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196条信用卡罪

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196条信⽤卡罪
信⽤卡在⽇常⽣活中是经常使⽤的,在使⽤信⽤卡时,如果不注意就有可能被⼈盗刷,给⾃⼰造成不必要的⿇烦我损失,信⽤卡盗刷是信⽤卡的⼀种,那信⽤卡罪是什么?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196条信⽤卡罪
信⽤卡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违反信⽤卡管理法规,利⽤信⽤卡进⾏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的⾏为。利⽤信⽤卡,⼀般是指使⽤伪造的、作废的信⽤卡或者冒⽤他⼈的信⽤卡、恶意透⽀的⽅法进⾏活动。信⽤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具,⽽不是犯罪对象。
因此,信⽤卡罪,简⾔之就是利⽤信⽤卡体现的信⽤所实施的犯罪活动。
主体
根据刑法规定,本罪的犯罪主体为⼀般主体,只能由⾃然⼈构成。
主观要件
商标法论文⾏为⼈在主观⽅⾯是故意,并具有⾮法占有的⽬的。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信⽤卡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具体表现为四种形式:
1982年诺贝尔医学奖1、使⽤伪造的信⽤卡
使⽤伪造的信⽤卡是信⽤卡罪的重要表现形式。伪造信⽤卡主要有两种⾏为表现:
⼀是完全模仿真实信⽤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法制造信⽤卡;
拉丁美洲音乐教案⼆是在真实信⽤卡基础上进⾏伪造,如在空⽩信⽤卡上输⼊其它⽤户的的真实信息进⾏复制,或者在空⽩卡上输⼊虚假信息等。
另外,还有⼀些⾏为也属于伪造信⽤卡,如在原有信⽤卡上涂改、变造等。⾏为⼈必须有使⽤伪造的信⽤卡的⾏为,才构成本罪。所谓“使⽤”,是指利⽤信⽤卡的法定功能进⾏⽀付、消费、结算等⾏为。使⽤伪造的信⽤卡,可以是⾏为⼈⾃⼰伪造后使⽤,也可以是明知是他⼈伪造的信⽤卡⽽使⽤,如果⾏为⼈将伪造的信⽤卡出售或者单纯伪造信⽤卡⽽没有使⽤的,以伪造、变造⾦融票证罪处理。
2、使⽤作废的信⽤卡
作废的信⽤卡是指因法定原因⽽失去效⽤的信⽤卡。根据信⽤卡章程,可以导致信⽤卡作废的原因⼀般有以下⼏种情形:
(1)信⽤卡超过有效期限⽽⾃动失效;
(2)持卡⼈在有效期内停⽌使⽤交回原发卡银⾏⽽失效;
(3)因信⽤卡挂失⽽失效;⽆论是持卡⼈还是⾮持卡⼈,明知是上述已经作废的信⽤卡⽽使⽤的,均以本罪论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
使⽤涂改卡是不是使⽤作废的信⽤卡?涂改卡按照有关规定,当然归于⽆效,但涂改是在作废的真实信⽤卡上涂改有关信息的伪造⾏为,是信⽤卡绝对⽆效的原因。⽽作废信⽤卡是真实信⽤卡因为法定原因归于⽆效,并⾮⾃始⽆效。所以,使⽤涂改卡应属于“使⽤伪造的信⽤卡”。
3、冒⽤他⼈的信⽤卡
信⽤卡必须由持卡⼈本⼈使⽤是信⽤卡管理的国际性规则,根据这项规则,信⽤卡的使⽤权仅限于持卡⼈本⼈,不得转借或转让。所谓“冒⽤他⼈的信⽤卡”即指,⾮持卡⼈未经持卡⼈同意或者授权,擅
⾃以持卡⼈的名义使⽤信⽤卡,进⾏信⽤卡业务内的购物、消费、提取现⾦等⾏为。冒⽤他⼈的信⽤卡,⾏为⼈必须有⾮法占有的⽬的,这就将与借⽤亲属、朋友的信⽤卡等形式上的冒⽤⾏为区别开来。
冒⽤他⼈的信⽤卡仅指冒⽤他⼈的合法信⽤卡,⽽不包括伪造的、作废的信⽤卡。如果⾏为⼈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卡⽽冒⽤的,应属于使⽤伪造的或者作废的信⽤卡⾏为。
