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市海上危(wei)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标准应急响应程序,强 化预防、预警、预测机制,迅速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海上危(wei)险 化学品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和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伤害, 保障人 民生命财产安全,企业正常生产活动,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 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 法》、《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危 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天津市海上危(wei)险化学品运输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原那末
本预案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快速反响、依法标准、依靠科 技的原那末。
1.4 合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海上危(wei)险化学品事故是指载运危(wei)险化学品的船舶在水上航行、 靠泊和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 爆炸、 泄漏等, 造成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海洋生态 环境的事故。
本预案合用于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搜救区域内发生的海上危(wei)险化学品事故。
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搜救区域为:
38 37 N/117 30 E、38 37 N/118 13 E、38 18 N/118 48 E、通州事件38 18 N/120 20 E、
38 30 N/120 20 E、39 08 N/120 10 E、38 50 N/118 40 E、39 00 N/118 05 E、39 14 N/118 04 E 九点连线所围成的海域,〔见图〕
1.5 事故分级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危(wei)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按照危(wei)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 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将海上危(wei)险化学品事故分 为四级:特殊重大海上危(wei)险化学品事故〔I级〕、重大海上危(wei)险化学品事故〔Ⅱ 级〕、较大海上危(wei)险化学品事故〔Ⅲ级〕和普通海上危(wei)险化学品事故〔Ⅳ级〕
〔1〕特殊重大海上危(wei)险化学品事故〔I级〕
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殊重大海上危(wei)险化学品事故:
①事故死亡〔含失踪,下同〕 30 口袋西游蓝龙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者危及 30 人以上 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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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中毒〔重伤〕 100 人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
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0 万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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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10000 总吨以上散装液体化学品、液化气船舶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⑥发生海上剧毒化学品泄漏事故;
⑦发生 10 吨以上危(wei)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水域严重污染。
〔2〕重大海上危(wei)险化学品事故〔Ⅱ级〕中国农业合作社
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海上危(wei)险化学品事故:
①事故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或者危及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生命安全;
②中毒〔重伤〕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
③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
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5 万人以上、 10 万人以下;
⑤3000 总吨以上, 10000 总吨以下散装液体化学品、液化气船舶发生重大火
灾、爆炸事故;
⑥发生 5 吨到 10 吨危(wei)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水域污染。
〔3〕较大海上危(wei)险化学品事故〔Ⅲ级〕
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海上危(wei)险化学品事故:
①四观两论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 3 人以下生命安全;
②10 人以下中毒〔重伤〕;
③3000 总吨以下散装液体化学品、液化气船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④船舶发生危(wei)险化学品集装箱、包件火灾爆炸事故;
⑤船舶发生 0.5 吨到 5 吨危(wei)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水域污染。
〔4〕普通海上危(wei)险化学品事故〔Ⅳ级〕
及以下危(wei)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水域污染。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根据《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 会 〔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员会〕 是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 天津海 上危(wei)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 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应急办〕 作为市应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应急工作 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