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组织的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拖航及就位作业。
3 职责
3.1 健康安全环保部
a) 组织召开拖航协调会,明确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审定拖航组长的资格,任命本次拖航的组长,成立拖航小组;
b) 负责落实主拖船与护航船;
c) 负责委托服务公司提供拖航期间天气预报;
d) 协调航路和井场与军事、渔业的相关问题;
e) 负责跨海区拖航时,向属地海区相关部门通报拖航信息;
f) 负责跟踪拖航动态,做好应急支持的准备。
3.2 钻井部
a) 编制拖航作业联络函并于每次拖航作业前至少一星期送达健康安全环保部;
b) 负责组织编制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
c) 负责向属地海事局办理水下水上作业许可;
温柔木马d) 组织井场调查工作并提供井场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
e) 制定就位方案,对存在的就位风险进行分析;
f) 根据现场作业进度确定适拖时间;
g) 委托通讯服务商提供船、岸、被拖物之间的通讯;
h) 委托定位服务商提供定位技术服务;
i) 督促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法规做好拖航前的自检和各项准备工作;
j) 协调生产部及工程建设部,提供导管架结构、海底管线及电缆的走向分布图等;
k) 负责就位确认、接收并签署拖航作业完工报告等;
l) 进入油矿管辖区域前,应得到生产设施总监的同意。
3.3 船舶承包商职责
a) wps2002黄豆苷元提供适拖的船舶及适任的船员;
b) 办理拖船的适拖检验并获得适拖证书;
c) 如需进出港口区域还应办理好船舶进出港手续;
d) 协助办理航行警告的申请、发布及解除;
e) 制定拖航期间船舶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方案,负责船舶及其人员的安全。
3.4 拖航组
a) 制定拖航计划,并提交拖航协调会审查;
b) 拖航组组长是第一安全责任人,组织现场拖航协调会,负责拖航与就位作业的指挥;
c) 现场总监、钻井平台的高级队长和主拖船船长作为拖航组的副组长,参与组织拖航就位作业;
d) 负责向健康安全环保部和钻井部等相关部门及时报告拖航信息;
e) 在油田间拖航,向周围的生产平台通报拖航的信息;
f) 升平台作业结束,主拖船解拖后,负责向健康安全环保部总调值班室汇报,解除航行警告,同时发布作业航行通告。
3.5 钻井承包商
a) 协调办理拖航作业的钻井船的准备工作;
b) 申请办理钻井船的适拖检验并获得适拖证书;
c) 如需进出港口区域还应办理好钻井船进出港口签证、航道申请、联系引水拖轮等工作;
d) 协助拖航服务商办理航行警告、作业航行通告的申请、发布及解除工作;
e) 负责平台的稳性计算,负责降船(含冲拔桩)、升船(含插桩压载)作业;
f) 制定拖航期间钻井船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方案,负责钻井船及其人员的安全。
4 工作内容
4.1 拖航前准备
4.1.1 拖航前,健康安全环保部应组织下列相关部门和承包商召开拖航协调会:
a) 分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钻井部、勘探部(探井)、作业区/作业公司(调整井)等;
b) 承包商和服务商:钻井船(平台)所属公司、拖航船舶公司、通讯、气象服务、定位公司等。
螺旋槽丝锥
4.1.2 拖航协调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成立拖航组,任命拖航组长,拖航组汇报拖航计划;
b) 钻井部介绍即将进行作业的井的主要情况;目前钻井平台位置、新井位的位置、井深、作业时间及可能遇到的复杂情况;依据井场调查资料,介绍水深、海底地貌、海底土质情况和海底障碍物情况;
c) 钻井承包商依据与作业者讨论确定的锚泊就位设计,提出钻井平台在新井位的锚泊就位要求及材料准备情况、钻井平台拖航前的法定检验申请及准备情况及钻井平台的其它有关情况等;
d) 船舶服务商介绍拖航船舶的准备情况;
e) 通讯服务商介绍船、岸、平台之间的;
f) 健康安全环保部提出拖航安全注意事项;
g) 气象服务商介绍近期气象预报/预测情况;
南寒水石h) 审查拖航计划,拖航计划中对长距离拖航还应包括应急避风的插桩点/抛锚点。
4.2 拖航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
4.2.1 拖航组长应组织召开拖航安全会议,明确岗位职责和沟通机制,介绍拖航及就位作业程序和现场应急预案。
4.2.2 无自航能力的船舶和平台在拖航中应尽量避免无关人员随船拖航;在作业现场或油田内因工作需要的正常移位,经过充分的评估与分析,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适当载人。
4.2.3 拖航和就位的天气、海况条件应满足平台操船手册的要求。
4.2.4 拖航期间定期对设备设施的固定情况、水密完整性、吃水、拖曳系统等进行检查。
4.2.5 拖航期间平台应避免使用吊车、接钻具等影响平台稳性的作业。
4.2.6 护航船应在主拖船前疏通清理航道,尽量避免渔业纠纷。
4.2.7 平台在有水上或水下物体的区域就位时,应通过提前抛锚等方式和措施防止碰撞。
4.2.8 在有穿刺风险的就位点插桩,应制定专项压载方案,稳定观察至少12小时。
4.2.9 平台踩老桩靴印就位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发生滑移及平台碰撞。
4.2.10 平台拖航遇险时按相关现场应急预案执行。
4.2.11 拖航期间,健康安全环保部和钻井部应密切关注拖航动态。
4.2.12 通讯气象服务商在拖航期间及时提供气象预报,并确保通讯畅通。
4.2.13 拖航期间,拖航组每4小时记录一次船位、航向、航速,拖缆状况,平台的横摇、纵摇,视风向、视风速、浪高、能见度、预达时间,以拖航报的形式发送给健康安全环保部总调值班室。
4.3 拖航报告
拖航结束后,拖航组应向健康安全环保部、钻井部提供拖航作业报告。
同声传译5 相关文件
拖航协调会纪要、会议记录、拖航计划书、演习记录
6 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