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12_4荣昌98轮触礁事故调查报告-浙江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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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 12 · 4”“荣昌98 ”轮触礁事故调查报告
1. 事故概况
2016 12 4 0558 时左右,温岭市滨海镇居民徐某华所有
的“荣昌 98”轮装载黄沙约 1755 吨由定海豪舟码头驶往宁波途中,
航经舟山册子水道时触碰百亩暗礁 (概位 30° 01.98N/121 ° 58′).03E
后断裂沉没,船上 7 人,6 人获救,1 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人
民币 300 万元,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2. “荣昌 98”轮船舶概况
“荣昌 98”触礁事故发生后,经调查核实,该轮只在芜湖海事局
办理过临时国籍证书,有效期从 2010二苯甲酮腙 11 17 日至 2012kis2009 12
17 日止, 未办理正式的船舶所有权和国籍登记。数字多用表检定规程
2.1 船舶技术概况
“荣昌 98”轮建造船厂系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 2010 4 8
日安放龙骨,并于同年 11 22 日建成,船舶尺度为总长 68.00 米、
型宽 13.80 米、型深 4.2 米。
2.2 船舶所有人
触礁事故发生后,该船舶租赁人王某明在事故中失踪,另一租
赁人徐某江和实际所有人徐某华一直拒绝接受事故调查,根据徐某
华所提供的有关资料,该船情况如下:
2010 4 8 日,徐某华与安徽昌汇运贸有限公司签订了造船
合同,并于同年 10 30 日下水,11 22 完成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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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10 1 日,徐某华与台州市鼎盛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
了《船舶租赁合同》,将船舶租赁给台州市鼎盛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租期 10 年,有效期至 2022 10 1 日。
2015 3 1 日,台州市鼎盛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与王某明、徐
某江二人签订《船舶租赁合同》,将“荣昌 98”轮租给此二人,租
1 年;2016 3 13 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合同,续租 1 年。经调
查,租赁该船舶后,船舶的日常营运管理由王某明负责。
3. 船员及值班概况
本航次该轮在船人员 7 名,均未持有有效船员职务证书。
2016 12 4 0540 时左右,“荣昌 98”轮从豪舟码头离泊
开航时,驾驶台由船长王某明负责船舶操纵,大副王某才负责操舵,
机舱无人值班(该轮为驾机合一船舶)。离泊后 0543 时左右。大副
王某才将操舵工作交给船长(后在驾驶台吸烟,准备回房间休息)。
事发时段,船长王某明一人负责船舶指挥操纵。
触礁发生后,7 人跳入海中逃生,后 6 人被救起,船长王某明失
踪。
4. 航次计划及货物装载概况
2016 12 4 0240 时左右,“荣昌 98”轮靠妥“豪舟海工
1”开始装载黄沙, 0530 时左右装载完毕, 0540 时左右开航,计划
穿越册子水道驶入金塘水道,再沿金塘水道驶往宁波。开航前未制
订计划航线,值班驾驶员按原习惯航迹线航行
根据舟山豪舟物资仓储有限公司提供的船舶装运交接单据及
“荣昌 98”轮大副陈述,本航次共装载黄沙约 1755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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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气象海况
根据气象记录及当事人陈述,事发时事发水域西北到北风 5-6
级;落潮流,流向东南,流速约 2 节;海面能见度良好。
6. 事故经过
事故经过根据 VTS记录,当事大副,码头负责人及有关当事人
员的询问笔录整理。
2016 12 4 0240 时左右,“荣昌 98”轮靠妥“豪舟海工
1”开始装载黄沙,并于 0530 时左右装载完毕。
0540 时左右,船舶离开浮吊船“豪舟海工 1”开航,开航时未
进行货物平舱及封舱。驾驶台由大副王某志负责操舵,船长王某明
负责指挥;
0543 时左右,船舶航行至老塘山红灯浮附近水域,大副将操舵
工作交给船长,在驾驶台吸烟并准备回房间休息。
0545 时左右,船位: 30° 03.32N/121 ° 58, .42E 172 度,航速
5.6 节。
0552 时左右, 船位:30° 02.56N/121° 58.42E, 航向 208 度,
航速 6.6 节。
0554 时左右, 船位:30° 02.37N/121° 58gps组合.30E, 航向 207 度,
航速 6.6 节。
0556 时左右, 船位:30° 02.17N/121° 58.19E, 傅里叶变换对航向 207 度,
航速 6.6 节。
0557 时左右, 船位:30° 02.08N/121° 58.12E, 航向 212 度,
航速 6.7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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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8 时左右,船舶触碰百亩暗礁,后断裂沉没。
据获救人员陈述,触礁发生时,大副在驾驶吸烟完毕后正准备
下驾驶台回房间休息,即听到船体发出“轰”的巨大响声。船长立
即下令船员前往甲板卸沙,并下驾驶台跑到中舱附近,大副跑到船
尾左舷附近,其他 5 名船员也相继从房间跑到左舷甲板准备卸沙。
但此时右舷主甲板已经浸水,船舶持续向右倾斜,人已无法站稳,
大副最先跳入海中,其他船员也相继跳入海中逃生。
7. 应急处置情况
0634 时左右,舟山市海上搜救中心接到“荣昌 98”轮沉没遇险
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力量开展遇险人员搜救工作,
指令“海巡 07346”、“海巡 0731”、“海巡 07339”第一时间赶赴
事发现场;协调“东海救 201”、“浙港航巡 1102”及附近船舶“浙
椒机 386”参与搜救;同时发布航行警告,提醒过往船舶注意搜寻落
水人员,并注意避让沉船。
经全力搜救,至当日 0743 时,“海巡 07346”和“浙椒机 386
轮先后从海面救起 6 名遇险落水人员。后经连续多日搜救,船长王
学明仍下落不明。
8. 事故损失
本起事故造成“荣昌 98”轮断裂沉没,随船货物全部灭失;1
名船员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 300 万元。
9. 事故原因分析与结论
9.1 事故原因分析
9.1.1 船长无证驾驶, 缺乏航海技能, 开航前未制定计划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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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按原习惯航线航行是发生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经调查发现,该船长为无证驾驶人员,船舶在开航前未制定计
划航线, 船舶航经册子水道时, 未充分考虑到落潮流对本船的影响,
受横流影响后未配置合理的流压角,仍盲目按原航迹向航行,最终
导致船舶触礁并沉没。
9.1.2 临近航行危险物时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安全意识差,
缺乏应有的戒备。
按照海员的通常做法,船舶临近航行危险物时,应保持足够的
安全距离,以防止事故的发生。但该船船长当时航经该暗礁时只与
暗礁上设置的灯塔保持约 10 米的距离,最终导致船舶触礁并沉没。
9.2 违法行为分析
9.2.1. “荣昌 98”轮未持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
违反了《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的规定。
9.2.2. “荣昌 98”轮未持有船舶国籍证书,违反了《海上交通
安全法》第五条的规定。
9.2.3. “荣昌 98”轮在船人员均未持有合格的职务证书,违反
了《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9.3 事故结论
综上所述,本起事故是由于“荣昌 98”轮船长无证驾驶,缺乏
航海技能,开航前未制定计划航线,盲目按原习惯航线航行;临近
航行危险物时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安全意识差而发生的触礁沉
船事故。“荣昌 98”轮船长王学明应对本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10. 安全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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