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擅自处理医疗垃圾依法受行政处罚作者:周继华来源:《中国社区医师》2010年第26期 本案中,医疗机构自行处理医疗垃圾的做法严重影响了周围的环境。无论医疗机构的理由是什么,自行处理医疗垃圾的方式是否合法?家族利益是否符合我国关于医疗垃圾处理的相关规定?
基层医疗机构,对医疗垃圾如何处理的法律法规理解常不到位,常因此违规操作而受到处罚。本文将介绍我国关于医疗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如何正确处理医疗垃圾。
案例回放
每天下午5:00,某市二甲A医院的“焚烧炉会泽信息港”准时开始焚烧当天的医疗垃圾。由于医院的焚 烧炉设备简陋,及露天进行焚烧,常发出恶臭伴着黑烟向四周扩散,给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了影响。每到焚烧时间,ctsb居民就关窗关门,以防刺鼻的味道飘进屋内。
住院的患者也反映,都是有各种各样疾病才到医院就医的,在医院住院每天闻臭气,不仅影响了就医的情绪,也有碍病情康复。
医院的领导者对焚烧医疗垃圾的解释是,因为目前医疗垃圾处理的费用太高,且被某家企业垄断截瘫行走器>湖州市织里镇,医院承担不起这部分费用,不得已才在自家医院内进行焚烧。
律师点评
我国医疗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2003年3月16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一般俗称为医疗垃圾。 我国实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全过程。目前医疗废物分为五类,五星电器加盟分别是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和化学性医疗废物。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不属于前述五类医疗废物,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