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昕之. 媒体丶挟持者丶政府 ─ 「8.23」菲律宾人质事件反思. 传媒透视, 2009年9月号

媒体丶挟持者丶政府 神探夏洛克字幕「8•23菲律宾人质事件反思
作者:张昕之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香港城市大学媒体与传播系博士研究生)
香港电台 《传媒透视》20099月号hk/mediadigest/20100914_76_122652.html
  2010823日上午,一架载有25名乘客的香港康泰旅行社旅游大巴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被一名持者挟持。至夜晚七时左右,局势恶化,车内传出声,警方开始强攻。由於菲律宾警方设备陈旧,行动迟缓,本应在几十秒内完成的突击行动竟持续了将近一个小时。最终手被击毙,事件以惨案收场,八名香港人质遇害,七名人质受伤。全港都沉浸在悲痛和愤怒中,826日,特区政府将此日定为全港哀悼日。中国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强烈谴责凶手,并要求菲律宾政府彻查事件。
  事发後,从政府到网民,各种讨论激烈进行。在诸多议题中,笔者注意到,菲律宾总统阿奎诺乃至部份菲方学者认为,菲律宾当地的媒体对事件的全程直播「激怒」了挟持者,导致他知晓了警方的部署,妨碍救援行动,而成为「帮凶」。必须指出,暂不论媒体表现,媒体
直播绝非是造成此惨剧的主要原因。任何对媒体的指责,都无法廻避菲律宾政局动荡丶官员贪腐丶管理混乱丶谈判不力丶装备不足丶突围拖沓丶程式欠妥丶外交失误丶推脱责任等一系列最直接的原因。军事技术乃至菲律宾国家的内政问题,不属於笔者专业范围。然而,对於「人质危机中传媒的角和报导的控制」这一议题,似乎随着事件扑朔迷离的内幕而变得更加暧昧不清。
  实际上,骑劫人质的事件一经发生,媒体已经不是单纯的事件呈现方,媒体工作者丶事件当事人(包括挟持者与人质)丶政府丶公众之间的关系变得尤其复杂。笔者以为这其中有三重逻辑逐一讨论的同时,再来就本次菲律宾事件中的特殊性做一引申。
信用风险媒体的道德准则鼻科手术中文版
  第一重逻辑,从媒体的角度看,对人质事件进行报导,既是专业主义使然,也是媒体市场化的结果。以香港媒体为例,事件关系同胞身家性命,中断既定节目,进行实况转播实乃责无旁贷。另一方面,人质事件具冲突性和戏剧性,颇具悬念,对峙各方鲜明,媒体自然会想方设法进行报导。事件当晚,参与全程直播的媒体包括菲律宾当地的多家电视台,以及香港的免费及收费电视台丶凤凰卫视丶西方国家的CNN钽酸锂,法新社丶阿拉伯地区的半岛电
视台等。观众主要是通过电视的现场直播对事件进程进行了解的。然而,「自然产生」的结果未必是正确甚至正当的,那麽,媒体报导的界阈与限制当如何规定?
  故而引入第二重逻辑:媒体与事件各方的关系。美国职业记者协会(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给出了四条媒体从业人员道德准则(code of ethics):一丶寻并报导真相(seeking truth and report it);二丶将伤害降到最低(minimize the harm);三丶独立行动不偏袒利益集团(act independently);四丶对采访行为有所解释(be accountable)。不难发现,部份信条之间的矛盾在人质危机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早在1982年,学者M. Cherif Bassiouni就在《传播学期刊》(Journal of Communication)撰文指,媒体对恐怖行为报导可能干预司法机构的调查,影响谈判专家和匪徒沟通的过程,从而恶化局势。近几年,国外不乏成功与失败双方面的例子。2004年,美国亚利桑那州的两名关押罪犯制服了狱警,并控制了配备重武器的监视高塔。罪犯扣押狱警作为人质,还对其中一名女性狱警实施了。这个如同电影情节一般的事件立刻引发了大批媒体的关注。然而,为了不激怒罪犯,以及保护人质隐私,在当地政府和警方的要求下,媒体对报导内容进行了控制。由於美国有新闻自由的条款,所以案发期间(
近两周)媒体的内容控制属於「自我实施」(self-imposed media blackout)。最後,两名罪犯向警方投降後被收押,人质也未被杀害。学者颈腰骨康丸Mary Tolan2006)对此评论道,对於记者而言,最大的挑战是能否意识到保护人质安全比报导事实真相更为重要。
  而在2004年的俄罗斯别斯兰人质事件中,俄罗斯特种部队的部署丶进攻方案丶人质的身份皆因为媒体的报导而被劫匪悉数知晓,给救援行动造成了相当的困扰。随着资讯传播技术的不断发展,在媒体报导成为一个「常态」的情况下,事件发生地的政府丶公共机构与媒体的协调就非常重要。学者Joseph Scanlon撰文从警方的角度,引述美国联邦调查局学院(FBI Academy)应对人质挟持事件四个步骤:先现场警戒,控制(控制未必是切断)劫匪和外界的交流,划出「禁区」(Kill zone)和军警机构活动的「周边安全区」(outer perimeter);其次与劫匪拖延时间丶开展谈判,最後是武力进攻。此过程中,政府与媒体是合作而非冲突的关系。政府应派出媒体协调专员(media specialist),告知媒体事件的性质,让媒体知晓,报导「过度」可能会对局势不利甚至威胁人质安全;有时政府还可进行定时性简报(regular briefing)。这一系列措施要求政府和媒介有良好的合作和共识,暂时的新闻报导乃至收视率均应让位於人质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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