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福军、黄守忠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雷福军、黄守忠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3.17 
【案件字号】(2022)豫15民终504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买戈良付巍周振力 
【审理法官】买戈良付巍周振力 
北京2008油画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雷福军;黄守忠 
【当事人】雷福军黄守忠 
【当事人-个人】雷福军黄守忠 
【代理律师/律所】竹鑫河南天宾律师事务所;陈中江河南天宾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竹鑫河南天宾律师事务所陈中江河南天宾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竹鑫陈中江 
【代理律所】河南天宾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vea
【原告】雷福军 
【被告】黄守忠 
【本院观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有效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借贷双方当事人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及借款的实际交付两个要件。 
【权责关键词】无效胁迫社会公共利益撤销实际履行证人证言自认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清算查封扣押冻结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张宝强【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雷福军提交了证人朱某证言,拟证明雷福军将钱柜KTV股份退还给黄守忠。黄守忠质证称:详见书面质证意见。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有效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借贷双方当事人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及借款的实际交付两个要件。本案中,雷福军持2017年10月1日《借款合同》《借条》起诉请求黄守忠偿还300万元借款本息,但仅证明其与黄守忠形成借贷的合意,未能提供证据证明300万元借款实际交付、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生效这一事实。雷福军上诉称该300万元系双方对之前200万元借款本息结算后重新形成的债权凭证,但根据查明事实,黄守忠已经以钱柜KTV股权抵偿200万元借款。雷福军虽称其将
杀夫
行政执法体制钱柜KTV股权退还黄守忠,但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生效刑事判决亦未认定该事实,原审认定2017年10月1日《借款合同》未生效并对雷福军要求黄守忠还本付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认定事实、处理结果并无不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对合同的效力的判断应以民事法律规范为依照,从合同的类型、标的、交易方式等合同本体性内容判断是否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暨合同是否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基于同一案件事实,刑法给予否定评价的是犯罪行为,而非合同行为,对犯罪行为在刑法上的评价不能取代对该行为在民法上的处理。雷福军上诉称生效刑事判决认定以钱柜KTV股权抵偿债务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犯罪,股权已经退还给黄守忠,因此黄守忠应当偿还借款,但未能举证证明以股权抵债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者合同无效的情形,现有证据亦不能证明黄守忠收到有关单位向其退还的钱柜KTV股权,故雷福军的该项上诉理由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雷福军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雷福军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5 06:10:50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月20日期间黄守忠向雷福军多次借款共计200万元其中100万元转至黄守忠账户另100万元转至案外人杨明亮账户。后黄守忠无力还款于2016年3月12日与雷福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黄守忠自愿将与王玉建、闵光林合伙开办的“钱柜KTV”总投资额1600万元其中黄守忠自己投资880万元的股权以价值600万元现金转让给雷福军购买王玉建、闵光林表示同意。2016年7月30日雷福军、杨明亮、王玉建、闵光林、谭锋建签订《合作股权协议书》约定:原股东黄守忠自愿将钱柜KTV的股份转让给杨明亮、雷福军杨明亮任潢川县钱柜娱乐有限公司董事长占股36.67%雷福军占股18.33%王玉建占股15%闵光林占股15%谭锋建占股15%。合作期限为15年自2016年7月30日起算。股东退股必须经过股东会认可股东会其他成员享有优先购买权。2017年10月1日黄守忠向雷福军出具1份《借条》该《借条》载明:“今借雷福军现金人民币叁佰万元整(Y3000000.00元整)。此借条附借款合同;借款人:黄守忠2017.10.1号”。同
上海压铸机厂日杨明亮、雷福军(出借方)与黄守忠(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黄守忠向杨明亮借款500万元向雷福军借款300万元合计800万元用于投资漯河碧水湾广场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借期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日止月利率为2%。黄守忠在漯河碧水湾广场项目达到预售房产条件时以该项目的房产作为支付杨明亮、雷福军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如黄守忠拒绝视为黄守忠违约。同日雷福军与杨明亮签订《股权转让》约定:雷福军将投资钱柜KTV的200万元股权转让给杨明亮退出钱柜杨明亮之前借给黄守忠投资漯河碧水湾广场项目的资金转移200万元给雷福军(见杨明亮、雷福军与黄守忠2017年10月1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条)协议签订后钱柜KTV所有的债权、债务等任何经济往来和纠纷与雷福军没有任何关系。2019年10月29日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1502刑初2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2015年前后黄守忠向案外人杨明亮借800万元黄守忠因资金短缺未及时还款杨明亮采用非法手段逼迫黄守忠并让雷福军诱逼黄守忠在股份抵押协议上签字强占钱柜KTV。雷福军受杨明亮指使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在强迫交易罪中杨明亮起主要作用雷福军起次要作用。以上事实有《合作股份协议书》《借条》《借款合同》《股权转让协议》、(2019)豫1502刑初2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等证据在卷佐证。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1:30: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49512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借款   股权   事实   行为   证明   认定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