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陈灿>ldap∙教师培训的意义【公布日期】2008.02.18
∙【文 号】质检办特[2008]65号
∙【施行日期】2008.02.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机关工作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质检办特〔2008〕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年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公布并实施5周年。5年来,全国质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加快构建动态监管体系,深入开展薄弱环节专项整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特种设备事故率自总局成立以来连续7年平稳下降,在“建体系、保安全、促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总局决定,在2008年度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表彰一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先进单位32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局各推荐1个,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1个。
先进个人47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监局各推荐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磷霉素钠
1.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忠于职守,严格把关,各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2. 近5年来本行政区域内未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3. 圆满完成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4. 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具有团结、拼搏、奉献、创新精神;
5. 在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科研工作中有重大创造、发明、发现,对特种设备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6. 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事业,众基础好,在近5年中未受党纪政纪处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忠于职守、业务精湛,监管有力、不计得失,无私奉献、成绩优异;
2. 在特种设备突发事件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反应迅速、措施有力、应对科学、成绩卓著;
3. 在安全监察或检验检测工作中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防止或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 在工作中有重大创造、发明、发现,或解决带有全局性的重大业务疑难问题,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工作有深远的重要意义;
5. 在安全监察管理、法规制定等方面有重大贡献,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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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有所建树,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应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因同一事迹已经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众评议、基层推荐、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党组(党委)集体讨论通过、公示5个程序自下而上地开展评选工作。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自觉接受广大众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课堂教学管理
(三)各单位须于2008年3月5日前将推荐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审批表、事迹材料及推荐简表一式2份报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各表式样附后,可在质检总局网站/特种设备管理/通知文件中下载),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E_mail地址:**************或*******************)。事迹材料要准确、真实、生动、翔实,字数不超过2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