯的下一步要求肯定是得了钱财后的安全逃离,为了人质的安全,参与营救的公安部门也应该满足罪犯的要求,“协助”他逃离。从此案看,公安干警与罪犯一直在短距离内对话,长达两个多小时,我们对罪犯的体貌特征、口音等都有了初步了解,为下一步查明罪犯身份、抓捕罪犯创造了条件。可以这样说,只要掌握了犯罪分子足够的身份资料,就是我们的公安部门为了人质的安全把罪犯在短时间内放跑了,最终我们还是能够把他抓捕归案。
在人质事件的处理上必须考虑到成本的付出。生命无价,最大的成本莫过于人质的生命,所以处理这些案件时人质的生命是第一位的,金钱的损失在生命面前是次要的。从本案看,罪犯才十万元,应该不算多,公安部门应该为人质的安全考虑,让其得到满足后离开,抓捕工作放到下一步。在人质仍在罪犯手中就直接冒险击罪犯,主要是出于对罪犯逃离后再度危害社会的考虑。在这方面考虑过多,人质的安全就不能保证,说得严重了是拿人质的生命与机会“赌博”。因为当人质被罪犯的利刃架在脖子上的时候,击毙罪犯的行动会存在下列变数造成人质受到伤害:一是不能击中罪犯要害。二是罪犯虽被击中要害但在死亡之前仍有能力向人质下手。
事实证明,当犯罪分子通过利刃、爆炸物挟持人质的时候,采取突然袭击的办法当场击毙罪犯的营救方案,对人质的安全性具有很大的威胁。在人质事件的处理上,人质安全是第一位的,各种方案的实施前提是保证人质的安全。长春警方人质营救失败是一个沉痛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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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压倒一切应是警察的行动准则
中国公安大学治安系副教授王太元告诉记者,他是此事见报当天从郊区赶回市区乘坐地铁时,从身旁乘客的报纸上得知长春“人质事件”的:在“歹徒当场毙命”这句“好消息”后面跟着的,却是“人质不幸死亡”这句“坏消息”。
作为公安大学一个专门从事治安研究的人士,他说他从长春“人质事件”立刻联想到很多很多的事情。人质死了,舆论惊呼“人命关天”,证明公众意识的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而这是今后减少这类悲剧的重要因素。作为公安人员,他不仅理解,而且欢迎这类言论。
他希望此类言行不仅仅是对本次行动的具体批评,更应当是对相关机制、体制甚至社会环境问题的检讨。否则,“就事论事”地研讨本次行动,对长春警方似乎有点小题大做,对舆论而言又确实有点大材小用。他认为抛开全局去追究警察的责任,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长期、切实、有效地防止类似悲剧重演。他通过自己长期对类似情况的全面研究提出:必须依法确立一种安全保障顺序,以此作为所有警察从事一切工作的最基本依据。
他认为,警察的首要目标就是“保障人身安全”,与之冲突的其他目标都处于服从地位。生命重于泰山。
除执行死刑之外,不管执行什么指示或是完成什么任务,警察都不可损失生命。保护生命,不仅是被害人的,也包括警察的,还应当包括加害人的。因此,质问长春公安机关“一开始为什么不开击毙劫持者”没有道理:劫持人质是严重犯罪,但未必是死罪,而且也还没有被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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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状态处置:急需公安体制与警务保障改革
王太元还说,就全国类似的情况看,要科学高效地应对劫持人质等紧急状态,中国警方现有的教育训练体制、管理指挥机制、执法保障条件都需要全面改革。
从教育训练看,中国警察很长时期当“和平警察”,其教育训练的内容、方式、方法、
效果,都难于有效应对这类紧急状态。“9·11”以来,中国公众与社会都日益强烈地感受到了这一点,中国警方也正在做多方面的努力,各地日益频繁地进行各类反恐演习,全国公安机关正在进行的“大练兵”等等,就是这诸多努力中的几个方面。
这类教育训练正在起作用,但不会像立竿见影那么快,而且一些问题也还需要逐步解决,例如,各地比较重视武警部队的教育训练,或者是“谈判专家”之类人员的培训,而较少对全体地方警察、尤其是科所队长以上警官进行教育训练,即使搞过,要么过分重视技术、战术的“硬”训练,要么只讲解一般
程序、操作要点、注意事项等“软”东西,而很少拿出若干案例进行从理论到实践、从技术战术到组织领导等全方位的教育训练。
警务指挥体制方面,中国公安机关长期习惯的分工细致、责任具体、条块结合、层级森严、请示汇报、程序死板的警务管理模式,很难科学高效地应对类似劫持人质这样的紧急状态的挑战。各个部门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努力,但谁也忙不到点子上。
科学高效应付各种紧急状态,需要有完全不同于日常管理状态的特殊保障条件。中国公安机关处置紧急事件的能力,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的警务保障机制的健全与灵活,像目前这样浪费与奇缺严重并存,连日常管理都较难应付,又如何应对意想不到的各种紧急状态?
