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月清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桐应急罚[2022]第2000110号)

孙月清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桐应急罚[2022]第2000110号)
【主题分类】安全监管 
【发文案号】桐应急罚[2022]第2000110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5015195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501519525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5015195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50151951015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50151959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501519596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34939100000 
【处罚日期】2022.07.11 
【处罚机关类型】应急管理部 
【处罚机关】【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嘉兴市 
【处罚对象】孙月清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5:41  泰国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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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孙月清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桐应急罚[2022]第2000110号
被处罚对象
昂达vx545hd孙月清
处罚结果
被处罚人:孙月清,男,身份证号:3*****************0,住址:桐乡市0*********3号,:1**********8,单位及职务:嘉兴金都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员。
违法事实:2022年3月4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嘉兴金都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员孙月清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主要证据:1、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各1份;2、嘉兴金都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安管员孙月清询问笔录以及身份证明各1份;3、嘉兴金都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永江询问笔录以及身份证明各1份;4、嘉兴金都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022年4月14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向孙月清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急告〔2022〕53号),孙月清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
孙月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孙月清作出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11
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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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莹微博【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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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4:19: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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