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同异性结婚的后果及危害-推荐下载

同性恋同异性结婚的后果及危害
马克思说:没有爱的婚姻是不道德的
按理说结婚是双方感情升华的必经之路,也是人类繁衍子孙的合法方式。可以说:好
的婚姻可以带来家庭和睦,夫妻恩爱,社会稳定。但随着社会进步,妇女独立,对婚姻的
稳定性影响越来越大。社会上离异、单身、重组家庭、同居等现象越来越明显,是多元化
生活的必要表现。
同性恋作为一种正常现象最近几十年越来越给全世界普遍认可和接受,这是对传统婚
姻方式的冲击。在目前我国同性婚姻尚未受到保护,因此,同性恋在过去一直隐藏和掩盖,同异性结婚就是主要方式。
但在当今社会,婚姻生活已经相对不稳定和趋向多元化,这已经是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人们对感情的要求,婚姻的位置同过去的要求完全不同。(同性恋在今天不是新鲜事物,多少也已经被社会接受和部分认同,很多国家甚至允许同性恋者结婚,而不允许同性婚姻
的国家里多数同性恋者会选择独身,很少介入异性婚姻。)
在目前环境下同性恋仍采取婚姻的方式掩盖身份,或者迫于无奈而进入就不可避免地造成
可以预料的人生悲剧,社会悲剧。(中国就有着太多不一样,其中的“传宗接代”和“男大当婚”是横在人数众多的男同性恋者面前的大山,现实中的冷言热语要回避,“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舆论要面对,所以很多男同性恋者选择与女性结婚,目的只有一个:掩人耳目。)
同性恋同异性结婚的后果及危害:
1、违背天理,从感情和肉体上无法相互吸引,毫不相干的两个人,被迫生活在一起。寓情于理都不可理喻。各自的痛苦不言而喻。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也就是明显的
死亡婚姻。“同性恋不可耻,牺牲另一个人的幸福来掩盖自己的行为和取向,很可耻。”
2、形成一种悲惨的体:同妻人的悲剧人生。无辜伤害不知情的女人。在不知情或情况下结婚形成的一个人。无法享受肉体及情感的满足,还要承担家庭婚姻的责任和义务,在无希望甚至绝望的情况下无奈地生活;充满怨恨的一人。有些人抱着死亡的婚姻
几十年,如果不愿清醒和脱离,整个一生都比较悲惨。“大多数同妻的悲剧与痛苦始于婚礼。每个女人
都期待穿上婚纱与心爱的人走上红毯,成为新娘是所有女人少女时代的美好憧憬。然而阴差阳错成为“同妻”,婚姻从一开始就注定了不幸和痛苦,没有正常的生活,还要极力讨好和挽留丈夫,得不到认同和关怀,还要为潜在的某些疾病心惊胆战,婚姻不是幸福,而变成了折磨。丈夫的冷漠、无情、无性、冷暴力甚至家庭暴力,和惊恐、忧虑、绝望交
织在一起,又羞于向亲朋友诉说,只能默默承受,只能自欺欺人地期盼有一天丈夫回心转意,这样的婚姻真的是悲剧。”
3、给后代带来心理伤痛。一些人借婚姻隐瞒身份,多是为了传宗接代,养育后代。但在一个不健康的家庭中成长的孩子,成长期间心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双方分手、反
目为仇、貌合神离等现象都会直接间接地影响孩子;
4、必然有隐瞒真情的现象,对亲戚朋友欺骗,带来家庭社会关系,性和复杂性。
5、无经济能力的一方带来经济负担,很多同妻没有生活能力,结婚后依赖男方,成为成为经济精神感情的重大包袱。g20能源部长会议
6、其他一些难以预料的各种不同现象。
事实也证明,如此婚姻百害而无一利。
解决的办法有很多,值得社会学家深入探讨:
比如:全社会接受面对;普及同性恋基本知识。
社会不存在不平等,不存在歧视;
实现同性婚姻的合法化;
媒体等机构以客观的态度报道真实情况,不是片面地,表面地单纯报道负面新闻,导致社会对存在偏见。
同性恋者婚姻关系的社会学问题
在中国社会文化背景下,我国大多数同性恋者最终都会有异性婚姻,或是男女同性恋者缔结互助婚姻关系。以婚姻功能为视角,对同性恋者的异性婚姻、互助婚姻、同性婚姻等婚姻关系的社会影响及其合理或非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使社会公众对同性恋人的看法更加客观。
根据《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  3 版(CCMD -3) 》的定义,同性恋是指“ : 在正常生活条件下对同性成员持续表现性爱倾向,包括思想、感情和性爱行为;对异性缺乏或减弱性爱倾向,也可有正常的性行为”。根据国外研究估计,同性恋者占全体居民3 %4 % ,世界上至少有1 亿人是同性恋