具体而言,要与歹徒谈判,就可能要暂时满足他的条件,但我们的社会有这样的专门经费和特殊程序吗?目前没有。长春这个歹徒只索要了10万元,还难不倒公安机关,但如果他要300万、500万,长春市公安局能很快解决吗?即使是市局局长当现场指挥员,恐怕也很难解决,至少时间可能拖得很长,歹徒也就可能失去耐心,行凶“撕票”。
更进一步讲,如果局长作主给了十万,歹徒却一走了之、短期内追不回来,他考不考虑上级批评、同事责怪、财经纪律?他会不会因为“擅自作主”而被撤职查办?如果歹徒提出要飞机、要出国护照、要释放同伙之类更难决定的条件,现场指挥员能像西方国家警察那样有临机处置权吗?如果没有,我们
又如何与歹徒谈判?我们首先就需要现场指挥员有“临机处置之权”,动辄汇报请示的日常管理制度,肯定不适合应对这类紧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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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人质安全,就算圆满完成任务
王太元告诉记者,看到长春人质案件的报道后,他立即用“劫持人质”在网上搜索,全世界好几千条信息,仅仅是中国内地上半年所报道的,就有十多起。他认为解救人质,确实是公共安全危机应对中的一项工作,但要搞好这项工作,不仅仅是公安机关自己努力就行的事。
从政府来讲,整个社会管理体制静止、死板,不适应动态社会,尤其无法应付紧急状态。国家从去年“非典”后明确提出要建立紧急状态法制、确立社会应急机制,用体制变革和法制建设,确立统一运用全社会人、财、物力以科学高效应付紧急事态、确保安全稳定的应急机制、体制。我们不仅要研究紧急状态下的危机处置,还应当研究日常情况下的各种突发问题的联动机制,有了全社会各方面的相应机制为基础,中国公安机关处置公共安全危机的能力,就肯定会有大幅度的提高。
在危机处置中,公众也有问题需要检讨。单是层层叠叠的围观,便是公众在公共安全危机处置中的大问题;再加之舆论的“裁判”,更是让警察陷入“两难”选择的境地:以长春的解救人质为例,我要是现场
指挥员,就肯定左右为难:歹徒已经越来越穷凶极恶,一定要当场解决问题,人质会有危险,无法向亲属、社会交差!但真是放他离去,被劫持人已经无力开车因而有可能出事故不说,在成千上万人眼皮底下让罪犯走掉,众同样会骂!而且事情还有另外的可能:罪犯利用人质生命暂时逃脱,然后利用警方无力监控的时机杀死被劫持人,如果结果如此,我们一线指挥员还能不被炒鱿鱼而继续当警察甚至当领导吗?
王太元认为,我们目前社会的认知,存在一种双重标准:人质死了,会把尊重生命提出来;如果为了人质,暂时满足了歹徒的要求,又有可能会被指责为“屈服”和“无能”;整个社会还没有一种能宽容地看待“和平解救”人质(在一定条件下先满足歹徒要求)的环
境。
他分析道:劫持人质的结局本来是多种多样的,但媒体和公众往往只接受“被劫持人安然无恙而劫持人当场就擒或者当场被击毙”的理想状态,而对被劫持人受伤、尤其是罪犯逃逸之类状态,则往往视为“行动失败”,不是心平气和地接受而是不问青红皂白地挑剔。
世界上的事情是复杂的,管理者应当学会接受次优结果:“软弱”地答应条件换取被劫持人的生命安全,甚至让罪犯暂时逃离现场,然后再采取新的行动制服罪犯。我甚至希望媒体这样宣传,对于“解救人质”而言,只要人质安全,就算圆满完成任务,其他一切以后另说。因为如果领导、媒体、众都求
全责备,势必使现场指挥员、实施者背上“想赢怕输”包袱,一边做事一边担心别人说什么,结果肯定只能是越怕输却输得更惨、输得说不明白。站在当局者的立场考虑问题,恐怕会有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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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暴力应是最低防线
长期从事社会学研究的葛洪先生认为,在短短十几天内,连续发生两起歹徒从大街上滥抓无辜做人质事件,它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向人们敲响“警钟”:必须积极正视由心理危机引发的社会问题,必须立即开始寻求危机的解决之道。
婴幼儿营养与保健他说,在《今日说法》的节目中,我看到这样一个画面,就是歹徒把刀架在12岁的小人质脖子上,说:“我没别的办法,我只有这么大能力。我只能干掉她,让所有人都知道我。”这名34岁的罪犯,家住寿县农村,其妻一个月前与其离婚,其精神受到刺激,便引发了这一系列悲剧。
来自公安机关的统计显示,2000年以来各地发生的一些重大杀人、爆炸等暴力案件,很多犯罪嫌疑人并没有明显的犯罪动机,很多都是在“不顺眼”、“心里不舒服”等心理作用下的一时冲动,而这类案件还在逐年增多。
在分析2003年两起特大杀人案(黄勇,连夺17条人命;杨新海,杀害67人)在社会上引发的“地震”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专家李玫瑾曾分析指出:“他们如此残忍无情的背后,就是心理长期被压抑、扭曲没有得到及时的缓解和纠正,最终形成了明显的反社会人格。心理的扭曲是他们犯罪的根源。”
三集五大医学研究表明,在我们当前所处的急剧变化的社会转型期,现实的压力迫使大家不停地向前冲,人中充满了压抑、焦虑、烦躁、愤怒、失落、紧张、恐惧等心理问题,一旦某个人在心理底线、心理出口和心理容量上急剧扭曲,心理危机得不到重视和疏导,就无法主动化解心理危机爆发带来的不良后果,最极端的后果就是宣泄性的杀人等暴力犯罪。从医学上说这些人其实是有严重心理障碍的人。一位曾审讯过杨新海案的民警就曾感慨说:“(杀人)其实成了他心理上的一种减压和宣泄!”
王太元也建议,全社会都应从各个环节构筑整个社会对“失控”人的缓压、降温渠道,而不把矛盾都集中到警察暴力———这最后一道防线上。他说,一些地方出现的从逐级上访到越级上访再到暴力上访,其实就是由于有关单位和领导措施不力,把矛盾一点一点激化起来的。
据悉,目前在国内的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解决人们心理危机的一些实用举措正在落实:北京、上海等城市建立了心理和危机防范专门机构,广东等地的公安机关引入了“心理辅导”工作机制。5月下旬,杭州也正式建立了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
■文/本报记者张倩北京青年报:    2004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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