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塘大桥附近水域航行指南

金塘大桥附近水域航行指南(新) 发布:2012-04-05 | 阅读:362
一、金塘桥区通航要素和助航标志: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桥区航道及通航要素
金塘大桥自东向西设置东通航孔、主通航孔、西通航孔三个通航桥孔,相应的桥区航道及通航要素如下:
1、东通航孔:桥孔通航净空高度28.5米(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当地历史最高潮位,下同),通航净空宽度121米,其对应的桥区航道以30°03′24″N/121°50′12″E、30°03′35″N/121°50′25″E和30°03′45″N/121°50′36″E三点连线为中心线,两侧各宽60.5米,航道走向为044°-224°。坐标系统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航海用途等同于WGS-84世界大地坐标系),下同。东通航孔及其对应的桥区航道允许500载重吨以下船舶双向通行,或500载重吨及以上至3000载重吨以下船舶单向通行。
2、主通航孔:桥孔通航净空高度51米,通航净空宽度544米,其对应的桥区航道以30°05′00″N/121°48′11″E、30°03′39″N/121°48′14″E和30°02′39″N/121°48′16″E三点连线为中
心线,两侧各宽272米,航道走向178°-358°。主通航孔及其对应的桥区航道允许50000载重吨及以下船舶双向通行。
3、西通航孔:桥孔通航净空高度17米,通航净空宽度126米,其对应的桥区航道以30°01′20″N/121°42′59″E、30°01′46″N/121°42′42″E和30°02′13″N/121°42′24″E三点连线为中心线,两侧各宽63米,航道走向150°-330°。西通航孔及其对应的桥区航道允许500载重吨以下船舶双向通行。
(二)桥区非通航水域焊后热处理
除本条第(一)项所列的三个通航桥孔及其对应桥区航道外,大桥其余桥孔均为非通航孔。下列大桥南北两侧航标连线之间桥区水域为非通航水域,禁止无关船舶驶入:
1、大桥北侧航标线:由金塘大桥403号、405号、407号、409号、411号、413号、415号、417号、419号、421号、423号、425号、427号、429号、431号、433号、435号、437号、439号、441号航标依次相连构成的连线并向两端延伸至岸边。
2、大桥南侧航标线:由金塘大桥402号、404号、406号、408号、410号、412号、414号
、416号、418号、420号、422号、424号、426号、428号、430号、432号、434号、436号、438号、440号、442号航标依次相连构成的连线并向两端延伸至岸边。
法拉第电解定律(三)桥区助航标志
金塘大桥桥面及桥区水域共设航标131座,其中灯浮77座,桥涵标46座,雷达应答器2座,AIS航标6座。具体助航标志名称及参数见《关于公布金塘大桥、西堠门大桥桥区通航要素和助航标志的通告》(甬海航[2009]248号)、《关于调整金塘大桥桥区部分助航标志的通告》(甬海航[2010]181号)。
二、金塘大桥桥区水域航行要求:
(一)金塘大桥紧临七里、金塘锚地,桥区航道狭窄,通航密度大,大潮汛期间潮流流速较急,且受季风影响明显,航经金塘大桥水域的船舶要严格按照浙江海事局《金塘大桥、西堠门大桥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浙海法规〔2009〕80号)的要求,谨慎驾驶,在桥梁助航标志的引导下有序通过桥区水域。金塘大桥北部灰鳖洋存在较大范围水深6.6米至10米的水域,拟通航船舶需认真核算船舶的富余水深,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集装箱船等水线上高
度较高的船舶还应仔细核对船舶最大水线上高度,确保船舶通过大桥时有足够的净空高度。
(二)金塘大桥桥区水域管制范围和要求:
1、禁航水域:大桥轴线两侧各1500米范围内(桥区航道除外),禁止无关船舶进入。
2、警戒水域:大桥轴线两侧各3000米范围内(桥区航道和禁航水域除外),无关船舶应避免进入。
山煤集团杜建华(三)过金塘大桥水域须申请引航的船舶:
1、2008年12月1日后,船长首次来港的外国籍船舶;
恐惧的总和2、操纵能力受限制船舶;
3、通过金塘大桥主通航孔10000载重吨及以上的危险品船舶和20000载重吨及以上的其他船舶;
4、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船舶。
(四)过往船舶要严格按《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要求,在通过VTS L4报告线(具体为30°05′.20N/121°35′.90E和30°07′.05N/121°49′.25E两点连线)和VTS L9报告线(具体为岛杵山南端沿北纬30°03′.00N线与金塘岛连线)时,应通过VHF06频道及时向宁波VTS中心报告。
(五)船舶通过大桥水域时,应保持安全航速航行,顺流不得超过12节,逆流不得超过10节。
(六)禁止船舶在桥区航道及其通航孔内追越、调头、横越;禁止长度超过100米的拖带船组从金塘大桥东、西通航孔通过;禁止长度超过300米的拖带船组从金塘大桥主通航孔通过;禁止10000载重吨及以上的危险品船舶和20000载重吨及以上的其他船舶、长度超过250米的拖带船组夜间通过大桥;禁止船舶在大桥水域试航、校正罗经、捕捞、采掘及其他有碍大桥安全的作业。
(七)大桥水域预报风力达到8级及以上时,禁止船舶通过金塘大桥西通航孔;大桥水域预报风力达到9级及以上时,禁止船舶通过金塘大桥。能见距离小于1000米时,禁止船舶驶入桥区航道;能见距离小于500米时,禁止船舶在大桥水域航行和靠离泊作业。
动机归因理论(八)需到金塘、七里锚地锚泊的船舶,须按《关于宁波金塘七里锚地实施定点锚泊的通告》(浙海航〔2007〕130号)和《关于撤销宁波金塘七里锚地部分锚泊点的通告》(甬海航[2010]167号)的要求提前申请锚泊点。
(九)在桥区水域外等候进港的船舶须在东霍山附近海域抛锚,具体可用的锚泊水域范围见附件《东霍山附近临时锚泊区示意图》,各锚泊船舶要加强锚泊值守。该临时锚泊区南界线以南至大桥水域禁止抛锚。
(十)其他未尽事宜,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并关注海事部门发布的相关《航行通告》、《航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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