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附加航空旅客旅行不便保险条款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附加航空旅客旅行不便保险条款
第一条  三缸柱塞泵保险合同构成
黑蚂蚁论坛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特别约定、批单以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所投保条款与“主合同”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所投保主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投保本保险人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的航空旅客,根据本附加合同另行支付相应保险费后可成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同意后就以下的各项航空旅客附加旅行不便保险同时或者分别订立。
一、 航班取消保险
二、 航班延误保险
三、 行李延误保险
四、 劫机安慰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logo语言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
第四条  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一)主保险合同终止,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在本附加合同成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自本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本保险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退还被保险人未满期净保险费。
航班取消保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下列事故致其必须取消预定的航班,本保险人给付航班取消保险金    元。
一、 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死亡或遭受重大伤病;
二、 在预定航程开始前七日内,被保险人预定搭乘的航班承运人的雇员罢工、目的地或始发地发生传染病、、骚乱或恶劣天气、自然灾害而导致航班承运人被迫取消航班。
前面所称“传染病”是指国际卫生组织所指定的传染病。
第二条 责任免除
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 被保险人预付本航班机票费用时已获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本航班取消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抗议活动,和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本航班目的地已经宣布突发传染病;
二、 被保险人的重大过失、故意或违法犯罪行为;
三、 被保险人因本身事由而未搭乘预定的航班;
四、 由政府命令、司法、行政行为等引起的损失,或由于航班承运人的疏忽、过失、破产导致本次预订旅行无法正常进行;
五、 由于被保险人未能及时通知旅行社、机票代理或航空承运人需取消航班。
第三条 索赔申请与证明文件
索赔申请人向本保险人申请给付本附加合同保险金时,应自航班取消之日起的三十天内将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资料递交本保险人:
一、 理赔申请书;
二、 保险单或相关保险凭证;
三、 航班承运人出具的航班取消书面证明;
四、 预订航班机票或证明文件;
五、 所搭乘替代航班的机票、登机牌等相关有效证明;
cd101六、 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及损失程度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四条碱血症  释义
重大伤病:指严重意外伤害或疾病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并发症,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否则将导致患者的生命危险。
航班延误保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内进行航空旅行时,所预订搭乘的航班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机械故障、该航空承运人的雇员罢工或怠工或临时性抗议活动、行为、航空管制或该航空承运人超售机票而导致被保险人所预订搭乘的航班较预定到达时间延误    小时以
上者,本保险人按本附加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 对于被保险人所预定搭乘航班的延误,每满      小时本保险人给付航班延误保险金      元,但最高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所载保险金额为限;
三、 航班延误期间的计算以航班预计到达原计划目的地的时间开始起算,直至被保险人实际搭乘航班抵达原计划的目的地为止。
第二条 责任免除
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 被保险人因本身事由而未搭乘预订的航班;
二、 被保险人向本保险人投保本附加合同前,已发生罢工或抗议活动;
三、 被保险人向本保险人投保本附加合同前,气象部门已发布预告的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情况所导致的延误;
四、 被保险人抵达机场时,已超过原预订搭乘班机办理登机的时间;
五、 被保险人未搭乘航班承运人所提供的第一班替代航班。但被保险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无法搭乘航班承运人所提供的第一班替代航班,不在此限;
六、 被保险人未能从预订计划搭乘的航班承运人取得航程延误数据和原因的书面证明。
第三条 索赔申请与证明文件
索赔申请人向本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和材料原件作为索赔证明:
一、 理赔申请书;
二、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三、 预订航班机票或证明文件;
四、 所搭乘替代航班的机票或登机牌;
五、 航班承运人所出具载有预订航班延误期间及延误原因的证明;
六、 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及损失程度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行李延误保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内进行航空旅行时,其随行托运的行李因航班承运人的处理不当,致被保险人在抵达目的地后      小时仍未送抵,本保险人依本附加合同之约定给付行李延误保险金        元。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以请求一次为限。
第二条 责任免除
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行李延误,本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 非随该航班托运的行李或物品;
二、 被保险人的托运行李被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隔离、检验、扣留、销毁、或没收;
三、 被保险人抵达预定目的地后未通知航班承运人有关行李延误一事及取得行李延误时数
的证明文件;
四、 被保险人留置其行李于航班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处;
五、 被保险人事先运送的行李,或非随身托运而分开邮寄或运送的物品。
第三条 索赔申请与证明文件
索赔申请人向本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应自旅行结束日起30天内提交下列文件给本保险人:
一、 理赔申请书;
二、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三、 航班承运人所出具载有行李延误时间及延误原因的证明;
四、 所搭乘航班的机票、登机牌及行李单;
mzg振动给料机
五、 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及损失程度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劫机安慰保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进行航空旅行时,因为其搭乘的航班遭遇劫机事故,本保险人以本附加合同所载劫机安慰保险金乘以被劫持天数给付保险金;未满一日者以一日计算,至多三日。劫机事故是指被保险人搭乘的航班遭遇非由合法政府或司法机关控制指挥的个人或团体,以暴力、胁迫或其他非法方式劫持使用中的飞机或控制该飞机的正常飞行或限制机上乘客的行为。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3:34: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49620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