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信用卡罪、信用卡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裁决书

******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出生,**,高中文化程度,案发前系******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现住************。因涉嫌信用卡罪,于*********被取保候审。
坪上人论坛辩护人**,上海市建委(**)律师事务所律师。
******人民检察院以青检刑诉〔2021〕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信用卡罪,于**********向**提起公诉。**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向****************申领了一张卡号为4270********五年计划
信用卡,初始额度为20000元,之后一直使用该卡透支消费,在消费过程中额度调增为50000元。**********最后一次结清账单,从最后一次结清账单至立案期间累计透支本金22235.41元。**********,被告人**向****************申领了一张卡号为6222********的信用卡,初始额度为20000元。之后一直使用该卡透支消费,在使用过程中挂失换卡,变更卡号为6222********,信用额度也调增为50000元,**********最后一次结清账单,从最后一次结清账单至立案期间累计透支本金38269.41元。经****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不归还,后被告人**更换和住址逃避银行催收。截止立案,被告人**透支两张****************信用卡本金共计60504.82元。立案后被告人**归还6773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恶意透支信用卡,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且通过改变和住址逃避银行的催收,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信用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到经口头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四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可以适用缓刑并委托进行社会调查评估。公诉机关提交了物证:照片;书证:常住人口基本**,到案经过,***********网上工作对比**,申请表,催收**,催收公告,
苏格兰金链树催告函,信用卡交易明细,分类账单,情况说明,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害人陈述:被害单位****************的报案材料及员工**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的供述;视听资料:光盘一张等证据证实。
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对**涉嫌信用卡罪的定性没有异议认为被告人存在从轻、减轻量刑情节,1.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具有自首情节,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悔罪态度良好,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认为,被告人***透支信用卡,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且通过改变和住址逃避银行的催收,数额较大,应当以信用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到经口头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为此,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予以采纳。被告人主动预缴纳罚金,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予以采纳。结合本案中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及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被告人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信用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已缴纳)。
(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或者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四份。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电子设计技术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
且经****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3c技术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可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被告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9:58:5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49498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被告人   信用卡   缴纳   缓刑   供述   应当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