正比例应用题
者[1 ] 。我国到目前为止没有相关的统计数字,而按上述比例估计,我国同性恋人的规模应在  3 600 万~4 800 万之间。据长期致力于同性恋相关研究的青岛大学教授张北川估计,大陆15 岁至65 岁的同性恋人数约在  3 000 万,其中男性  2 000 万, 女性  1 000万[2 ] 。本文将以婚姻功能为视角,从同性恋者选择异性结婚的原因出发,对同性恋者的异性婚姻、互助婚姻、同性婚姻等婚姻关系的社会影响及其合理或非合理性进行讨论。
1 婚姻的定义及其功能
婚姻是人类社会最普遍的现象之一,它是同一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相适应的男女两性相结合的社会形式。卢梭认为,婚姻是人类关系最甜蜜的结合,也是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契约。
通常,婚姻的功能主要有:经济功能、生理功能、心理功能、情感功能、纽带功能、合作功能、再生产功能和约束功能等八大功能: (1) 经济功能,包括婚姻关系中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方面; (2) 生理功能,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性的满足; (3)心理功能,在婚姻中获得归宿感和安全感,获得心理支持; (4) 情感功能,指婚姻提供给我们幸福感,提供情感交流; (5) 纽带功能,指通过婚姻这种形式,把不同的政治集团或者家族利益紧密联系起来; (6) 合作功能,指婚姻的男女双方在家庭生产上进行
相互帮助,相互扶持; (7) 再生产功能,即婚姻是人类自身再生产的配对,有生养下一代的功能; (8) 约束功能,婚姻是性生活对象的固定配置,夫妻性生活的对象只能是彼此双方,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双
方不得随意发生性关系。
2 同性恋者选择异性婚姻的原因
李银河提出“, 在西方只有约1/ 5 的男同性恋者是已婚者,女同性恋者当中的已婚者占1/ 3 ,而在我们的调查对象中,有的已经结婚, 有的正准备结婚, 真正准备终身过独身生活的极少”。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
2. 1 社会文化的深刻影响
几千年以来,儒家文化对我国社会文化的形成有深刻的影响,尤其是孝道文化,对我们中国人的婚姻、家庭观念影响可谓是根深蒂固。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多子多福,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儒家孝道思想深入人心。成年人到了一定的年龄,若仍单身,会遭受来自社会文化的强大压力。我国的家长普遍把子女的婚姻当成自己的责任,积极督促、帮助,甚至强迫子女建立婚姻关系。对普通青年而言,步入结婚殿堂是一件幸福且令人激动的事情。但对于同性恋者而言,随着年纪的增长,父母的催促、周遭好奇的眼神,带给他
们的压力越来越大。再则,婚姻的再生产功能也是很多同性恋者选择异性婚姻的一个重
要原因,即希望能有自己的孩子。坚持自己的性取向,哪来的孩子? 想要有孩子就必须
和异性结婚。
2. 2 掩饰性取向
数千年来,我国文学作品中对同性恋的描述多以公子王孙为对象,似乎在上流社会中,对同
性恋行为持默许的态度,但民间一直将它视为一种非道德的可耻行为。因此,国内同性恋
者的性活动几乎均处于隐秘或半隐秘状态。同性恋者基本上是在异性恋家庭成长的,自
小就受到异性恋主流文化熏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会逐渐觉察到自己与他人不一样的
性取向,多少会产生情感、心理的焦虑。这可能使他们对自己涉足的性行为感到恐慌
、迷茫,自然而然地会对自己的性倾向予以隐瞒、掩饰,比如假装对异性很感兴趣,在人
前大肆谈论异性,而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和异性恋爱、结婚,只要结了婚,很少再
有人怀
