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湖地海罚〔2022〕21177)

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湖地海罚〔2022〕21177)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发文案号】湖地海罚〔2022〕21177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修订)330968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修订)3309688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修正)5055466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修正)505546617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修正)505546617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21修正)505546617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10 
【处罚日期】2022.06.17 
【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七七事变论文
【执法地域】德清县 
【处罚对象】计双龙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2:54 
博客圈
处罚名称
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公证程序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上海绿地集团陈军
湖地海罚〔2022〕21177
清债被处罚对象
计双龙
变叶海棠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6月13日09时30分,***货0218船舶重载石料,停靠在***德清大闸航段时,经德清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船舶停泊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的规则。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人民币壹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计双龙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缴至湖州银行德清支行。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得超出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17
处罚机关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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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4:27: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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