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名称 | 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湖地海罚〔2022〕10181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被处罚对象 | 陈东亮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3月7日18时09分许,当事人陈东亮驾驶浙长兴货3957船舶重载经***下行,途经******公桥视频监控点航段处时,被视频监控抓拍,长兴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浙江港航“智慧海事”综合监管平台核查发现:该船舶总长40.5米,超过海事管理机构发布《关于长兴县李湖线、泗湖线航道实行交通管制的航行通告》[***(2018)1号]规定中,***船舶主尺度控制:在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4月14日,船舶总长小于40米,总宽小于7.6米,满载吃水小于2.2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人民币壹仟元整;给予当事船员陈东亮的违法行为记2分。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陈东亮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缴至交通银行长兴支行。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得超出的数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28rads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0:39: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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