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
为了规范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编写,提高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编写指南(试行)》印发各单位。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参照本指南编写2009年1月1日起发生的一般等级及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并在执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管理规定》时,严格把好事故调查报告质量关。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事故 报告 编制 通知
抄送:大连、上海海事大学,武汉理工大学
校对:胡希臣
附件: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编写指南(试行)
1.0 总则
1.1 正确编写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意义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是主管机关对水上交通事故进行调查的结论性文件。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是事故调查工作的重要一环,按照法规规定的调查报告内容要求并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格式所编写的事故调查报告能够充分体现海事执法的严肃性和海事调查的权威性。
1.2 制定《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编写指南》的目的
本指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和国际海事调查规则等有关法规、规定,并参考一些国家的海事调查报告格式和国内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国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写的,目的是为我国海事调查官提供编写事故调查报告的规范做法和统一格式,为了树立海事调查在国内、国际上的良好形象。 1.3 编写调查报告的原则 哭泣的圆明园
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应掌握以下原则:
.1调查报告应按照有关法规要求的内容进行编写。
.2调查报告应全面、翔实,与事故原因有关的内容不能遗漏,应言简意赅,与事故原因无关的内容不应纳入报告正文。
.3调查报告事实描述要客观、准确、全面,与事故原因有直接关系的事实要详细描述。
.4调查报告原因分析应以查明的事实为依据,原因结论要与查明的事实有因果关系,并应按照原因链的顺序进行分析。确实无法认定事实的事故,可以推定可能事故原因,但不能作出责任判定。
.5调查报告事故责任的认定应符合因果关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
2.0 调查报告的内容
调查报告各部分的详细程度要根据事故原因所涉及的因素而定。
2.1 调查报告名称
调查报告名称按以下格式进行命名:
.1调查报告编号
陈小蒙位于调查报告左上角,前四位用MAIR,中六位用海事局业务编码(见《关于印发海事机构业务应用编码的通知》海计建〔2006〕562号),后六位为事故发生年份及调查报告流水号。例如:MAIR030201200803,表示丹东海事局东港海事处2008年第三份海事调查报告。
.2调查报告名称scar zone
辖区地名+发生月?日+船舶名称(碰撞事故写双方名称)+事故种类+事故调查报告 1)辖区地名:直辖市只写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不写“市”;省、自治区写到市或县,但不写“省、区、市或县”。
2)月.日:用引号、其之间加居中点。
3)船舶名称:以船舶登记证书名称为准,碰撞事故两船名之间加“与”字,如果船舶未进行登记,应表明“三无运输”、“三无捕鱼”等等。
4)事故种类: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沉没(自沉)。在事故种类“其他”类型中可写明船舶或其重要属具损害,如机损、丢锚、断裂、破损等等。
5)触损、浪损事故还要写明被损害方名称,触损事故也可以写成触碰、擦碰、碰撞、挤压等接触形式;“浪损”两字应在损害船舶与被损害方之间。
2.2 事故和调查概况
简要描述事故船名、国籍、起讫港、装载货物(名称、数量)或旅客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损害、结果。
建议在该部分简要描述调查发现的主要事故原因或调查结论。
另外,建议简要描述调查取证工作的开展情况。
在本部分末尾应说明实施事故调查的主管机关名称。
2.3 船舶、船员和船公司概况
此部分要结合事故发生的原因、特性和事故的结果等,有针对性的选取部分内容编写,也可以全部选取编写。
2.3.1船舶概况
1)船舶主要技术数据和情况
包括:船名、总吨、净吨、载重吨、总长、型宽、型深、空载/满载吃水、空载/满载排水量,设计航速、主机型号、主机功率、船舶种类、呼号、IMO编号或船舶登记号、检验单位、船籍港(外国籍船舶应包括船籍国、船籍港)、建造年份(如有改建,应列入改建日期)、建造(和改建)地点和船厂。