冒⽤信⽤卡不仅限于“持卡”冒⽤,也可以⽆卡冒⽤。如有的⾦融机构在互联⽹上设置了信⽤卡⽹上帐户,信⽤卡⽤户可以进⾏电⼦商务并⽹上⽀付,⽹络⾦融结算系统为了保护⽤户信⽤卡信息的安全,给每⼀位⽤户的信⽤卡设置了特殊的密码,以防⽌信⽤卡信息被他⼈恶意窃取和使⽤。这种措施虽然增强了⽤户信⽤卡信息的保密性,但密码本⾝也可能被冒⽤或者被破译,⾏为⼈通过破解的密码,获得他⼈信⽤卡信息,进⽽占有他⼈财产,本质是冒充他⼈⾝份的⾏为。因此,冒⽤⽤户密码进⾏⽹上信⽤卡⽀付⾮法占有他⼈财产的,也应定为信⽤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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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恶意透⽀
所谓透⽀,是指持卡⼈在发卡⾏帐户上已经没有资⾦或者资⾦不⾜的情况下,根据发卡协议或者经银⾏批准,允许其超过现有资⾦额度⽀取现⾦或者持卡消费的⾏为。透⽀实质上是银⾏为客户提供的短期信贷,透⽀功能也是信⽤卡区别于其它⾦融凭证的最明显特征。信⽤卡透⽀建⽴在持卡⼈良好的资
岛屿最多的国家信基础之上,因此,透⽀⼈仅限于合法持卡⼈,⾮合法持卡⼈利⽤所持信⽤卡进⾏透⽀的,不能认定为信⽤卡透⽀。透⽀可分为善意透⽀和恶意透⽀。
善意透⽀可分为完全合法的善意透⽀和不当透⽀。完全合法的善意透⽀,指持卡⼈完全遵循信⽤卡章程和发卡约定,在约定或规定的额度、期限内⾏使透⽀权,并如期归还的⾏为。不当透⽀,是指持卡⼈违反了信⽤卡章程和发卡约定,超过约定或规定的额度、期限进⾏透⽀,但经发卡银⾏催收后及时归还或者⾃动归还的⾏为。完全合法的善意透⽀与不当透⽀的相同之处是⾏为⼈均没有⾮法占有的⽬的。其界限在于,是否遵守了信⽤卡章程和发卡约定。不当透⽀实质上是⼀种违约⾏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恶意透⽀可分为⼀般违法性的恶意透⽀和犯罪性的恶意透⽀。⼀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是指⾏为⼈以⾮法占有为⽬的,故意违反信⽤卡章程与约定进⾏透⽀,逾期不还,但⾦额较⼩的⾏为。⼀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是⾏政违法⾏为,应承担相应的⾏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由于其社会危害性较⼩,不构成犯罪。犯罪性的恶意透⽀是指持卡⼈以⾮法占有为⽬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并且经发卡银⾏催收后仍拒不归还的⾏为。犯罪性的恶意透⽀按照⾏为类型,⼜可分为超限额的犯罪性恶意透⽀和超期限的犯罪性恶意透⽀。⼀般违法性的恶意透⽀和犯罪性的恶意透⽀相同之处在于⾏为⼈均有⾮法占有的⽬的,不同之处在于是否达到了犯罪程度,实践中以是否达到了司法解释的数额为标准。⼆者不但有量上的区别,⽽且还有质上的划分。
刑法条⽂
第⼀百九⼗六条有下列情形之⼀,进⾏信⽤卡活动,数额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或者没收财产:
(⼀)使⽤伪造的信⽤卡,或者使⽤以虚假的⾝份证明骗领的信⽤卡的;
(⼆)使⽤作废的信⽤卡的;
(三)冒⽤他⼈信⽤卡的;
(四)恶意透⽀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是指持卡⼈以⾮法占有为⽬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并且经发卡银⾏催收后仍不归还的⾏为。
盗窃信⽤卡并使⽤的,依照本法第⼆百六⼗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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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7:30: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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