疑。一些同性恋者对自己的性取向有着明确而清醒地认识,非常清楚自己想要的生活,选
黑河学院学报
择异性结婚完全是应父母的要求及掩饰自己的性取向。而婚后,他们却又想出种种方法
来使得自己的婚姻破裂,比如冷落自己的伴侣,对其不闻、不问、不管,刻意制造夫妻矛
盾等等,最终恢复单身的自由生活。从此,周围的人都以为他们是受到了婚姻的创伤而选
择单身,自然也不再怀疑他们是同性恋者。
2. 3 衰老、感情孤独的需要
和普通的男女关系不同,对同性恋而言青春更是无价,在同性性关系中,体貌特征、年龄
、身高、体重是交友的首要条件。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开始衰老,魅力大打折扣,交友变得越来越困难,且周围的同龄人逐渐步入婚姻殿堂,他们越发觉得孤独;相对于异性恋
主流体而言,同性恋者的择偶范围比较窄,交友方式比较单一,也局限了同性恋情的发展
机会;再则,同性恋者之间爱情承受的社会压力要大得多,不被家人、亲戚、朋友
认同,完全“地下活动”。这些都大大降低了同性恋者爱情的成功率。一些同性恋者
屡遭感情挫折后,对同性恋情心灰意冷,最终放弃自己的追求,开始考虑和异性结婚生子,
却父母的心愿。
3 同性恋者异性婚姻关系的社会影响
文中提到的同性恋者异性婚姻关系特指同性恋者和异性恋异性所缔结的婚姻关系。同性
恋者选择异性婚姻,更注重的是婚姻的再生产功能、纽带功能、经济功能,而对于生理功能、心理功能、情感功能、合作功能、约束功能则比较排斥。
3. 1 合作功能缺乏,婚内知情权与隐私权冲突明显
瘘口
在同性恋者的异性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互相帮助、扶持甚少,而婚内知情权与隐私权的
冲突却相当明显。婚内知情权包括人身知情权和财产知情权,而人身知情权又包括健康
、教育、定居、交往、职业等。婚内隐私权是指婚姻任何一方享有的个人信息不被他
方非法获悉和公开,个人生活不受对方非法干扰,个人私事的决定不受对方非法干涉的一种
人格权利,并不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消亡[5 ] 。和普通夫妻一样,婚姻关系中的同性恋者及
他们的伴侣双方均有隐私权和知情权,一方面有权隐瞒自己的隐私,另一方面又欲知对方的
情况。同性恋者的性取向、性癖好等在婚前均属于个人隐私,而一旦与异性结婚,作为
婚关系的一方,同性恋者有义务向自己的伴侣坦白自己的性取向,而其伴侣也有权知晓自己
爱人的性癖好。而事实上,同性恋者选择异性结婚却别有用心,绝大多数同性恋者在结婚
之前并未将自己的性取向如实相告,其伴侣完全是在被隐瞒的情况下步入婚姻的,这种婚姻
关系缺乏合作精神。
3. 2 约束功能弱化,同性恋者难尽忠实义务
婚姻的约束功能要求夫妻性生活的对象只能是彼此双方。而同性恋者在婚后仍然要千方百
计掩饰、隐瞒自己的性取向,一方面要努力维持婚姻关系,另一方面由于本身性取向指向同性,从而他们难以实现对婚姻的忠实义务(狭义上的婚姻忠实义务指配偶性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 。一些同性恋者对其异性伴侣没有兴趣,缺乏关心,且依然和其他同性恋者有频繁的性接触,他们在婚姻、情感和生理欲望上难以平衡;有些则干脆夫妻言明各不相干。这种婚姻关系因为同性恋者的隐瞒和欺骗,并没有真正起到约束作用。同性恋者极易通过异性性行为将HIV 传播开来,成为HIV 传播的桥梁人。而其异性伴侣则很有可能
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无辜的受害者。
3. 3 生理功能丧失,异性恋者婚内性权利被侵犯
婚姻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性的满足。性,者少有生理欲望,在他们的异性婚姻关系中性的数量和质量大打折扣,有些甚至根本没有性生活。一些男同性恋者一旦妻子怀孕生子以后,就再也不和妻子发生性关系,有些则以各种理由拒绝妻子的性要求,有些甚至用卑劣手段使妻子性冷淡。有些妻子对于丈夫的冷漠显得无能为力,反而以为是自身魅力缺乏,因此沮丧、自责。婚姻多项功能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健康的婚姻关系所具备的婚姻功能是比较全面的。同性恋者的异性婚姻,由于合作功能、约束功能、生理功能的缺失,往往也导致情感功能、心理功能的弱化。因此,同性恋者的异性婚姻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亚婚姻,在法律意义上是完整的,却没有相应完整的家庭生活,徒具婚姻的形式空壳,缺乏夫妻内容和交流,没有适当的途径应对婚姻危机,是处于不离不合尴尬状态的婚姻。
