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不给开发票?——房地产公司预收款开票问题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文集
网络狂飙
南歧之见
策划  乐税网
凭什么不给开发票?——房地产公司预收款开票问题
【标    签】营改增,房地产业务,预收款开票
湖南卫视成人礼
【业务主题】增值税
【来    源】牛眼看税
四川湍蛙  营改增后,房地产公司预收款到底开不开发票?这是一个未明确的问题,各地对此解读并不相同。甚至大相径庭,有的地方开发票,有的地方开收据,有的地方不准开发票,五花八门,怎一个乱字了得。
  现将各地对这个问题的解读汇总下,做一个对比。
  第一种:不开发票,不申报,以河北为代表。“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未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开具发票,应按照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既然不开具发票,
围棋大战
自然在申报表也就不体现。
  第二种:开发票,零税率,以山东为代表。“营改增后,为保证不影响购房者正常业务办理,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开票,在发票备注栏单独备注“预收款”。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全款,待下个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并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在申报当期增值税时,不再将已经预缴税款的预收款通过申报表进行体现,将来正式确认收入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时也不再进行红字冲回。”许延网络公关
  第三种:可以开发票或者收据,以浙江为代表。“营改增后,为保证不影响购房者正常业务办理,我们建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纳税人的普通发票或其自行印制的收据,待不动产移交时,对预收款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予以冲红,同时开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或专用发票。”
  第四种:开具普通发票,以青岛为代表。“2016年5月1日以后,为保证不影响购房者正常业务办理,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待正式交易完成时,对预收款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予以冲红,收回原发票,同时开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简单回顾下,规定,销售不动产收到预收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可见当时预
收款时开发票是可行的。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不是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不开发票似乎也是应该
的。
  可是,预收款不开具发票的话,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首要的是办理贷款之类的活动可能需要发票(当然有的银行不需要),但是从规范角度看,务必要有一个合理合法的凭证解决这个问题,况且,购房者也需要发票作为付款记账凭证(尽管发票不是唯一的收付款凭证),所以预收款开发票又是必要的。
  从以上几个地方的处理来看,预收款后大多数倾向于开发票,但从目前看,也只有山东给出了具体可行的操作方法,其他地方都回避了开票之后的申报问题。
  从实践上看,预收款开票似乎更合理些,但要协调好几个问题,一是协调与36号文“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的冲突;二是处理好开票与申报的关系;三是一定要加强对发票的风险监控工作。发票无小事!如果到处开口子,整个发票系统会很危险。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5:41: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49070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预收款   发票   开具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