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煤矿水害事故的特点及其原因分析(09.06)

我国煤矿水害事故的特点及其原因分析卡西族
水害是仅次于瓦斯爆炸的重特大灾害。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多发,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遏制水害事故的频繁发生,对全国煤矿水害事故的特点和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一、我国煤矿水害事故的基本特点
(1)死伤事故多发。据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煤矿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水害事故17起,死亡857人;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水害事故8起,死亡526人;一次死亡超百人的水害事故1起,死亡121人,如表1—1所示。2000~2006年全国煤矿死亡10人以上水害事故61起,死亡1195人,平均每年发生8.7起,死亡171人,如表1—2所示。
(2)多数发生在乡镇小煤矿。在2000~2006年发生的61起特大水害事故中,按煤矿经济类型划分,其发生数量及死亡人数分别占总事故及总死亡人数的比例为:乡镇煤矿发生43起,死亡845人,占70.5%和70.7%;国有重点煤矿发生8起,死亡160人,占13.1%和13.4%;地方国有煤矿发生10起,死亡190人,占16.4%和15.9%。
(3)透水水源主要是采空区积水。在2000~2006年发生的61起特大水害事故中,按水害类型划分,其发
生数量及死亡人数分别占总事故及总死亡人数的比例为:属采空区(老窑)透水48起,死亡929人,占78.7%和77.7%;属岩溶裂隙水害9起,死亡185人,占14.8%和15.5%;属地表水害4起,死亡81人,占6.5%和6.8%。
(4)透水地点多数发生在掘进工作面。据统计,在2005年重特大水害事故中,按事故地点划分,其发生数量及死亡人数占总事故及总死亡
人数的比例为:掘进工作面发生32起,死亡415人,占66.7%和79.3%;采煤工作面发生14起,死亡100人,占29.1%和19.2%;其他地点发生2起,死亡8人,占4.2%和1.5%。
(5)雨季引发的水害事故较多。2005年,由于雨季积水、洪水导致的水害事故20起,死亡164人,分别占总事故及总死亡人数的41.7%和31.4%。
(6)超层越界是导致水害事故的重要因素。在2005年发生的13起特大水害事故中,有6起特大水害事故超层越界,死亡135人,分别占46.2%和37.8%。透明国际
(7)水害事故集中发生在部分地区。2005年,发生重特大水害事故起数排在前5位的是;贵州(9起)、湖南(7起)、河北(5起)、河南(4起)、江西(4起);死亡人数排在前5位的是:广东(137人)、河南(55人)、吉林(52)、河北(52人)、贵州(47人)。水害比较严重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广东、贵卅、湖南、河南、河北、江西、吉林等省区。
(8)水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巨大。水害事故除淹没、损坏井下设备外,其抢救难度大、时间长、费用高,社会影响恶劣。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由于水害造成的损失超过8亿元。广东梅州大兴煤矿透水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4725万元。河北邯郸峰峰矿区永顺煤矿违法超层越界开采有突水危险的9号煤层,在掘进过程中发生底板奥灰突水,井下水量通过采空区溃人峰峰集团牛儿庄煤矿,造成全井被淹。这次事故虽然没有人员伤亡,但造成了3.82亿元的经济损失。
二、我国煤矿水害事故频发的原因分析
(1)水害防治的基础工作薄弱。我国一些煤矿,特别是乡镇小煤矿,水文地质工作弱化,防治水专业人员不足,多数没有防治水机构和探放
水队伍,甚至没有必要的探放水设备;有的煤矿在水文地质情况不清的情况下,盲目开采;有的甚至在透水征兆比较明显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引发透水事故。例如,2005年12月28日,山西大同左云县范家寺煤矿由于地质资料和采空区积水不清,在发现煤壁有渗水、挂红等明显透水征兆后,仍没有引起矿方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也未组织采取相应的探放水措施,盲目爆破掘进,导致透水事故发生,造成20人死亡。
(2)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许多废弃老窑和关闭矿井没有留下详细的地质资料,其开采边界、分布范围、积水空间不清楚,已成为正在开采煤矿的主要水害隐患。多数小煤矿在掘进和采煤过程中,未制
醋酸强的松龙订防治水措施,不进行探放水,或者用煤电钻代替专用探水钻机进行探放,导致事故发生。例如,贵州天柱县大豪煤矿,在发现有透水预兆时,违章用煤电钻探水,导致老空水突然涌出,造成10人死亡。