建议全民开展死亡教育
4 同性恋者的“互助婚姻”与同性婚姻杨义勇事件
部分同性恋者意识到了这种异性婚姻给双方所带来的伤害,逐渐开始寻求其他的解决途径“ , 互助婚姻”应运而生,越来越多的同性恋者开始向往同性婚姻。
4. 1 互助婚姻
有学者将这种由男、女同性恋者建立的婚姻称之为“互助婚姻”。从某种程度上讲,这种“互助婚姻”有其合理性。同性恋者借助婚姻这种形式作外壳,来抵挡家庭及社会对其婚姻方面的要求,且婚前双方已有共识,不存在隐瞒与欺骗。可以说不失为一种相对两全其美的妥协,好过和异性恋者结婚伤害无辜。但一旦孩子出生,这种貌似完美的模式会出现新的问题,不适宜孩子健康成长。虽然,国家婚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结婚双方必须彼此相爱,异性男女到了法定结婚年龄有结婚的自由。但客观上,除了具备再生产功能之外“ , 互助婚姻”的其他功能基本丧失,纽带功能、合作功能也仅仅只限于表面,纽带关系只是一种形式,并不紧密。而合作也仅限于互相帮助掩饰各自的性取向及取悦父母,相互扶持、帮助的可能性甚小。当然也不排除双方确实产生了真情实感,但这种情感基本上和爱情无关。此外,这种“互助婚姻”在缔结前夫妻就有共识各不相干,所以可以说毫无约束功能以及生理功能,获得心理支持的可能性甚微,甚至由于夫妻双方“各自为政”,婚姻的经济功能较弱,比较容易产生经济纠纷。
4. 2 同性婚姻
目前,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已经认可了同性婚姻,比如:荷兰、比利时、芬兰、德国、法国、英国,加拿大、南非、美国的一些州。我国社会学家李银河三次把《同性婚姻提案》上交全国两会,虽无功而返,但影响颇大。有学者对同性婚姻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同性婚姻从根本上违反自然,破坏了婚姻是介于男女之间的建制,不能满足人类对性的完美表达,倘若同性婚姻合法化将使人
们的性关系变得更加复杂与混乱,也有可能导同性恋人数大增。但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多元化和人类民主意识的逐步提高,人们愈来愈崇尚自我、尊重差异,对于同性恋者的态度愈来愈开明、宽容和认可,出现了许多关于同性恋及同性婚姻的法律权利及保护的观点同性婚姻并不意味着一定违背人
类的道德和思想意识;婚姻并不意味着必须以异性为自然前提;禁止同性婚姻实际上是一种性别歧视;从一定意义上讲,同性婚姻家庭同样具有生育和抚养子女的职能;同性婚姻、同
性家庭与其子女成长之间并不能产生必然影响。意见分歧可见一斑。
其实,同性婚姻在整个世界层面都相当尴尬,这个问题放在中国目前的社会情况下,也是与主流道德相违背的。但笔者认为同性婚姻除了不具备再生产功能,其他功能和异性婚姻没有本质区别。渴望结婚同性也是出于对彼此爱恋的认可,所以才希望通过婚姻来稳固彼此的关系,互相帮助、互相扶持,获得心理支持。且同性婚姻也同样具备约束功能,即性生活的对象只能是彼此双方,这种性生活对象的固定配置能够稳固同性伴侣的性关系,有效地抑制性病特别是艾滋病的传播。人类学的大量研究已经证实,同性恋是与社会道德水平无关的现象[8 ] 。但明知自己是坚定的同性恋者却与毫不知情的异性结婚,用婚姻作屏障,这是道德上的欠缺,害人害己。很多同性恋者自己也为此产生困惑、不安和内疚,但依然不得不为之总的来说,同性恋者的异性婚姻关系只是一个虚壳,婚姻功能欠缺,造成的
伤害严重:其异性伴侣的婚内知情权、性权利被侵犯;同性恋者难尽婚姻忠实义务,更有可能将艾滋病传播给其异性伴侣,不容忽视。互助婚姻、同性婚姻虽然与主流道德相违背,但有一定的合理性,至少不伤及无辜。仅因为同性婚姻不具备再生产功能而对其否定是不理智的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4:42: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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