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国资监管模式应在市场化中探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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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国资监管模式应在市场化中探索解决
作者:孙倍毓
来源:《中外企业家》 2011年第9期
    孙倍毓
    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特殊地位,我国国有金融资产在金融业中占绝对主导地位,属于战略性经济资源。现阶段我国在大力发展金融业的同时,为维护经济金融安全、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率,必须理顺金融国资的监管体制,在市场化中探索有益于我国金融国资监管的有效模式。通过对金融企业自身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分析,结合“谁来掌握国有金融资本”的关键,反思金融国资监管模式的弊端,提出在市场化中探索寻有益于我国金融国资监管有效模式的对策建议。
    一、金融企业自身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液体表面张力    我国在健全和规范金融企业方面作了很多积极的努力,但金融企业在当前发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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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金融企业的垄断经营和低效率经营。我国金融企业的经营规模已经足够大,主要企业的营业利润也不小,但很难说竞争力很强,除了常规的息差收入和息差利润以外,能够体现竞争力的中间业务收入比
例还比较低,而这中间又有相当比例来自垄断经营,而不是通过降低交易费用所获得。与国资委所在的非金融产业领域相比,金融产业的国有比例之大,覆盖范围之高是其主要特征。在非金融产业领域,尽管国资的比例也不小,但毕竟在很多竞争领域的国资比例还是比较低的,国资没有在全部的产业领域占主体地位。而金融产业则不同,几乎所有的细分领域都是国有金融企业占主体,也几乎是所有的金融企业都有国有资本。在现有的体制下,金融资本的垄断问题至今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打破垄断、提高竞争度的呼声不绝于耳。
    2.金融企业规模加大,导致风险激增。以前人们总是认为,只有金融企业可能会“因为太大而不能倒闭”,工商企业就不至于。而通用汽车的破产让人们明白并非如此,企业太大而不能倒闭已经不是个案了。既然工商企业都因为太大而不能倒闭,金融企业就更加如此。我国金融企业的规模已经位居世界前列,虽然并不是说这个规模就足够了,但至少我们没有继续扩大规模的迫切性。然而,随着监管要求的提高,金融企业的规模还在不断扩张。管理学上有一个管理幅度的原则,金融企业的经营者是否有能力管理继续膨胀的企业规模而不增加它的风险,无从回答。从某种意义上说,规模适当的企业可能更长寿。
    3.金融企业跨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目前除了光大、中信等少数几家企业具备了跨业经营的雏形,其他大部分金融企业的跨业还没有形成。但是,金融业要提高整体经营绩效,必然会在业务上互相融合、互借平台,金融控股模式是一个比较理想的选择,尽管也存在风险。金融监管部门为了防范风险,
制定了一些规则,约束具有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在某些业务方面的合作。在混业经营的问题上,目前并没有到一个明确的方向,而这个问题在今后将更加制约金融业提高效率和降低风险的努力。
    金融企业自身发展中存在的上述种种问题,都与国有金融资本密切相关,而由谁来掌控监管金融国资,并不能解决上述问题。一个更强有力的监管者甚至可能让上述问题更难解决。
    二、金融国资监管模式的弊端
    2006年起,我国国内就开始争论“谁来掌握国有金融资本”的问题,在这场争论中逐步提出了三种模式:汇金公司掌控模式、成立独立的金融国资委掌控模式和财政部金融司负责行使管理职能模式。当下,最新的说法是,由财政部金融司与汇金公司共同设立金融国资委,负责管理所有的国有金融资产,不过该说法尚未有定论。上述三种模式,均存在明显的弊端:
wiley    1.金融国资监管模式优势的不确定性
    就目前所有的争论而言,焦点集中在由谁来充当国有金融资本的出资人有利于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减少监督成本,提高金融企业的市场化程度,约束金融企业经营人员行为,降低金融系统风险等几个方面。
安徽省化工设计院    任何改革都不是孤立的,金融国资管理体制改革也不能脱离目前的大环境来讨论。就目前的大环境
而言,无论采用哪种资本管理模式,都不会从本质上改变金融业的现状。在防范国有资产的流失方面,国资委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规则,基本做到了防范国有资产的有形流失。在减少监督成本方面,无论是什么机构去监管,去充当出资人,都需要花费管理成本,难以评价和比较哪个机构更具有成本优势。在提高金融企业市场化程度方面,除非这个机构本身就是非常市场化的,除非它鼓励自己控制的金融企业互相竞争;除非它有权力任命全部的国资董事并由这个董事会选择主要的经营者,否则就无助于提高金融企业的市场化程度。在约束经营人员行为方面,如果现有的体制——党委、董事会、监事会都不能有效约束,一个新成立的机构凭什么去约束呢?在降低金融系统风险方面,如果外部的金融监管机构——“一行三会”、一署(审计署)都做得不好,添一个到位的大股东就能做好也缺乏依据。所以,上述这些好处都是想象的,经不起认真推敲,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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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金融国资监管模式的现实局限性
    谁来监管金融国资不是不要思考,而是要客观地分析环境,不能对某种模式盲目乐观,更不能主观臆想一些所谓的优势。
    当初成立国资委也有过争论,认为这个国资委是基本称职的,因为它基本解决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国企监督考核不到位的问题、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问题。不过不能否认,正是在一个强有力的国资委的推动下,才有了从“国退民进”变成了“国进民退”的局面。而十多年来,中央一直下决心要解决的
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两大问题,但一直举步维艰,收效甚微,这与国资在多领域的扩张恐怕不无密切关联。所以,要成立一个强有力的金融国资管理机构,恐怕事先也要思考一下是否会产生这样的副作用。一个竞争不充分的市场,一批规模惊人的企业巨头,一家软弱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再加上一个强有力的出资人,我国的金融市场究竟怎样发展,需要超前思考,而不能亡羊补牢。
    很多研究者认为我国金融国资的监管模式应当学习新加坡的淡马锡模式。淡马锡模式在新加坡确实卓有成效。但是,正如我国上市公司和大型国有企业引入的美式的独立董事制度缺乏成效一样,由于市场环境的不同,对委托代理的认识不同,资产规模的不同,人事制度的不同,淡马锡模式如果照搬到中国来,未必还会像在新加坡那样有效,最后可能还是徒具其形不具其实,不能盲目乐观。
    三、金融国资监管模式应在市场化中探索解决的建议
    在金融国资不但占主导地位而且占主体地位的状况下,金融国资的监管并不具有迫切性。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行业的经营风险问题,如果出现不能化解的行业风险,谈如何通过金融国资监管来控制风险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市场规范和市场发育的问题。建立超级行业监管机构以有效遏制金融系统风险为第一要务。其次则是在加强行业监管的基础上加大金融行业开放力度,使非国有金融资本的比例大幅度提高,从而把行业的竞争水平提高到一定的高度。再次则是推动多元资本的金融企业之间的融合和业务协作,为混业经营探路。最后才是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国资监管机构。至于这样一个机构采取什么模式,可以在市场化的进程中去探索、比较和选择。
    (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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