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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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mer3∙【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2.26
【文 号】国质检质[2010]89号
刘震云单位
【施行日期】2010.02.26
布谷鸟2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密特朗【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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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质检质〔2010〕89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扩大“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成果,根据总局今年在全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决定,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主线,坚持并不断完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推动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检文化建设,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解决履行质检职能和服务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质检工作水平,夯实质量基础,确保安全底线,为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努力提升服务发展的水平,增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性;努力提升科学监管的水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努力提升基础保障和基层建设的水平,提高全系统履行职能的综合能力。进一步促进广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促进部门、行业组织加强支持、指导和服务的力度,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努力把我国产品质量提高到新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提升服务发展的水平。
  深入开展质量振兴活动。大力推进质量兴省、兴市活动,加强工作指导,丰富活动内容,探索绩效考核办法,推动各级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动员广大企业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实施“质量对比提升工程”,制定提升质量、打造品牌、增强竞争力的具体措施。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9:17: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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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质量   提升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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