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术委员会制度的产生及发展

infrastructure模式第2章大学学术委员会制度的产生及发展大学学术委员会制度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自中世纪大学诞生至今近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大学经受了漫长的时间历程考验,学术管理组织也走过了很长一段历史,考察国内外大学学术管理组织的发展历程能使我们在比较中加深对其本质的认识,对于我们进一步认清大学学术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律及其发展轨迹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1国外大学学术委员会制度的产生及发展
学术权力在西方大学中素来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并形成了“教授治校”的传统管理理念。教授等学术成员通过学术组织参与学校管理起源于欧洲中世纪大学,在之后九百多年的发展中,西方大学根据本国实际,已经形成了多样的模式。
2.1.1国外学术委员会制度的起源
国外学术委员会一般称为“教授会”、“评议会”“教务会”等,虽然名称各异,但都是指对学术事务具有咨询、审议、评定和决策等管理权力的学术管理组织。
乐府古题从起源上看,这类学术管理组织起源于欧洲中世纪的“先生大学”。公元11—12世纪,来自四面八方的学生涌入些具有特殊优势的城市,渐渐地形成一些固定的学者行会,这就是中世纪大学的胚胎。这类学
者行会性质的组织规模很小,由单科逐渐发展成为文、法、神、医四科,之后设立了相应的四个学部。
出于维护自身权利的需要,学生和学者们借鉴手工艺人的行会形式组织了起来,慢慢形成了后来称之为“同乡会”的学生行会以及称之为“教授会”的教师行会,进而发展成了之后我们所熟知的“学生大学”(以博洛尼亚大学为代表)和“先生大学”(以巴黎大学为代表)。组成同乡会的依据是学生的籍贯,而教授会则主要是根据不同的学科性质来组建的,它们分属于按照学科知识所划分的不同学部之下,形成了一个个围绕不同的学科而确立起来的组织。
由教师行会发展而来的“先生大学”,在学校成立之初就确立了教师在学校管理中的地位,教师拥有学校的最高决策权,“教授会”就是教师行使权力的组织。不过由于规模小、职能单一,此时大学中的事务绝大部分是学术性事务,还无需专门人员来承担纯粹的非学术性事务的管理工作,这类管理工作通常由教师或学生兼任,大学中的学术权力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正如哈斯金斯所言,中世纪是教授控制大学的黄金时代。可以说,由“先生大学”孕育而来的“教授会”是大学学术管理组织的胚芽,这些制度方面的东西正是我们从这些最古老的大学中汲取到的最直接的遗产。1继巴黎大学之后出现了许多这种类型的大学,如英国的剑桥大学与牛津大学,牛津大学由学校全体教学人员组成的“教职员全体会议”和剑桥大学涵盖所有教师的“评议院”基本上体现了这一管理理念,学校最终的决策权属于全体教师,
1[美]查尔斯·霍默·哈斯金斯著,梅义征译. 大学的兴起[M].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7: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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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涉及到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必须得到全体教师的同意。2这样就在西方大学里逐步形成了教授参与学术管理组织行使学术权力、管理学校的传统,这种传统为大多数欧洲大陆国家的大学所继承和保持,并影响了美国及其他亚洲国家的大学。
2.1.2国外学术委员会制度的发展
乙酸丁酯随着大学规模的扩大和大学功能的不断扩展,大学由社会的边缘走向中心,大学事务也日益繁多。仅仅依靠教授和学生兼职管理非学术事务已不现实,于是独立的专门从事行政管理的人员出现并形成了与学术权力不同的、大学管理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行政权力。之后,在大学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互相制约协调的过程中,“教授会”等学术组织不断演变和发展,并根据本国传统和实际,形成了不同的特,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1.欧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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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学生大学”有诸多不合理之处,“先生大学”比“学生大学”的社会适应力和生命力更强,中世纪法国的“先生大学”得到了继承和发展,之后欧洲大陆各国的大学基本都属于教师行会性质,教授在大学中拥有较大权力的传统也传承下来。在这种模式中,行使学术权力的评议会是主要决策机构,行政部门是执行机构,评议会达成的决议由行政部门负责执行,如德国、法国与意大利等国的大学以及日本的一些国立大学。其中德国是最典型的以学术权力为主的国家,教授拥有很大的权力。伴随着19世纪初