给予树教学设计(3)超(深)层越界开采。部分乡镇煤矿经过多年的开采,资源基本枯竭,但为了维持生产,就违法超(深)层越界开采,甚至开采防水煤柱,由于不清楚相邻矿井的地质资料,也不进行探放水,盲目进入积水老空区,发生突水;有的乡镇煤矿超层越界开采受奥灰水严重威胁的煤层,导致淹井和伤亡事故发生;还有一些矿井,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弄虚作假,将井下超层越界开采区域和存在水患的采掘工作面进行封闭伪装,掩盖真实采掘活动,逃避监管。例如,2005年4月24日,吉林省蛟河市吉安煤矿非法越界开采防水煤柱引发透水,使老空水溃人相邻的腾达煤矿,造成腾达煤矿30人死亡。
(4)破坏防隔水煤柱。一些煤矿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有些在水体下开采急倾斜煤层的煤矿,未按“三下”采煤工作面的规定进行试采,超强度开采,煤层连续冒落,导
致透水事故。例如,2005年8月7日,广东梅州大兴煤矿,井下共布臵46个采掘工作面,超强度开采,导致煤层严重抽冒,破坏了上部留设的安全防隔水煤柱,使上部老空积水迅速溃入井下,造成121人死亡。
(5)防水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井下的防水密闭墙和水闸门必须要有一定的承压能力,而一些煤矿自行设计,施工结束后也不进行试压验收,一旦充水后就发生溃水事故。例如,江西萍乡上栗县永胜煤矿,由于防水密闭墙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在雨季大量积水后发生垮塌,使大量老空积水溃入矿井,导致15人死亡。
(6)对断层水、底板水、溶洞水防治认识不足。一些煤矿对断层水、底板水、溶洞水的危害,未引起高度重视,防治措施不落实,导致突水事故发生。例如,2005年5月28日,福建龙岩新罗区赤坑煤矿在掘进巷道遇含水断层时,没有坚持“有疑必探”的原则,未认真进行探放水措施,违章爆破后发生断层带突水,导致突水事故发生,造成10人死亡;2005年10月3日,四川广能集团龙滩煤矿在掘进巷道时,遇溶洞透水,造成28人死亡。
(7)缺乏防治水基本知识,安全意识差。多数老空区透水在事故发生前,均有明显的透水预兆,但由于煤矿地质和水文地质人员缺乏,从业人员没有防治水害的专业知识,不能识别明显的透水预兆,使本可避免的重特大透水事故发生。例如,2005年12月2日,河南洛阳新安县寺沟煤矿非法开采防隔水煤柱,在具有明显的突水征兆时,煤矿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后仍组织生产,使邻近废弃矿井老空水及其连通的松散孔隙水和地表河水溃人井下,导致42人死亡。
(8)雨季“三防”工作措施不落实。有的煤矿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有的矿井在水体下或冲积层下采煤,但留设的防隔水安全煤动名词复合结构
柱不合理;有的煤矿对地面的塌陷坑、废弃的小煤矿充填不实,使地表水溃人井下,导致事故发生。例如,2005年8月19日,吉林舒兰矿务局五井发生的透水事故就是由于地面积水水体通过未充填实的小井灌入井下所致,造成16人死亡。
理论化学三、煤矿水害事故的防范对策与建议
目前一些煤矿,特别是小煤矿严重忽视矿井水害防治工作,规章制度不落实,违章生产,违法开采问题比较突出。为此,针对煤矿水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1)认真落实矿井水害防治责任制。煤矿法定代表人是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水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矿井水害防治负技术责任。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水害隐患严重的煤矿应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水害防治技术人员。专职水害防治人员要具备地质类相关专业学历,或经专业培训熟悉地质与水文地质专业技术工作。
(2)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煤矿要认真编制矿区水害防治规划、年度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要保证水害防治的资金、工程、设备仪器落实到位;要采用适合本地区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的综合探测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并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充水性图》等基础图纸,建立健
全矿区地下水动态观测网,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技术依据。
(3)建立健全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煤矿应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处理水害的措施。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每月应定期开展水害隐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2:50: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49281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煤矿   水害   事故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