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远成(扬江交海事罚字〔2022〕300633号)

王远成(扬江交海事罚字〔2022〕300633号)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侯雄飞
【发文案号】扬江交海事罚字〔2022〕300633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修订)330968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修订)33096817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修订)330968170400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修订)3309688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修正)5055466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修正)505546617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修正)505546617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修正)50554661702120 
【处罚日期】2022.06.24 
【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 
【处罚机关】扬州市江都区交通运输局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江都区 
【处罚对象】王远成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8.22 16: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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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相对人名称
王远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扬江交海事罚字〔2022〕300633号
处罚类别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24
处罚内容
2022年6月24日9时0分,定远县启运航运有限公司(皖定远货0386/497总吨)在芒稻船闸下游水域水域检查,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船舶未按规定实施封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当事船长(王远成)对违法事实确认无误,并承诺将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危害。
金额(万元)
0.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船舶未按规定实施封舱)
违法事实
皖定远货0386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船舶未按规定实施封舱)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二项
处罚机关
小不点奇迹
扬州市江都区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福建交通厅厅长11321088014448084N
数据来源
扬州市江都区交通运输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1088014448084N
五纵七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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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8:29: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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