以柏林大学为首的一批现代2Rowland Eustace. British Higher Education and State[J].European Journal of Education,1982(03):17
大学的创办,大学研究自由和学习自由等原则深入人心,确立了科学研究这一大学职能并建立了以研究所为核心的基层学术组织之后,大学的运作以教授为中心,主持讲座的教授一直是教学领域与科研领域的主宰。由于政府对大学的很大一部分经费绕过院校这一行政单位而直接给予院校中学科、讲座或系,因此作为大学组织体系第一级的教授,在自己的研究所中,不仅有权决定手中资源的分配和使用,甚至也掌握一定的人事权。3在学校层面,根据联邦德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德国大学的最高权力是大评议会, 大评议会主要由本校教授组成,主要任务是选举校长和批准学校章程,包括学术事务以及重大的行政事项的决策。4明治维新后,日本在教育改革的过程中是以德国为蓝本的,一些国立大学中学术管理组织的构成与职能与德国大学类似。日本国立大学的评议会有权决定本校一切重大事项,包括选举校长(但须经文部科学省任命方有效)、任用各类人员、制定校规、编制预算、确定招生计划、课程设置等。总之,这种模式的学术委员会所代表的学术权力比较强势,在学校的权力结构中处于绝对优势。
2.英加模式
该模式的基本特点是把教授与学校董事与行政人员适度结合起来,大学本身则是一个获得特许的“自治
团体”,其中评议会、理事会和董事会三者并立,评议会和理事会分管学术和行政。英国最古老的大学是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建立之初模仿欧洲大陆大学,学校由教师行会管理自己的事情,教授拥有很大的权力。后来寄宿制学院的3(美)伯顿·克拉克著,王承绪等译. 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M]. 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139
4Trow, Martin.The Academic Senate as a School for University Leadership[J].Liberal Education, 1990,76(l):23
地位日益突出,学院从专业训练转移到道德教育,专业学部开始萎缩,18世纪至19世纪初,学校管理中校外人士在董事会中占绝大多数,教学人员很少参与管理。5随着校外影响的衰落和学者影响的兴起,伦敦大学于1832年成立评议会,评议会由校长和各科教授组成,并在20世纪以来开始获得了真正的决策权,更重要的是获得了决策方面的广泛的“惯例权”,6从而大大加强了教授的权力,大学中形成了由董事会、理事会、评议会组成的新的治理结构。其中,董事会形式上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创设办学条件,筹措教育经费,聘任校长等;大学理事会是行政权力机构的代表;评议会是学术管理机构,享有制定大学学术政策的全部权力。理事会和评议会之间的协调通常由大学中的首席学术和行政官员——大学副校长组织实施,副校长必须得到理事会和评议会双方的支持才能当选。加拿大的大学评议会是管理学术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它与大学董事会平行, 独立运作。评议会有权决定所有学术事务, 包括制订教学计划和科研规划、审定学科课程、授予学位、颁布毕业标准等方面,对于评
议会的决议,董事会不能否决,而是通过是否批准预算来施加影响。由董事会任命的校长是评议会的当然主席,他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在这两个决策机构之间充当协调人。7由此可见,英国、加拿大大学中的评议会是学术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在与董事会和理事会的矛盾中,充分发挥校长、副校长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董事权力之间的积极协调作用,形成一种较为
5李春梅, 陈彬. 大学学术管理组织的历史演进及其启示[J]. 高教探索, 2005(1):55
6约翰·范德格拉夫等著,王承绪等译. 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M]. 杭州:浙江教育出
版社,2001:93
7唐纳德·威尔斯著, 张泽麟译. 加拿大的高等教育管理[J]. 大学教育科学, 2003(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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