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置换贴图传送带设计∙【公布日期】2019.11.20
【字 号】
【施行日期】2019.1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
园林通正文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德宏州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1月20日
德宏州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58号)精神,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不断将我州医改工作向纵深推进,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
什么是渠首精神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推进健康德宏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合理界定并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审批机关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监管。坚持社会共治,公开公正。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专业化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全要素、全流程监管,提升执法效能。
  (三)总体目标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  到2020年,建立政府主导、分工协作、职责明确、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镜泊湖的黄昏
  1.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制定议事规则,将党建要求纳入医院章程,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办医、行业组织党建工作。落实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推动落实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2.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坚持不懈整治“四风”,加大医疗卫生行业作风专项整治力度,净化医疗卫生机构为民服务的环境,筑牢监管底线。落实公立
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监督约束机制、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医院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职务(职称)评聘、重大基建项目、大型医用设备及药品耗材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3. 强化政府和部门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承担主要责任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共同承担相应责任。依法承担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开展有关执法监督工作。(州卫生健康委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 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机制。各级各类医院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4号)要求,制定医院章程,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各级社会办医疗机构要加强各环节自律,切实提高诚信经营水平。(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5. 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医院协会、医师协会、执业药师协会等行业社会组织要建立完善行业行为规范,对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进行规范、约束。行业内加强自律,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支持行业社会组织开展行业评价。(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 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医疗卫生机构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和公众监督。以“12320”卫生热线等为支撑,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落实投诉举报制度,规范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建立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和监管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医疗卫生行业行风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州卫生健康委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全过程监管
  1. 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落实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坚持高效、便捷、利民原则,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下放事项的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和督促检查,优化
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推进审批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实现审批时限再提速。(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跨部门审批实施方案,加强跨部门审批的工作衔接。(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健全医疗机构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及机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根据有关规定,依照现行医院评审标准开展医院评审工作。以医疗机构自我质量管理为基础,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落实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指标、评价方式,通过日常信息化监测和必要的现场检查,实施外部质量控制,加强对传染病防控、放射性危害防护、抗生素使用、医疗废物管理等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的监管。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有关产品的监管。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落实处方点评制度。规范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流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强
化药事管理,规范处方审核、调剂工作,促进合理用药。加强药学服务能力建设,2019年底全州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临床药学查房工作。落实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的跟踪监控制度,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医保局、州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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