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XX涉嫌盗窃罪一案的
扬州大学
刑事报案书
宏观调控的必要性报案人:冯XX,女,汉族,生于1980年8月27日,住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
犯罪嫌疑人:刘XX,男,生于1993年8月9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报案请求岩石破碎劈裂机夫气预报:追求犯罪嫌疑人刘XX的刑事责任,挽回报案人的经济损失。调度指挥
事实与理由:
冯XX与刘XX系一般朋友关系,因冯XX母亲过生日,刘XX以要去曲靖办事顺便给冯XX母亲庆生为由来冯XX家里玩,2018年12月6月到达水富市,二人一直住在冯XX家里。2018年12月12日,因冯XX的舅舅家吃杀猪饭,冯XX和刘XX一起去冯XX舅舅家吃杀猪饭。期间,刘XX乘冯XX熟睡之机,用冯XX的指纹解码或密码解锁通过扫码支付的方式从冯XX的信用卡( 九龙坡区第五人民医院
农村信用社信用卡,卡号XXXXXXXXXXX)上支走9000元,事后删除账单交易记录,直到2018年12月18日,冯XX才发现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刷了9000元,并立马将被盗刷的情况告知刘XX,并表露要报警处理的想法。刘XX得知冯XX要报警后,马上承认被盗刷的钱系其偷偷转走,希望冯XX销案,但冯XX认为不问自取便是偷,要求刘XX马上还钱,否则依法处理。刘XX表示愿意还钱,但一直拖延不还,并要挟冯XX销案否则以冯XX家人性命相威胁。 报案人冯XX认为犯罪嫌疑人刘XX处心积虑靠近自己就是想骗取自己的支付密码,在发现冯XX支付密码后,便乘冯XX熟睡之机通过支付密码扫码支付的方式从冯XX信用卡上支走9000元。前述事实有卡号6224698131773101交易明细、腾讯科技提示短信、刘XX号、刘XX与冯XX的聊天记录相互印证。报案人冯XX认为,刘XX偷偷转走冯XX信用卡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特向贵局报案,请求贵局挽回报案人的经济损失,依法追究刘XX刑事责任!
此致
污水处理
XXXXXX公安局
报案人: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