上述条目建议以列表的形式进行描述。如下表:
船名 XXX XXX
船籍港 某国 某港 广州
……
2)船舶检验情况
船舶检验证书的有效情况、发证机关、检验时间/地点,如涉及事故原因的要详细叙述证书的取得、变更等有关情况。应有船舶检验证书是否齐全有效的结论性表述。
甘草酸单钾盐3)船舶安全检查或PSC检查情况
最近一次安全检查或PSC检查情况,如:检查时间、地点、不合格项目、整改情况、现有缺陷是否与事故原因有关系等。
4)船舶有关情况
当事故原因分析需要船舶有关情况的支持时,应详细调查并描述船舶有关情况。如:船舶航区、助航设备、货舱及舱盖形式、操纵系统、推进系统、救生艇形式等方面情况。必要时,还要描述船舶或设备维护保养及修理情况并附船舶和有关设备照片。
2.3.2船员情况及当事值班船员资历、证书情况
船员情况包括船员总数,甲板部、轮机部船员配备情况,船员配备是否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的结论性表述。对当事值班船员,要描述船员姓名、持证情况(发证机关、时间、证书等级、类别)、资历和培训情况。
事故当事船员是否存在不良习惯,事故发生前是否有饮酒、服药及可能引起情绪波动的事件发生。柴油抗磨剂
应将当事船舶全体船员名单、职位、持证情况、生还、死亡、失踪和其他有关情况列入附件。
2.3.3船舶载货(客)情况
如果载货情况涉及事故原因,要详细叙述货物种类、数量、有关性质、积载、绑扎形式等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将货物与事故原因之间关系的分析材料、鉴定材料、装载状况照片放入附件中。
如涉及船舶稳性和储备浮力问题,还应描述船舶压载和燃油、淡水情况及稳性资料和计算。
如船舶载货(客)情况与事故原因没有关系,可省略此部分,而将船舶载货(客)简要情况放入事故经过中。
2.3.4船公司概况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名称、地址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性质、拥有船舶数量、经营范围等)。
如果船公司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可描述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发证、运行等有关情况。如果事故的发生与船公司的安全管理有关,可进一步描述公司基本情况(如公司管理人员配备、资质等)。事故应急期间公司给予的岸基支持等情况。
如有必要,可将对船公司的调查情况放入附件。
2.4 事故水域的通航环境情况
2.4.1气象、海况/水文情况
包括:气象台、站的预报和实际记录;事故船舶(气象接收或当时实际情况)记录;事故水域附近其他船舶的证词或记录(如有)。
报告中一般录入事故经过所涉及时间段的有关情况,如果气象、海况/水文情况的演变与事故经过有关系,应进一步叙述演变情况(也可将有关情况放入事故经过中)。
气象包括:天气形势(阴、晴、雾、雨等)、风向、风力、气温等。
海况包括:浪、涌(高度)、流(流速、流向)、潮汐(涨落潮、潮高)、能见度、水温
等。
水文情况包括:水位、流态、感潮河段的潮汐以及汛期、洪水枯水的有关情况等等。
2.4.2 事故水域通航环境情况
1)事故水域基本情况,如:航道或水道名称、宽度和水深、 助航设施情况、航线。
2)事故水域通航环境情况,如:通航密度、桥梁、渡口、大坝、水上水下施工等。还可标示事发时该水域的船舶位置及其动态图或AIS标示图(可显示事故船舶和周围船舶的位置及动态)
3)特殊规定情况,如:当地海事、港口等有关部门制定的与事故有关的航行、安全管理等方面规定。
4)监督服务情况,如:VTS监管或巡航监管、航行警告发布等。
2.4.3 事故水域其他有关情况
包括:渔业、军事、体育、娱乐等活动情况。
2.5事故证据分析
对一些典型、重大、复杂的事故,当事故的原因需要准确的事故要素来支持时,调查人员应根据所获得的电子证据、船舶记录、船员询问笔录、技术鉴定和旁证材料等来分析确认这些事故要素,这些要素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水域、碰撞角度,船舶载重、装载状况、稳性、绑扎、老旧程度,人员驾驶操作、疲劳程度、技术水平,通航实际状况和当时该水域的气象、海况等等。
该部分内容与原因分析有密切联系,证据引用要有出处,分析、计算要有科学依据,引用的证据要表明在附件部分。
2.6事故经过
事故经过是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经过分析认定的事故发生过程,其中许多内容是经过事故要素分析认定的情况。
事故经过编写原则:世博主题馆
1)通过综合认定的《海上/内河交通事故报告书》内容、有关当事人员的陈述和有关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形成事故经过。可适当引用经分析认定可采纳的当事人的陈述。事故经过应为事实描述,不添加分析、评论的内容。
2)事故经过的描述应能反映事件发展的全过程,原因分析中需要使用的有关情节应体现在事故经过中。
3)描述事故经过应按时间顺序、事件发展过程进行。对碰撞事故,应分别对当事船舶进行描述,并且双方的时间取点应保持一致。事故经过开始与结束的时间取点,一般应从事故船本航次启航时间开始,至事件发生后产生最终结果为止。时间点的选取应考虑航向、航速变更、相对局面的转变、目标发现与消失、操作行动开始与截止、可靠证据的采纳和事件发生与产生最终结果。
4)对重要或关键部分需要侧重描述的内容。如:事故过程的重要时间点、地点(船位)、船员行为、船舶态势、航迹、会遇形势、影响船舶行为的通航或气象因素等、事故发生后的应急行为。应附有示意图描绘事故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